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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 财产分割
  • 2021-09-30 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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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协议不成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找知更鸟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1)-(3)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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