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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申请宅基地有7个步骤,分户有3个要求,村民要知晓!
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政策,即便如此高房价自然让一些在外打拼的人退而却步,根据现在房价一线城市房价基本上都在3万左右,二线在2万左右,打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撑死了1万多,在如此巨大反差下很多人选择了退守乡村,想在老家建一套别墅,看似建房成本比城里买房成本低,但是在农村建豪华的别墅是很不划算的,现在农村就业机会有限,能够常年在家的只有老人给孩子,自己还是要出来打工租房子。
现在人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梦想,就是在老家有套自己的别墅,等老了早上看看日出,上午去村里溜达溜达打打麻将,晚上看看星空,养养鸡,生活是很富足但是农村的房子没人敢买,因为农村房子只能在本村之间流动,城里人或外村人是无法买房的
可是问题来了,城里房价高,退守乡村建房,前提是要先申请宅基地,如今宅基地申请是比较困难的,首先是要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其次就是分户要有产证
宅基地如何申请才能保证万无一失呢?
第一步:就是要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第二步:当村民小组收到来自村民的诉求后,应该把申请提交村民小组讨论,应该将申请的理由(如结婚所需)、面积、建房位置、高度等审核完成后在村里贴布告公布,期间如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合理的会被驳回,再交由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由村级组织对村民小组提报上来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就报乡镇府审批
第四步:要注意的是到了乡里后需要多部门商议后决定,有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还有水电、林业等部门联合评估,这就好比医生展开病例讨论会一样,严谨苛刻。
第四步:根据各部门的合作,乡镇府审批后,出具《宅基地批准书》。
第五步:备案
在乡镇府审批完成后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资料归档留底,同时其它各部门也要备案存档
第六步:乡镇府会抽调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门的人员去农村实地审查村民申请用地是否符合用地要求,如此一户一宅、用地属性等
第七步:乡镇府做好丈量、验收的收尾工作
农村“分户”的要求
“分户”在过去很常见,比如兄弟长大了就要分户,近些年对于分户有着不同的含义,因为与土地权益挂钩,随着回村人口越来越多,这就导致了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但是现在分户要具备以下条件:
1、分户必须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能提供与父母协商的分户协议;
2、与父母分开居住,即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有详细地址与门牌号;
3、村委必须同意且开具相关证明,以及提供独立房产的证明。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申请与分户大家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说一千道一万,宅基地管理的前提永远是农民得先申请取得一块宅基地,如果申请都申请不下来,那么关于收回、退出、盘活利用和征收补偿等“后话”也就和农民没啥关系了。
但在咨询中,很多农民都表示自家完全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但却就是申请不下来,找村里、镇上都没用。
那么这究竟是何原因呢?新规拟对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作出怎样的规范呢?
实践中许多农民朋友认为,自家的儿子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已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能不去想方设法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确保子女能单独居住吗。
这种想法当然是朴实且可以理解的,但鉴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多地少”,宅基地资源紧张的现实,新规拟对子女成年、结婚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做相对严格的限制。
《暂行办法》拟在第15条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农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据此,存在子女结婚等需求只是新分配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另一个重要的条件则是“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
倘若某农户现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占地面积不大,存在在现有院落内空地上新建房屋或者在现有房屋基础上加盖一层的规划、施工可行性,那么其应当首先通过在现有宅基地上新建、扩建的处理来解决分户居住需求,而不是直接去向村集体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
事实上,许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上房屋仅盖了一层或者两层,根据一般省、市村民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10-15米左右的规划要求,依法加盖到3-4层是完全有可能的。这显然要比新占一块宅基地更加节约土地资源,也更符合公共利益。
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最大难点向来不在于乡镇街道的审查批准,而在于村集体、村委会这一关农民就过不去。
某种意义上说,乡镇街道根本不知道你某一户农民谁是谁,对你的家庭状况、用地需求的审查判断也就基本依赖村集体提交的相关决议和材料。
《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可谓简明扼要:宅基地申请应当依法经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讨论,讨论通过的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根据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规定,宅基地的分配使用问题属于成员自治的事项,需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在这种情形下,个案中农户提交的宅基地申请通不过就是很难避免的事情。
毕竟,宅基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甚至稀缺的,批给你家了别人家儿子结婚时怎么办?人都是有私心的,且任何政策规范都是留有弹性空间的。
此时,在明律师提示提出申请的农民朋友以下3种方法:
1.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的规定向乡镇街道申请责令改正,由基层政府对村委会的不履行审批宅基地职责行为予以监督。若乡镇街道不予答复,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 拨打所在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接诉即办”程序会将所反映问题派单给乡镇街道,而12345的电话本身就是督促其依法履职的积极因素。
3. 对应当分配而不分配,甚至导致村民无法保障“户有所居”的,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尝试以村委会、村集体为被告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这一权利救济的最终渠道操作起来有相当的专业性要求,农户切勿在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自行盲目提起。
农民朋友们要清楚的是,申请、审批宅基地建房也有“负面清单”,即有些情形下你再怎么申请乡镇街道都不会把宅基地批给你,即便村里同意也没用。遇到“久申不批”的窘境,大家可以先对照了解一下自家是否存在不予审批宅基地的种种情形。
《暂行办法》第20条拟对此作出如下列举——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是指一户至多一宅,而不是一户必定一宅,有户无宅的情况十分普遍)
(二)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拆旧”才能“建新”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户占有两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三)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参与宅基地使用权的盘活利用改革即意味着你没有居住使用该处房屋的需求,也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四)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公寓式安置房的,也就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如坚持要有宅基地院落可尝试主张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选项,但不一定能在每一个项目中得到支持)
(五)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农户和村集体共同看中的土地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不是可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乡镇街道也不会予以批准)
(七)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
(八)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这里面在明律师认为真正反映农村现实的恰恰是第七项: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翻译过来就是,农户的申请条件完全符合,但该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已无地可分,那么在非改革试点地区你显然无法去觊觎别人村的宅基地。
无地可分,自然也就批不下来、申请不下来,这正是困扰农村村民的现实问题。那么确有占地建房需求的村民真的没办法了吗?倒也不至于。至少以下3条路始终都是通的:
1. 所在村划入征收拆迁、合村并居、城中村改造范围,则农民可通过货币补偿或者集中上楼居住等途径解决居住需求。
个案中一些地方不再新审批宅基地,就是因为其已经在规划上被纳入征拆版图,宅基地建房的审批也就自然停滞。
2. 已有宅基地的农户户内人员全部死亡、进城落户、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等情形下村集体依法收回或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优先保障其他申请者的用地需求。
3. 旧村改造、整村移民搬迁后重新规划布局所产生的新的可分配宅基地,也应当优先保障本集体申请者的用地需求。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下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的盘活利用,目的就是要打破农村宅基地相对“固化”的现状,使其在一定管理原则下流动起来。“有”或者“无”在使用权层面上具有相对性,只要大家把握住“农户资格权”,那么就存在取得宅基地各项权益的机会。
随着改革试点的深入,本村没有地,大家完全可以去县域内的其他村“拍卖”竞价得到一块宅基地,这在一些地方已试点多年。思路是不断打开的,我们相信农民朋友们靠地增收致富的心愿一定能够加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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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如果一个女儿出嫁的话,过去一般会将户口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但是现在很多情况有了变化,妇女在出嫁的时候可能不将户口迁出去,而将继续保留在原址,与自己的亲生父母放在同一个户头上。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因为户口迁出或者没有迁出,导致已经出嫁的妇女与原父母家庭的兄弟姐妹或者是与丈夫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产生宅基地和土地的纠纷,甚至在谈不拢的情况下对簿公堂,最后搞得家人之间出现隔阂,甚至不再往来。那么出嫁女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怎么进行确认和划分呢?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部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保护,并且与男性是一样享受的。所以,不管女性有没有出嫁出嫁后户口是留在原籍还是已经迁到丈夫所在地,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如果其利益受损的话,可以通过相关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出嫁的话,户口留在原籍,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如果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一般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关于出嫁女的宅基地权益,农民朋友还需要注意,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未能够取得宅基地权益,其在娘家的宅基地权益将会保留,农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如果在婆家取得了宅基地权益,那么在娘家则不能享受到宅基地权益。
在农村里面一般情况下,户主通常默认是男性,而女性很少作为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虽然说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但确实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那么在以下的几种情况是可以以女性作为申请宅基地的户主。一是夫妻离婚之后,女方没有分到房产的情况下,超过5年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建房。如果男方入赘,分户后可以以女方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如果年龄超过65岁,没有子女也没有住房,可以向当地申请宅基地。
另外回乡落户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必须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包括城市没有购买房产和在农村没有房子。当然,目前各地宅基地申请的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总的来说,如果农村妇女出嫁了,且户籍已经迁出,在原户籍所在地就没有办法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了。而户口迁出后,到丈夫家庭所在地,基本上也是以丈夫的名义,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目前,对于离婚女的住房保障最令人关心,因为现在农村离婚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过去很多人认为好过歹过都是过,将就着就是一生。但现在农村人婚姻观念也有所改变,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只能离婚。离婚以后,如何保障妇女的住房权益,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离婚女存在前夫那边不要,而父母家没地方的窘境。
所以,这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亟需保护。但是,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恰恰是这部分人的利益没办法保护,或者说保护不周。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也会是一个大问题。你们当地有这样的情况吗?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在下面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昆明领结婚证昭通户口需要多长时间(昆明领结婚证昭通户口要求)
结婚后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结婚后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现在)
没有房产结婚后分户(没有房产能不能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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