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表扬房屋事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他们服务耐心、讲解细致,让办事效率大大加快。”近期,厦门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接连接到两通表扬电话,让办事群众特地来电称赞的,是市房屋事务中心窗口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
小窗口连着大民生,抓好影响群众生活的“关键小事”,将服务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是市房屋事务中心谋划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着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在优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等方面下功夫,令业务办理流程更优、环节更简,持续加热“民生温度”。
目前,中心窗口涉及的7项业务均已升级为“一趟不用跑”。今年以来,通过对办事指南进行规范修改和充实完善、标准化梳理,还为岛外各基层窗口提供示范模板,使房屋业务在我市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为了让办事群众更加了解中心窗口办理的相关业务,本报今日特邀市房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介绍。
全省首创
四项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实现全程网办
自2019年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快速发展,不仅租赁房源呈现“井喷式”增长,三年累计新增租赁住房项目188个、房源15.46万套(间)。市场化租赁机构也蓬勃发展,从不到10家增加至136家,市场化机构运营房源从不到2万套(间)增加到16万套(间)。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成为我市住房管理工作需要攻克的一大课题,而全面推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抓手。所谓房屋租赁备案,即房屋租赁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职能分工,该项工作由市房屋事务中心具体执行。
“此举不仅能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保护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带来不少好处。”市房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申请办理居住证等;而对于中介机构、租赁企业来说,完成租赁房源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仅使房屋交易服务得到政府法律法规的保护,还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与相关部门及多家金融机构互通互联,在住房交易服务系统推广房源,租赁企业还有机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考虑到此项业务覆盖面广、办理量大,市房屋事务中心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温度。目前,房屋租赁备案首次登记、转租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4项业务,除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岛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可线下办理外,还已实现全程网办。市民个人、企业单位办事人员只要办理实名认证,便可足不出户,用电脑就能直接办理业务。这项审批“升级”,在全省属首创。
一趟不用跑
三项已售公有住房公维金业务实现双向邮寄
窗口人员正耐心为市民服务。(市房屋事务中心供图)
除了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市房屋事务中心窗口还负责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划转审批业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公维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办理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以下简称“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就是要通过对已售公有住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房改房业主,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房改房大多房龄较老、缺乏专业物业维护,且因单位转企改制、国企并购等原因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这些特殊背景,让该项审批业务的办理面临诸多难题。不过,市房屋事务中心勇于迎难而上,近年来不断“破题”,努力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快、好事办实。
房改房住户中了解房改历史的人年纪都较大,精力有限,年轻住户对公维金使用政策又缺乏了解,为这项审批服务增加了不少难度。但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导,让办事群众了解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性,以及与商品房公维金的区别,协助办事群众查询历史资料,为办事群众厘清办事思路。尤其是与售房单位沟通,引导售房单位积极介入,破除售房单位认为的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后,专项资金使用等不再与售房单位有关的错误理解。
为了让办事人员“少跑路”,近期中心窗口开通了双向邮寄的形式,推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3项业务由“最多跑一趟”升级为“一趟不用跑”。
市房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未来还将继续解难点、破阻点、梳堵点、创亮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审批业务“办得了”更“办得好”。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李欲明 黄丹虹)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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