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晋中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
第二种法定变更,即诉讼变更。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然而大家要知道,在离婚确定抚养权的时候,其实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相对灵活一点。然而,对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需要举证证明符合以下条件才行: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其中,最容易证明的,其实是第三种,只要孩子自己同意,原则上就给变更。为什么?因为8岁的孩子自主意识已经很强了,如果孩子自己不愿意,法院判了也无法履行,孩子会用自己的双脚选择跟父亲还是跟母亲。如果,不尊重孩子的意见,只会造成更大的家庭矛盾。
我们来看看两个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个成功的一个没有成功的,看看能不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例一:成功变更抚养权
2015年6月5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时止,女方支付儿子抚养费30万。后孩子跟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定期探望。2018年3月17日起,孩子跟随女方共同生活。
女方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时候的现状,女方自2018年3月起在烤肉料理店任服务员,名下有房屋一套、存款20余万元,目前单身。男方自由职业,自称年收入约100万元,名下有两套房产,在与女方离婚后已再婚,与现任妻子又生育一子。
后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进行变更。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失败
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6年生育女儿。后因两人感情不和,男方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负担抚养费每月400元,且享有每月两次的探视权。该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按判决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后女方因行使探视权与男方产生矛盾。
变更抚养权诉讼时,孩子自2018年3月至今,在滨海县幼儿园就读。男方在滨海县有固定居所,在滨海县工业园区担任保安,月平均工资3500元。女方在人力资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3500元,无固定住所。尚有外债,时常被追债,生活不稳定。
后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未能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综上可以看出,实际审理中法庭主要审查原告方(要求变更方)的积极因素以及被告方(原抚养方的)消极因素。
积极因素
1、 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
现在年轻夫妻大多数都是上班族,平时忙于上班,不可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孩子身上,也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全职保姆,要求抚养一方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态度也是会影响法庭判断的。
2、 家庭环境方面
诉讼变更抚养权,说明双方年龄不大,均有再婚可能。再婚家庭的人际关系一般更为复杂,新的家庭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是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变更之后孩子能否适应新环境,也是原告方自己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3、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法官经常性会跟小朋友进行单独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真实状况,了解孩子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这个不是书面材料能够证明的,需要过去的一段时间,双方都真心实意的投入感情,特别原告方在之前一段时间是没有抚养权的,那么要充分利用探视权跟孩子见面、沟通、交流培养感情。
4、 个人素质方面
这里的个人素质有别于字面意思,主要是考察双方对待孩子教育方面,有无打骂、暴力倾向等行为。
5、 经济能力方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方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收入。这是确定孩子能够享有基本的物质基础。其中也包含有固定住所、存款等有利因素。
消极因素
在审查完原告的积极因素之后,也要审查被告方是否存在消极因素
1、 有无严重疾病、伤残等
被告方有无患病,特别是传染性级别,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离婚后出现严重伤残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对孩子成长也是极为不利。
2、 有无存在虐待、遗弃行为等
最后,父爱与母爱均是孩子成长期间不可缺少的亲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同等重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官也会优先考虑。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无疑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当婚姻出现裂纹无法修复时,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减少婚姻对孩子的伤害,在面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愿我们都能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抚养费给低了可以要求增加。
大家好,我是徐律师。今天向大家分享,抚养费给低了能否要求增加。
小张出生于2007年,其父亲和母亲因感情不和,其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审理后,将小张判决给其母亲抚养。其父亲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后来由于物价上涨,生活教育水平提高,其母亲又身患残疾,原先给付的300元抚养费也不能满足其小张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者部分的抚养费。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现在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再加上其母亲原先给付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小张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法院判决。小张的抚养费有300元提升至1500元。谢谢大家。
胶州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胶州法院于5月15日“国际家庭日”,也是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的第一天,向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父母发出了胶州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5月16日,胶州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晓晖告诉早报记者。
王先生与李女士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孩子小琴(化名)2周岁时,李女士以外出工作为由从家中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孩子跟随王先生生活。
近日,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4岁的女儿由自己抚养。
“两人争执的焦点放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当时就告诉双方,你们最大的财富是女儿,怎样才能让孩子受到最小的伤害,如何不耽误孩子的成长,应该是你们首先考虑的。”王晓晖在调解这起诉讼时,直截了当地告诉王先生与李女士。
在随后的调查当中,王晓晖了解到,王先生与李女士分居后,李女士很少回家看女儿,而王先生则因为工作较为繁忙,对女儿的陪伴较少,孩子大部分时间由王先生的母亲照顾。
“考虑到父母的关心和陪伴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一环,为了让父母双方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我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以及离婚后父母双方如何配合进行家庭教育等进行了指导。”王晓晖把王先生和李女士叫到一起,用一个母亲的身份讲起孩子从小到大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陪伴与教育的重要性。
王先生与李女士听了王晓晖的劝导,都认识到了自身对女儿的成长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不禁流下眼泪。双方最终就离婚及孩子抚养、教育、探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
案件调解完毕后,王晓晖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父母双方是否直接抚养孩子,制作了两个版本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与《民事调解书》一并向双方分别进行了送达和解释。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结合离婚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向离婚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何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指导离婚当事人双方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柔性司法力量,督促离婚父母双方相互配合,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避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
王先生与李女士认真阅读《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均表示,虽然夫妻感情不在,但是以后会多站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承担起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同时感谢办案法官的良苦用心。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胶州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探索依托审判的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个性化、多维度、针对性,让“责任与爱”不缺位,用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司法力量撑起未成年人的法治蓝天。
“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双方有继续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对于孩子的成长需要的陪伴和教育却不能忽视或者懈怠。”王晓晖告诉记者,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当事人把孩子交给老人照顾的情况,这样的方法不可取,孩子的成长会受到影响。
“父母的教育不能缺失,老人的照顾替代不了父母的照顾。”王晓晖说,所以在本起离婚诉讼中,他们制作了告知书,特别强调了不能过于依赖爷爷奶奶对孩子施以教育,而是要双方相互配合,创造有利条件,把给孩子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离婚后,无论你工作繁忙与否,无论是否组建新的家庭,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加强对小琴的关心陪伴,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和学习教育,与其进行有效沟通,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如果你方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情况对你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你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堂课,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家庭教育指导及告知,能促使你积极、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将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保护孩子健康、快乐、平安成长。
你应当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根据小琴的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加强与幼儿园(学校)的沟通和交流,合理安排其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
离婚后,无论你工作繁忙与否,无论是否组建新的家庭,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你应当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履行好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法定义务。请务必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不能过于依赖爷爷奶奶(或他人)对孩子进行照顾。
尽管李女士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其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情况下,拥有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的权利,你方应当予以配合,具体探望时间、方式可自行协商确定。如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对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魏铌邦 通讯员 郭倩
最高法对婚姻法作补偿规定 最高法对婚姻法作补偿规定是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何处理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离婚后孩子怎么争取抚养权)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1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