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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律师来帮忙#妻子意外发现自己被离婚,丈夫为了延续香火,偷梁换柱办离婚证。妻子知道真相后,先起诉了民政局撤销离婚,再起诉出轨对象追财产,最后起诉丈夫重婚罪,妻子的三次起诉会是何种结局呢?
张梦琪正在厨房做饭,女儿跑了过哭着问妈妈:“你为什么要跟爸爸离婚?”张梦琪愣了,好端端的孩子怎么会提起离婚呢?她赶紧安慰女儿。可没成女儿竟拿出一本离婚证对她说“妈妈你别再骗我了,我都知道了。”张梦琪拿过离婚证一瞧,上面确实是自己的丈夫宋志超的名字,而离婚登记的时间是在一年前。
这是怎么回事?自己根本没办过离婚登记,家里怎么会有离婚证?张梦琪握着这本离婚证,忽然想起一年前的一条神秘短信,:别再纠缠宋志超了,你们已经结束了。
张梦琪回拔过去,可对方却关机了。那天张梦琪回家后,怒气冲冲的质问丈夫宋志超是不是在外面有女人?宋志超却说是有人恶作剧让她别瞎想。
现在家里凭空出现了一本离婚证,这让张梦琪再次想起发短信的事。这本离婚证会不会与此有关?当晚张梦琪一夜未眠,躺在床上,辗转反侧,脑海中浮现出一幕幕与宋志超相知相恋的过程。
张梦琪家境优越,目前是卫生局的公务员。大学毕业后24岁的张梦琪,在同学的牵线下认识了26岁的宋志超。
来自农村的宋志超高大帅气,工作能力也强,是一家国有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张梦琪对宋志超一见钟情。父母虽然觉得两家门不当户不对,但经不住女儿坚持,同时他们也觉得宋志超是个有上进心的孩子,就同意两个人在一起。
张梦琪与宋志超按部就班的结婚生子。可随着女儿的出生,夫妻俩也迎来了巨大的家庭矛盾。原来在宋志超的农村,老家没儿子,那就是断了香火,宋志超的父母看到儿媳生的是个女儿,脸色大变,说话阴阳怪气,话里话外要赵梦琪生一个儿子才对得起宋家。
张梦琪很生气,当着老人的面没说什么,事后就跟宋志超吵个没完。此后宋志超常借口工作忙很晚才回家。
没有丈夫和公婆的帮忙,张梦琪只能自己带孩子。好在离父母不远,父母也能帮帮自己。一晃6年过去了,随着女儿的长大,张梦琪与宋志超的矛盾减少了许多,日子也算平静。
只是张梦琪依旧不愿意跟公婆接触。每次去探望公婆,他们都会提起要二胎的事儿,张梦琪不胜其烦。于是逢年过节,宋志超总是一个人回老家,宋志超的父母虽然对儿媳十分不满,但也不想失去这门好亲事,所以只能在儿子面前抱怨一下,一家人还算相安无事。
在岳父母的帮衬下,宋志超的事业越做越好,但也越来越忙了,还经常出差,一走就是十几天。而这几年,婆婆也没有提起生二胎的事,所以与婆婆家的关系也缓解了许多。
看到丈夫工作十分繁忙,张梦琪抽空去看望了公公婆婆。几次探望都是公公一个人在家,张梦琪问起婆婆到哪里去,公公都说去找亲戚了,要不就是去旅游了。张梦琪很奇怪,公公婆婆一直都是形影不离的,就怕分开了另一个人没人照顾。
可是公公不多说,张梦琪也不好再问,只能嘱咐老人照顾好自己。接下来的一年里,张梦琪努力修复着与公公婆婆的关系,也很迁就丈夫宋志成。
第二天张梦琪向单位领导请了假,带着自己的证件和那本离婚证来,到了民政局想查验离婚证的真伪结果。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梦琪这本离婚证是伪造的,这话让张梦琪松了一口气,可没想到工作人员接下来的话,让张梦琪彻底懵了。
工作人员告诉赵梦琪虽然她手里的这本离婚证是假的,可是系统里面查到她确实已经离婚了,离婚登记的时间是一年前,只比那本假的离婚证的时间晚了几天。张梦琪无法接受这样的回复,她不断的向工作人员求证,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案。
张梦琪坚持说自己没办过离婚登记,一定是系统出了差错。工作人员解释说离婚登记有严格的程序,不但要夫妻双方到场还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核实身份,当时这些手续都是全的。
这下张梦琪更加懵了,她自己的证件怎么就被人拿来办了离婚登记呢?突然张梦琪想到一个人,从家里出现离婚证到自己被离婚,这一切除了宋志超还能是谁?
可是宋志超为什么要背着自己办离婚证呢?如果宋志超不爱自己的,为何从没提过离婚?既然宋志超千方百计的办了离婚证,为何这一年还一直跟自己生活在一起?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张梦琪瞬间绝望的瘫坐在了地上。工作人员见状,把张梦琪扶起,帮她叫了车送回家。
到家后张梦琪嚎啕,哭着哭着愤怒压过了伤心,她狠狠的抹了把眼泪好,你宋志超不是要离婚吗?那我让你一分钱拿不到,张梦琪决定先从丈夫宋志超的经济状况开始调查。
家境优越的张梦琪,从没想过控制宋志超的经济收入。现在宋志超这样对待自己,张梦琪打算找出宋志超的银行卡,把里面的钱全都转到自己的账户里。
登录网上银行之后,张梦琪发现,丈夫宋志超在一年前曾向一家外地的房地产商支付了近40万元,向一家4S店支付了7万余元,而付款的时间都在张梦琪被离婚之后。
这一切太诡异了,一年前丈夫悄悄置办了房产和车辆,可一年中宋志超一切如常人与自己夫妻和睦。唯一奇怪的是公公婆婆转了性子,不再催自己生儿子。婆婆经常抛下公公,自己去玩。
就在张梦琪百思不得其解时,宋志超出差回来。一开门,宋志超就看见眼睛哭得红红的张梦琪赶紧问被谁欺负了。张梦琪一把推开,宋志超没有防备,差点摔倒。
他正要发怒,突然瞧见桌子上摆着一本离婚证,银行卡电脑里显示的正是自己买房买车的交易记录
宋志超听到了张梦琪哭得沙哑声音:“我竟不知道我们已经离婚了,这一年我们属于非法同居吗?”
宋志超听完妻子的话,知道事情瞒不住了,便主动坦白了一切,他请求张梦琪原谅他,离婚证的事情事出有因。
原来女儿出生后,宋志超的父母给了他很大的压力,香火断了还得了,宋志超对老家的习俗也深以为然。但他很明白自己能有今天离不开岳父母的扶助。
妻子坚决不要二胎,自己也不敢勉强。宋志超一次在业务会上与26岁的王雪认识。王雪是一家医药企业的办公室文员,她安静温婉。
宋志超就与王雪两个人相互加了微信。心情不佳的宋志超与王雪联系起来。为了能保持长久的关系,他谎称离异向王雪大倒苦水,进而发展成了情人。
三个月后王雪告诉宋志超自己怀孕,宋志超瞬间清醒过来,这让妻子张梦琪知道了,非离婚不可。于是宋志超马上找了妇产科的朋友,哄着王雪去打胎,朋友给王雪检查之后,把宋志超拉到角落,悄悄告诉他王雪怀的是个男孩,问他是不是真的要打了?
宋志超眼睛就都亮了,赶紧带着王雪离开了医院。看到宋志超,决心留下孩子,王雪要求宋志超尽快与她结婚。
此时宋志超不得不向王雪坦白了自己结婚生女的事实。王雪一听大骂宋志超是骗子,让宋志超马上离婚与她结婚,不然就打掉孩子。
为了稳住王雪,宋志超办了一张假离婚证给王雪看,谁知竟被王雪识破,一顿打闹。可宋志超哪儿敢跟妻子张梦奇提离婚的事。于是他偷拿了张梦琪的证件,让情人王雪一番乔装打扮之后,冒充张梦琪,办理了离婚登记。
宋志超火速与王子结婚。在王雪的认知里,她认为只要宋志超与张梦琪的离婚证是真的,那自己和宋志超的结婚证也是真的。
宋志超将如何瞒住妻子呢?宋志超设计了一系列方案,首先他将王雪安置到附近的城市,在那边与王雪共同购买了房和车,对王雪说二婚不能大操大办婚礼,只能小范围的宴请王雪的亲属。
宋志超跟父母坦白,王雪怀了儿子的事实,让父母配合,稳住王雪和张梦琪两个女人。两位老人,一听说有孙子了,立马就答应下来,于是宋志超的母亲来照顾王雪,父亲则留下来应付张梦琪。
而宋志超则借工作忙出差的原由,周旋于两个女人之间。一天王雪偶然听到宋志超在给张梦琪打电话,顿时醋意大发,悄悄记下了张梦琪的手机号码,给张梦琪发了一条:别再纠缠宋志超的短信。
短信刚发出去就给宋志超发现。宋志超赶紧编造谎言,说自己只是利用张梦琪父母亲的关系跑业务,让王雪不要自断财路。为了避免赵梦琪打电话质问王雪,宋志超给王雪换了新的手机卡。
把旧卡丢掉之后,宋志超立马回到与张梦琪的家,等张梦琪质问他时装得风轻云淡,说是人恶作剧,叫她别多心。
但宋志超万万没有想到,就是在他偷拿张梦琪身份证件办离婚证的时候,不小心将之前办的假离婚证掉在了家里柜子的缝隙里,更没想到这本假离婚证就被女儿翻了出来,哭着向张梦琪求证,导致宋志超的婚外情被张梦琪发现。
张梦琪知道事情的原委后,对宋志超彻底失望。张梦奇痛定思痛,自己被算计至此,绝不能就这么算,自己必须追回财产,于是张梦琪找到了律师
01
告诉张梦琪,宋志超现在已经跟她离婚了,只有确认宋志超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能追回财产。
所以张梦琪首先要做的是恢复宋志超与她的婚姻关系。于是张梦琪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起诉了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己与宋志超的离婚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政局在受理离婚登记材料时,未能发现到场办理离婚登记的女方样貌与所提交的身份证照片不一致导致错误,办理了离婚登记颁发了离婚证,最终撤销了民政局对宋志超与张梦琪办理离婚登记的行政行为。民政局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02
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王雪要求王雪退回财产。庭审中王雪坚持认为宋志超给自己买房款和买车款都是出于自愿,再加上房和车都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然归自己。
本案中宋志超对诉争房产和车辆的出资是他与张梦琪的夫妻共同财产。宋志超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了王雪,这显然不是出于与张梦琪的日常生活需要。宋志超此举侵害了张梦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对此张梦琪有权向王雪追回宋志超对诉争房产和车辆的全部出资。
鉴于诉争房屋最终评估价为200万元,并且各方确认诉争车辆市值为1.5万元,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和车辆由被告王雪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王雪承担。王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梦琪房屋折价款97万元,车辆折价款7000元,张梦琪第2次胜诉。
03
但是她没有就此止步,继续向法院起诉控诉王雪与宋志超犯了重婚罪。最终被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宋志超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同样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在这个所谓婚姻当中,王雪本是这场感情纠葛的受害者,但冒名顶替张梦琪欺骗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自己不但沦为别人生育的工具,背负一身的债务,还因此身陷囹圄,实在是得不偿失。
而宋志超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和大好的事业,但是他却不珍惜。纵观他与情人生子,背着原配办离婚到最终妻离子散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切都与宋志超对父母重男轻女观念的盲从。虽然是要顺从父母,但如果父母提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仍然顺从,这就不是真正的孝,而是愚孝。事实上,宋志超正是因为对父母观念的盲从,亲手毁了自己的家庭和事业,还被判刑,实在是令人惋惜。
案情简介
张某与前妻刘某于1988年结婚,2004年11月22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张某与姜某再婚。2021年,张某与姜某至法院诉讼离婚,分割的财产包含一套张某于2003年购买的房屋。此时,刘某才知晓张某在离婚时隐瞒了该套房屋,刘某认为该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案涉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现已过去多年,刘某要求分割该房屋没有道理。姜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述称案涉房产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系其二人所有,刘某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9月7日,付清全部房款
2003年8月5日,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房屋预付定金20000元,之后张某分别于2004年1月1日、4月2日、9月7日向房地产公司交纳购房款16300元、49500元、35228元,此时已付清全部房款121028元。
2004年11月22日
张某与刘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但并未涉及该案房屋以及相应的房款。
2004年12月23日
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房地产公司于同日将房屋交付张某。
2006年8月
张某和姜某领取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张某与刘某离婚之后,并于2006年登记在张某与现任妻子姜某名下,但房屋价款系张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某与刘某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某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张某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某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因案涉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无法直接分割,张某应赔偿刘某所受损失。经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27万余元。判决后,姜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来源:丹徒法院、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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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2023年5月12日《全职太太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资产上亿!还偷偷给前妻女儿18套商铺……法院判了》、上海青浦法院、上观新闻、极目新闻、中国普法。
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于红(化名),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秦蓝(化名)资产过亿。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她发现秦蓝悄悄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无偿赠给了其与前妻的女儿。此案在社交平台引发网友讨论。
5月11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起诉离婚后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因秦蓝工作繁忙,两人聚少离多。
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
然而,静好的岁月敌不过柴米琐碎,夫妻二人渐行渐远。于红不想再被已剩空壳的婚姻拖累,起诉离婚。
这些年秦蓝从不让于红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于红更是一无所知。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查询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颇多,资产过亿。
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秦蓝诚恳的态度,也让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不一致,秦蓝坚称希望能够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于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丈夫名下18套商铺被偷偷转移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中,于红惊讶地发现丈夫将他名下的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了与其前妻所生的女儿秦小紫(化名)。
于红遂将秦小紫和秦蓝另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秦蓝与秦小紫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秦蓝态度坚决地认为,于红这些年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家中的财富都是自己经商打拼积攒下来的,于红和这些钱没有半点关系。虽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但留给和于红所生孩子的资产更多。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秦蓝在于红提出离婚诉讼后,在未经于红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擅自赠与秦小紫,侵害了作为妻子一方的于红的权益;秦小紫作为秦蓝的女儿,接受父亲的赠与虽不悖伦理道德,但秦蓝单独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利,有违法理。
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网友热议
这起离婚诉讼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全职太太可能只是没有工资,但并不是没有事干,她们面临的是随时随地的家庭琐事。女孩子不要当家庭主妇,还是要有自己的事业,有经济独立才能有把握生活的勇气。
但也有人疑惑,“结婚二十年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富豪?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也有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产给亲生女儿都算是无效?
法官说法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上海青浦法院法官表示:不少女性选择回归家庭,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在这种分工模式下,女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却因社会职业发展中断、家庭工作成果价值难以被金钱量化,面临自我发展、家庭价值、职业路径、社会认同等诸多困境。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于“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的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改变。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充分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后所得共同制关注婚姻家庭整体,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方式不同。基于此,《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权利。需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补偿,离婚后再次提出则无法得到支持。
第二,为避免提供物质基础的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全职一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清,财产范围不明而处于被动困境;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切实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时,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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