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那么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呢?接下来找知更鸟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pide;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pide;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pide;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pide;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pide;(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pide;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第一条原则,财产分割采取双方平等的原则。也就是离婚的时候,我国法律根据平等的原则来分割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债务,这条原则体现的公平公正,但是具体的案件还要做具体的处理方案,此条原则可以作为判定参考。
第二条原则,财产分割要保障妇女和照顾子女的一方利益。可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将重要的财产,比如房产这一类判给女方或者是照顾子女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适当的多分给女子这一方或者是照顾子女这一方当事人。同男子来比较,女子在生活能力上都要相对弱一些,我国法律也是为了照顾女性才制定了这一规定,女性更需要社会的关爱,特别是离异的妇女以及要抚养子女的妇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