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是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的特别程序。那么,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接下来由找知更鸟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其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均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非讼方式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确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吸收进特别程序中,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条文看,并无任何关于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都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对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的实现担保物权之诉需审查抵押物现存价值是否充足
从程序性质上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属于特别程序,法院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申请所附主债权与担保物权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裁定对于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应裁定驳回申请。但在后顺位抵押权人提起申请的情况下,法院需要额外审查抵押物现存价值是否足以实现全部抵押,并且应当为在先抵押保留充足份额。实践中,在先抵押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未先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但由于其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法院在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并予以准许时,在民事裁定书中应表述清楚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数额范围外。
此外,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时其债权数额必须确定。原因在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在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或者多个抵押房产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不同主体所承担的份额可能不同,受偿次序也可能不同。如第二顺位抵押权所担保债权本身受偿份额及次序不明确,则还是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以确定各自所应当承担的份额及清偿顺序,而不宜直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来处理。但如果是债务人以其自身的多个房产抵押担保同一债务,仍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处理。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裁定主文应当表述明确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裁判文书样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参照范本。在文书选择上,应当采取民事裁定书的形式。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实现担保物权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该类文书的表述较为简单。但经审查符合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应予以准许的,为便于裁判文书将来的执行,需要进行详细、明确、规范的表述。在同一抵押物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抵押物的变卖、拍卖价值很有可能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而且,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未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情况下,其债权数额可能并未最终确定,原因在于当事人对于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通常不但包括主债权,还会约定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可能至诉讼或主债权最终实现时才能明确。在此情况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主文并不能预判并精确限定各自优先受偿的具体数额,而应划定各自优先受偿的范围。在裁定书中也应明确表述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并且指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超出第一顺位债权的数额之外,以防止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1、推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2、准备贷款资料
如果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三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六个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会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此环节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因为很多客户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急需用钱,如果可以提前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将省去很大的麻烦。
3、看房评估
提交以上材料后,银行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要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每个环节都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此环节直接决定着你的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来说,这次评估和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评估机构会考虑多重因素。
4、报批贷款
将所有审贷资料还有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此时贷款客户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如果到时候有缺少的会影响贷款进度。
5、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有关房产公正的表格。准备好上述房产公正材料后,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公证的房屋公证申请表格;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房产公正当事人的信息。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受理后,房产公证员就房屋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房屋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房产抵押公证当事人订约的合约是否受到他人欺骗或误导,房产抵押当事人房产公证员做完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房产公正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在房产公证人核对完房产抵押公证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你自己的名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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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