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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四次正常临产发现缺右手院方是否应担责?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2021-07-09 16: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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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08时31分报道,青岛的杨云、徐丽夫妇最近遭遇了一个人生难题。两人婚后不久,徐丽就如愿以偿地怀上了宝宝。沉浸在幸福中的夫妻俩于是谨遵医嘱,开始了定期产前检查。4次孕检均显示一切正常,然而在第五次时,报告单上却写着“婴儿右手未探及”。之后发生的事情,更是夫妻俩始料未及的。当护士将儿子昊昊抱到徐丽面前时,她感到一阵晕眩,孩子竟然没有右手!

  夫妇俩痛心之余也感到疑惑,为何前四次都检查正常,只有第五次却显示有问题,这是否说明医院方面出现渎职情况?北京妇产医院超声诊断医学中心,主任医师吴青青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采访时表示,由于胎儿发育过程中,在母体内的位置会有一定变化,同时婴儿的拳头会有习惯性蜷缩现象,因而会影响B超效果。

  吴青青:正常怀孕11到14周要对胎儿进行,尤其是染色体软指标NT,他的头部片查,基因合孕周,另外还要看一下胎儿大体的形态、结构有没有问题,这是一个时期,另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20到24周,胎儿进行一个系统的畸形的筛查。

  值班编辑:系统的筛查都筛查什么?

  吴青青:从头到脚都有,好多个切面,20多个切面,没有畸形主要是;各个系统心脏就好多切面呢,给它长骨也会包括,北京市有一个规定,长骨应该在里面包括的。

  值班编辑:长骨指什么?

  吴青青:上肢、下肢,不包括手脚,因为手脚有时候压在身子底下他也不伸开,你看不到,如果这个孩子一直到生的时候条件都不好,那改变看不到,所以有这样漏的情况,都是姿势不好,挡住,当然很细小的异常有时候因为分辨率不够。

  主持人:本应享受初为人父的欣喜,然而父亲杨云此时心里却难过万分。面对儿子残疾的右手,杨云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作为父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杨云、徐丽夫妇究竟能否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追究医院方面的责任呢?我们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现在他们夫妇的遭遇确实值得人同情,但是现在父亲杨云认为,导致儿子右手残疾的根本原因在于医院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您对此怎么看?

  洪道德:应该这么说,第一,类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可否认,第二,医疗纠纷实行的是取证人倒置规则,就是说由医院一方来证明他们在医治过程当中没有出现错误,他们没有过错,就本案的情况来看,医院方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我认为就目前情况下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它有没有侵犯患者的知悉权。

  第一,医院方面有没有获取这方面的信息的义务,就是说它的孕检是不是必须检测出孩子四肢的健康状况,这个在不在必须检出的范围之内;第二,他有没有向当事人隐瞒他们检测出来的一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方面的情况有没有隐瞒,如果这两点他们证明没有,依照规定可以,没有这个能力检测出来,法律上也不要求必须检测,他们就不再承担责任,既然没有侵犯知悉权也就不存在侵犯他们的选择权。

  主持人:前面我们也采访了妇产医院的专家,他们说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就是检测不出来的情况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说真的存在这种可能性的话,医院侵犯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好像不能成立了,但是问题是谁能够,您觉得比如现在我们请了一位专家可能还不行,从法律上,哪一层次的专家他来解释一件事情才真正有说服力和法律的效力呢?

  洪道德:这个应该是由人民法院经过双方同意以后,指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也就是说要通过法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是不是一起医疗事故,或者说医院方面有什么样的责任。

  主持人:现在杨云夫妇已经决定到当地卫生局投诉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您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院方是不是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

  洪道德:这就要看鉴定的结果,如果他们有过错,无论是哪个方面的过错当然要承担责任,如果院方确实没有过错不可能让他们承担责任,因为我们医疗事故也依然实行的是有过错原则,而不是实行无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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