《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网友“XX”:我跟他没有登记,在一起生了个孩子,现在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他把孩子抛给了我。他应该给孩子抚养费吗?应该给多少?
答:《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孩子的父亲应该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依照上述法条确定。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