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阳
又有一名金融大V“翻车”了!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对某平台坐拥400余万粉丝的徐某提起公诉。
在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不少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谋求投资建议,一些爱发声的所谓“金融人士”借此在社交平台积累了大量粉丝成为大V。但要看到,这其中滥竽充数的不在少数。
细看这些所谓“金融大V”的敛财套路,其实并不复杂。他们先通过网络塑造人设,把自己包装成“荐股大神”“资深专家”,通过发布“配合庄家出货”“了解内幕”等博眼球的信息,吸引大量投资“小白”关注。再通过推荐股票、卖私募产品、做软件推广等手段诱骗粉丝入坑砸钱。
值得深思的是,近年来,这类大V“翻车”的不在少数,但为何仍挡不住投资者入坑?
一方面,这些所谓“金融大V”实施违法犯罪的方式呈现隐蔽化、间接化特点,相比过去较为直接的“抢帽子”操纵市场、非法集资等典型的金融犯罪,他们倾向于利用更隐蔽的场外方式进行“收割”。
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浮躁的投资心态给这些所谓“金融大V”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投资者不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便盲目入市,对一些金融现象、产品甚至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同时却还渴望短时间内获得高收益。这类投资者很容易被所谓“金融大V”花言巧语套路。
根治上述乱象,需要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形成“一张网”“一盘棋”的监管格局。证监部门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尽快与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形成全天候信息共享平台,填补监管盲点;网络平台需进一步加强事前审核和事中监管,提高对“金融大V”的认定标准,强化对现有大V发布内容的审核力度,可考虑对部分金融“黑话”关键词、关键语音的传播实施限制,对已体现出风险的账号及时禁言,甚至封号处理,把“李鬼”清出平台。
同时,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避免赚“快钱”的想法,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证券投资,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同时,更要时刻擦亮双眼,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济日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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