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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场办理结婚证(结婚登记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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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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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哈尔滨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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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夫妻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也就没有感情可言了。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出于种种原因,可能是希望挽回,或者是财产分配,再或者是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等等原因,对方就是不配合。这样通过民政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叫协议离婚也就不可能了。那么剩下的途径只能是上法院,诉讼离婚了。

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立案登记部门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审查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据载体就是结婚证。

离婚诉讼立案阶段经常遇见准备起诉离婚一方没有结婚证。有的是来回搬家等原因遗失毁损,有的纯粹是对方保存,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故意不配合,不给你结婚证,试图让你因为没有结婚证而无法去法院起诉离婚。实践中,这种情况居多。尤其是男方准备起诉,手上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比较多。可能是一般家庭中,重要的证件,钱物女方保存居多的原因吧。

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何找到结婚证?

拿上你本人的身份证,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说结婚证遗失,需要开具婚姻证明。工作人员就会打开电脑,查找你的婚姻登记信息。找到之后,就会查到当初的结婚登记档案。其中有一页是婚姻登记情况表,然后打印出来,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拿上这个情况表就相当于拿到了结婚证,就可以去办理立案登记工作了。

个别情况下,结婚时间较长的,可能会出现当时结婚档案没有输入计算机系统,就无法打印出婚姻登记情况表。这个时候你可以到民政局机关,申请查询复制书面的结婚档案。复印之后,效果也是一样的!

2021锐鑫普法小故事: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婚姻无效吗?

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你好,锐鑫

我与老公结婚登记时,由于某些原因,他没有亲自去民政局办理,而是由他的双胞胎弟弟代为领取结婚证。我们后来举办了婚礼,然后在一起共同生活了8年,育有一女。今年我偶然间发现他出轨,现在想要离婚。可是他说我们的婚姻本来就是无效的,是真的吗?

——四川李小姐


2021锐鑫普法小故事: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婚姻无效吗?

锐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国,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虽然涉及到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结婚是否属于自愿审理,但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只能说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不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仅是一方未到场,随后双方还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共同称生活生儿育女,属于事实上的婚姻生活存在,就不能认定男方系非自愿结婚。

由于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程序上的管理有些不太严格,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只能说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双方亲自到场,也不能进行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未到场,也领取了结婚证,且两人后续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婚姻”已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社会关系,简单粗暴的否认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实务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会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具有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仅是婚姻登记时一方没有到场,实际上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一般会驳回当事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而根据民法典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来看,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这三种,以结婚登记本人未到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

所以李女士家这种情况,并不会被宣告婚姻无效的哦。

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是否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案例:张三跟李四(女)终于结束爱情长跑,要踏入婚姻这个神圣的领域了。可是在领证那天张三却因为一个非常重要事情没有去,偏偏天无绝人之路,张三有个双胞胎弟弟张某三,于是张某三和李四去领了结婚证。后来,李四觉得生活需要激情,不喜欢婚姻这种平淡生活了,想离婚张三却不同意,她突然想起结婚那天不是张三亲自去的,那么问题来了,李四可以以此主张婚姻无效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以此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这三种,以结婚登记本人未到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

婚姻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结婚是否自愿的审查,但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只是婚姻登记程序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时不违反婚姻实质条件,仅是一方未到场,随后双方举行了婚姻仪式,且共同生育子女,就不能认定男方系非自愿结婚。

目前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不严,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如果两人后续一起生活,“婚姻”已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社会关系,简单的否认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先审查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不存在的话,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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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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