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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 财产分割
  • 2021-09-16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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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一、妻子死亡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可以获得一半的财产,妻子的另一半财产属于自身所有,可以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处理。《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法律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 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

对于妻子死亡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会议室不清楚的,那么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避免后期发生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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