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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 子女抚养费
  • 2021-10-14 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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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不意味着对孩子抚养义务的终止,即使双方离婚,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也应当承担对小孩的抚养义务,那么抚养权是怎么确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找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需要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的时候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当然,法院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说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曾经有过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法院将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判归一方的可能性也很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一方未能争取到抚养权也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依旧要依据法律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知更鸟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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