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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对方买保险么(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对方买保险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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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1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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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洛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让适用者应知尽知

文/潘洪其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8月17日举行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一些地方发放生育津贴要求提供结婚证等材料。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等材料,“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未婚已育妇女没有结婚证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的上述表态,符合十七部门《意见》的方向和要求,体现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政策善意。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生育津贴发放环节设置了“提供结婚证”等条件,让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遭遇政策障碍,面临实际而具体的困难。这里面大致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沿袭了多年来的“惯例”——认为生育与结婚不可割裂,凡是办理与生育有关的事项,都要求提供结婚证等材料。另一种是在制定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时,明确把“提供结婚证”等要求加到政策制度之中。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与十七部门《意见》相关规定产生了冲突,也不符合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方向导向,理当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让适用者应知尽知

要求办理生育津贴时提供结婚证等材料,主观和客观上都有着不支持、限制女性未婚生育的考虑。这种考虑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毕竟“先结婚再生育”是多数育龄人员的常态选择,也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但现实中,婚姻和生育会有一些具体、特殊的情况,比如女性未准备结婚但已怀孕且有生育意愿,或女性已怀孕并有生育意愿但存在因故不愿、不宜、不能结婚的情形,等等。当前条件下,应当客观理性看待女性未婚已孕(育)现象,尊重她们的生育意愿和自主决定,依法维护她们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的权利。

还应当看到,随着女性整体受教育和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优化,以及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经济地位逐渐巩固提升,女性养育子女的能力也有所提高,主流社会舆论对“单身女性生育”持越来越宽容的态度。比如,有不少人认为,由婚姻构成的正常家庭利于儿童成长,但婚姻并不必然形成“正常家庭”和“有益环境”,婚姻关系恶劣的家庭,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有时比单亲家庭更严重,因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应予以尊重和保障。宽容单身女性生育的社会氛围,契合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政策导向,其良好效果值得期待。

作为贯彻十七部门《意见》的一项措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亟待充分落地落实。各级各地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这项政策措施,让更多适用该政策措施的当事人应知尽知,以便对相关权利和待遇保障应享尽享。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履职尽责,督导督促有关地方及时纠正“办理生育津贴与结婚证捆绑”等不当做法,对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及人员须依法问责追究,并为权利受损当事人提供顺畅、有效的救济渠道。(作者是北京知名时事评论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编辑: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未婚生子,我有权领生育保险金吗?

未婚生子,我有权领生育保险金吗?

张萌与儿子一同出游。受访者供图

对话人物:

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当事人 张萌(化名)

对话动机:

8月28日,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化名)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

从2017年冬天起,张萌开始打一场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绵延近两年,屡屡败诉,上海市高院这一消息重新点燃了张萌的希望。

生育保险,是一项保障公民在生育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女性生产后可向社保部门申领生育保险金,弥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申请人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而为了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交“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张萌就是被这条规定绊住了。2016年,张萌意外怀孕,当时她刚跟男友分手,但在家人的支持下,决意生下孩子。

综合判决书信息,2017年7月,张萌在上海市浦东区金杨街道办事处申请《计划生育证明》,但因未能提供配偶身份信息和婚姻证明,街道不予受理。2018年1月23日,张萌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但因为没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且表示无法进一步补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告知张萌申请业务不能办理。

张萌先后起诉了金杨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均败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和办法,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且申请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认定张萌不符合申领条件并无不当。

今年7月,张萌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张萌和她的律师坚持认为,未婚妈妈也有权领取生育保险金。

打官司的这两年间,张萌的儿子已咿呀学语。对张萌来说,这早已不是她“一个人的战斗”,虽然对再审结果不抱太乐观的预期,但能够引起公众对于这个群体权益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她和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未婚妈妈们,已经是“胜利者”了。

以下是新京报记者与张萌的对话:

未婚妈妈之困

新京报: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那一刻是什么心情?

张萌:再审受理跟法院立案不一样,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依据,法院是可以拒绝受理的。原本我们估计受理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二十,所以我当时蛮高兴的。

未婚生子,我有权领生育保险金吗?

8月28日,张萌收到的官司再审受理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生孩子之前知道无法领取生育保险金吗?

张萌:在怀孕的时候我就已经在查政策了,包括打电话、发邮件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未婚妈妈无法申领生育保险。但起初我没有死心,等到正式申领的时候,才发现真的是做不下来。

新京报:未婚妈妈无法申请生育保险会造成什么影响?

张萌:生育保险金主要是弥补休产假期间损失的工资收入。综合我的工资和其他因素,我休了5个月产假,能拿的津贴有大几万。我其实不缺这点钱,但有不少其他的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妈妈们是非常需要这个钱的。我了解到有些未婚妈妈为了生计,在怀孕晚期行动困难的时候还去找工作。对她们来说,生产后恢复身体、哺乳孩子期间,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生育保险了。

新京报:除了无法申领生育保险金外,未婚妈妈还会受到哪些政策的影响?

张萌:户口是不少人会遇到的问题。虽然国务院在2015年底出台了文件,非婚生育的孩子也可以落户(注:指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但很多妈妈没能第一时间得到准确的信息。

还有些人会担心影响工作,比如准备去体制内工作的未婚妈妈,会担心政审不过关。总之,单身妈妈们遇到的问题五花八门。

新京报:在生活上未婚妈妈会面临哪些压力?

张萌:催婚、旁人的闲言碎语,甚至是家人毫不留情的指责。我认识一个单身孕妇,她本来想生下孩子的,怀孕已经5个月了,还被她的母亲坚持拉着去医院流产,她妥协了,但到现在还在追悔。

未婚生子,我有权领生育保险金吗?

2017年5月,张萌的儿子降生。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怎么决定要打官司的?

张萌:我问过区里的计生部门,难道就我一个未婚妈妈要求发放生育保险金吗?他们说的确没有听说谁来投诉过,或者说谁来申请过复议。我意识到这似乎是个空白,就更促进了我去做。

新京报:除了法律途径,未婚妈妈还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张萌:我知道有人专门做形婚的生意,有的只是摆摆酒应付亲友,有的做全套,把证也一并领了。领证的好处显而易见,孩子的户口、大人的生育保险金都能拿到。

新京报:你想过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吗?

张萌:社保中心有位工作人员透露,只要我补领了结婚证就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了。但我觉得用婚姻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很不合理的,而且如果勉强进入婚姻,也会引起一系列更严重的问题。我见了独抚群(注:独自抚养孩子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未婚妈妈)里诸多不幸的故事,有形婚的男方以孩子的监护权相要挟敲诈的。所以我从来没想过这样的方式。

未婚妈妈抱团取暖

新京报:听说你建了一个未婚妈妈群?

张萌:今年年初,我和几个未婚妈妈建了个“未来妈咪”群。起初是我的代理律师建议说,各地生育保险的政策会有一些区别,可以共享信息,慢慢地,群里的妈妈越聚越多,现在已经有50多个了,来自全国各地。

新京报:你们平时会聊哪些内容呢?

张萌:我们常常会聊一些育儿、生活、法律政策方面的话题,我也会第一时间分享官司的进展情况,有时大家聊得高兴了,就把我叫做“革命先驱”,我说我不是“先驱”,是“先烈”(笑)。有人打算呼应着我也打官司,但我不是很支持她们去做,因为要耗费的心力还是蛮大的,我希望她们能以生活为主。

未婚生子,我有权领生育保险金吗?

张萌的儿子两岁大的时候。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打官司期间,有过什么让你感动的人和事吗?

张萌:不久前我看到新闻,南通的一个和尚帮助了许多经济条件不好的未婚妈妈,他说的一句话让我记忆深刻,“妈妈们在没有结婚的时候敢把孩子生下来,就是一件很勇敢的事情了,这样的人你不帮,你帮谁呢?”我还认识一个单身妈妈,她的母亲就是做计生工作的,她告诉女儿:“不畏惧世俗的压力,留下珍贵的生命,我会为这样的女儿感到骄傲。”

新京报:有收到过来自政府和司法系统方面的帮助吗?

张萌:有的。我是高危产妇,怀孕的时候我已经40岁了,妇幼保健所就常常给我打电话,催促我做产检,跟踪回访。起诉街道和区政府的官司,法官虽然判我输了,但他在判决书上写,这个官司是有“可诉性”的。告上海社保中心的二审时,法官专门给我打了电话询问细节,希望能在庭外帮助我解决申领问题。

新京报:如果官司最终胜诉了,你认为会对其他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有什么影响?

张萌:肯定会有影响的,但是影响面有多大很难说。我国不是判例法系国家,即使上海这一个案例胜诉了,各地还是会有各地的做法。但这个案例还是有参考性的,鼓励未婚妈妈要有维权意识。

新京报:如果失败了呢?

张萌:就算是失败了,我们依然有其他途径继续争取。有人说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或申请检察院抗辩,我们也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有人说维权是一种对抗,我不这么认为,相反,我认为这是在帮助我们相信司法体系,相信他们有自我纠正的能力。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团结在一起,只要有精力能够推动,不管推动的力量有多大,去做就行了。

新京报:将近两年的时间,有什么样的收获?

张萌:我之前疑惑未婚生育到底合法吗?但经过了这么多次庭审,没有人敢说这是不合法的,所以至少在法律层面我是很有信心的。我还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未婚妈妈,大家经常聚到一起聊天,既是疏解压力的渠道,也能增强彼此的信心。起诉上海社保中心以来,有朋友为我介绍了公益律师。我一开始感觉是一个人在战斗,如今发现自己的战友越来越多了。

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编辑 王婧祎 校对 李立军

极目时评丨办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既是鼓励生育,更是守护母亲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在回复媒体提问时,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据8月17日人民网)

极目时评丨办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既是鼓励生育,更是守护母亲

来源:新闻发布会现场截图

国家医保局这一权威回复,瞬间冲上热搜。不仅仅是未婚已育的女性,已生育、已婚未育、未婚未育等处于各种人生状态的女性,都由衷地感到开心和欣慰。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家更加尊重女性的生育权,更注重保护每一位妈妈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将这一说法解读为鼓励生育的应时之举,但坦白来说,无论是不是应时,保障未婚生育女性享受合法待遇不受阻碍,也是在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上的一大进步。

因为,这项本应是所有生育女性都依法享有的福利,此前已多次将未婚妈妈拒之门外,即便是奋力争取,也依然失望而终。

2017年,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化名)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为了给自己争取权益,她提起了“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先后起诉了上海市金杨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均败诉。

这场官司打了4年多,虽然“屡战屡败”,但张萌在这个过程中熟知了法律,结识了同伴,收获了底气,在一次又一次地努力中,她的初衷更加清晰:这几万块钱不仅仅是一项福利,更是一种权利平等的证明。

虽然,她的官司没打赢,但是2020年12月25日,地方政策悄然软化,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张萌终于通过正常的申请流程,拿到了这笔生育津贴,她的勇敢与坚韧,不仅帮到了自己,也帮到了很多和她一样被“门槛”绊倒的单身妈妈。

有人举起一盏灯,很多人眼前的路就会变得明亮。2021年9月8日,28岁的深圳单身妈妈梦梦起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争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她没有像张萌那样等那么久,虽然官司也打了近一年,但经法院积极协调,她在今年6月已经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

而国家医保局的官方表态,对于那些还在担心自己是否能够享受正常的生育福利待遇的未婚妈妈而言,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也希望各个地方能够及时修改一些滞后的、刻板的、不当的政策规定,让未婚妈妈在生育登记时,就不要被“婚姻关系”捆绑,让她们能平等、充分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实,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进步,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很多地方都已经关注到单身女性生育权利保障的问题,也纠正了不少过往适用,但如今看来极不合理的行政干涉,这个方向当然是对的,只是,步子需要迈得更快一些,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中,都并没有将单身妈妈的生育权与婚姻挂钩,那么行政行为就应该尊重法律,给予所有母亲平等的、周全的保护。

当然,保护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社会在鼓励单身生育,而是尊重女性生育权的独立性,尊重每位妈妈的选择。希望今后,单身妈妈面临的更多问题,都能有如此清晰正向的回复,都能有这样不加犹豫地保护,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结婚,无法结婚,不想结婚的女性,不会因为爱惜自己的骨肉,舍不得打掉孩子而陷入经济、名誉、社会评价等莫名的困境。

这既有利于释放更广泛群体的生育意愿,体现生育保障制度的初衷,有效地提升人口出生率,更展现出社会文明的温度,释放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善意与温暖。鼓励生育首先就要关爱女性,切实帮她们排忧解难,唯有守护好每一位母亲,才能让更多小天使来到人间,健康长大。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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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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