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特邀嘉宾律师:吴舒扬。
离婚过错方有权分割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是原则,并不存在过错方无权分割的规定,除非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书面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如果是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婚姻法》46条规定,如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虽然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主张依据对妇女儿童保护原则要求多分,但过错方仍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