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年过5旬的何某一脸憔悴来到湘潭县法院,将表侄儿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要抚养费2.5万元。
事情要从12年前说起。当时,何某的妻子刚生下儿子小明,中年得子的何某满怀欣喜与激动,对妻儿百般照顾。
然而,让何某想不到的是,儿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而是妻子与自己的表侄儿所生。得知真相后的何某虽然愤怒,但顾及家庭情面,忍了下来。经协商,表侄儿答应从2004年起至2022年止,每年向何某支付小孩抚养费2500元,并承诺将不再与婶子来往。
然而,妻子与表侄儿却不知收敛。趁何某外出做事期间,两人又到一起生活。2011年,表侄儿更是将小明直接带回家抚养。
忍无可忍的何某在今年上半年与妻子离婚,并将表侄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04年至2022年的抚养费。
庭审期间,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昨天,法院透露,何某最终与表侄儿达成协议,由表侄儿向其支付抚养费1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