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全部财产存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呢?接下来找知更鸟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能分的只能是,你们夫妻领证以后所获得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赚钱少,就应该少分;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全部财产存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怎么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