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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

  • 财产分割
  • 2021-09-29 17: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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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出现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往往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就容易产生纠纷。受害方经常会认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理应少分甚至净身出户,其实法律上是不存在这种情形的。那么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下文找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请求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的相关资料。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处于劣势,但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制度,从中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知更鸟的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3]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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