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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有的人经历过第一段婚姻的伤害,宁愿单身,也不愿意再婚。有的人认为再婚需要面对的问题太多,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心力,所以宁愿单身。
再婚确实需要勇气,因为婚姻不是花前月下的甜蜜,而是柴米油盐的琐碎,是钱财、家务、子女如何平等对待等繁琐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不过在真挚的爱情面前,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68岁的曹大爷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再婚娶了现在的老伴。他相信只要两人有感情基础,很多困难都能解决。
为了避免婚后的矛盾,两人签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婚后严格按照协议上的内容执行。不过婚后没多久,曹大爷发现自己格局太小了。
我今年68岁,老伴在我退休那年得了癌症晚期,子女的意见是把老伴接回家休养,让她在老家度过最后的日子。
可老伴不同意,她担心她回老家后撑不了多久就撒手人寰了。子女问我什么意见?我看到老伴消瘦的脸庞挂着浑浊的泪珠,便说服子女听从老伴的话,在医院治疗。老伴没有多少时日了,在人生的最后一段时间,她愿意怎么过,就怎么过吧。
为了给老伴看病,我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每个月的退休金也都花在老伴身上。五个月后,老伴去世了。
老伴去世时,我没有哭,我只觉得解脱了。子女们理解我的心情,并没有指责我无情。
我和老伴的婚姻是父母做主的,老伴除了个子高挑些,没有其他的优点了。她性格懒惰脾气差,孩子自打懂事起,就要学着刷碗拖地做饭,老伴每天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孩子们家务做得好,她不夸奖孩子,孩子有一点做得不好,她就不停地抱怨唠叨,甚至动手打孩子。
我因为这些事,和她吵过很多次。老伴对孩子不好,对我也不好。我每个月发了工资,她就拿着钱去打牌,不到天黑不回家。钱输完了,就在家睡懒觉,什么家务都不做。
我心情不好,偶尔喝点小酒,她就抱怨我浪费钱。我工作比较忙,早出晚归,可她从来没主动帮我洗过衣服,刷过鞋。我上班时,人家看我的衣服皱巴巴的,经常笑话我娶的不是老婆,是祖宗。
我也想过离婚,可是一提离婚她就摔碟子摔碗,说我看不起她,嫌弃她。我要是敢和她离婚,她就带着孩子离家出走,让我找不到她。
我心疼孩子,只能一忍再忍。后来孩子慢慢长大,我累了,也不想和她吵了。儿子和女儿烦她,高中毕业后报考的大学都离家很远。我也调到了外地上班,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厂子里,很少回家。
子女成家后,逢年过节回家吃顿饭。老伴拿他们和其他更有成就的孩子比较,说他们没用,没让她过上好日子,子女听烦了,过年时宁愿买东西让别人捎回来,也不愿意回家。
老伴得癌症后,我们一家人才算真正聚齐。老伴这个人,唠叨了一辈子,抱怨了一辈子,她觉得嫁给我亏了,觉得子女不够争气,让她没面子,她从来没想过,她过得不幸福,她自己才是主因。
老伴去世后,我自己一个人生活。说实话,一个人的日子,过得很自在。我不用再听老伴唠叨,不用每个月发了工资,却为如何攒点零花钱发愁。
我早晨想几点起床就几点起床,想吃什么买什么。觉得孤单了,就叫几个退休过的好友一起在家吃饭,喝酒。无聊了,就去小区楼下的公园看别人下象棋。
女儿担心我照顾不好自己,每隔一段时间都来看望我。儿子离得远,担心我就给我打电话。我时间自由,手里有点闲钱,平时子女也关心我,我心里很充实。
我63岁这年,亲戚给我介绍了一门亲事。女方叫小魏,比我小两岁,丧偶3年多,人长得漂亮,性格好,还有退休金,亲戚觉得我们俩很般配,可以认识认识。
子女也劝我见小魏一面,如果有个贴心人照顾我,他们也放心了。我和小魏在一家小茶馆见面,小魏比我想象中漂亮,说话也得体。我喜欢喝茶,她也对茶有一定的了解,我们聊了很长时间,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我和小魏恋爱不到半年就领证了。身边的人认为我太冲动,我的退休金比小魏高,小心小魏贪图我的钱,可我对这一点,很自信。
因为结婚前,我和小魏签署了婚前协议,这份协议还是小魏提出来的,协议上总共有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婚后我们工资各自保管。
小魏说,她的退休金每个月有四千块钱,可我每个月的退休金有九千多,她嫁给我并不是图我的钱,所以我们的工资各自保管。
第二个条件,各自负担各自的家庭。
小魏说,我的父母双亲已经不在了,子女也都成家,身上没有什么担子。可她不同,她有一个女儿,虽然女儿成家了,可她上面还有一个老母亲,母亲身体不太好,平时需要人照顾,生病了他们几个子女要共同出钱。
她觉得让我出钱不公平,所以我们各自负担各自的家庭,她母亲需要花多少钱,她自己出。我们两个人的子女若是钱财上需要帮助,也是各自帮助各自的子女,不能花对方的钱。
生活中的开销,我们AA制,花多少钱,她每个月会给我一张单子,我确定没有疑问后,把钱转给她就行。
第三个条件,我们百年之后的钱财和资产,各自归各自的子女,这样我们老了,子女不会因为财产起纷争。
小魏提出这三个条件时,我心里又惊讶又感动。我还在考虑,怎么开口才能把钱财和资产方面的事情说清楚,免得以后因为这些事闹矛盾。她却已经提前把这些问题想好,大大方方说了出来。
这三个条件对我有利,我当然答应。不过我们结婚过日子没几年,我就后悔签这份协议了。
前老伴没去世之前,我的工资都归她管,我手里没钱,所以也不讲究吃穿。但是自从和小魏再一起,小魏眼光很好,穿衣服讲究品质,她说我辛苦了大半辈子,现在好不容易歇歇了,要学会享受生活,打扮自己。
她带我去商场买衣服,去理发店烫头发,还给我搭配了皮鞋,带我参加合唱团。
这些衣服鞋子都是她花钱给我买的,我把钱给她,她说我是他丈夫,她给我买东西是应该的。我心里过意不去,就带她去首饰店买金镯子,可她嫌太贵了,说什么都不同意我买。
平时儿子和女儿来看望我,她买菜做饭,忙得团团转。我觉得她太辛苦,坚持多给她几百块辛苦费。可她说什么都不肯收,还说她喜欢热闹,子女来看望我,她只觉得开心,不觉得累。
人家都说再婚后,双方容易在金钱上相互计较,可小魏从来没在钱上面和我计较过。
小魏的母亲生病住院,小魏也从来没开口问过借过钱。我去医院看望她母亲,陪她母亲说说话,小魏还很感激我。
除了钱财这些事,小魏还做了许多小事,让我很感动。
我年轻时喜欢喝酒,那时候妻子管得严,手里也没钱,想喝喝不了。现在我有退休金了,闲暇时就喝点小酒。我以为小魏会以喝酒对身体不好为由让我戒酒,可她看到我喝酒时,没有生气,也没有抱怨,而是亲自下厨炒几个小菜,陪我小酌几杯。
小魏说,酒喝多了伤身,但偶尔喝点没什么。我一个人喝酒太孤独,以后我想喝酒了,她可以陪我一起喝,边吃家常菜边聊家常,多惬意啊。
因为小魏懂我,我喝酒很少过量,平时出门和朋友应酬,也很少喝醉。我知道,我的知己在家呢,有些话不喝酒也能说。
小魏很爱干净,她会把我第二天要穿的衣服熨烫好,打理整洁。以前我出门时,衣服领子都是皱巴巴的,可自从娶了小魏,我每次出门,衣服都为我加分不少,看起来很精神。
我和小魏结婚一年左右,身边的人都夸我精气神好,比之前爱笑,也长胖了一些。亲戚朋友夸我,我觉得是奉承。可是我的儿子和女儿也这么说,我就知道这些变化是真的,而这些变化背后的功劳,都是小魏。
女儿和儿子感激小魏把我照顾的很好,对小魏也更好了。再婚第一年年底,女儿给小魏带很多小礼物,还带我们出去吃好吃的。儿子工作忙,就出钱让我和小魏出去旅游。
小魏夸我女儿和儿子孝顺,对她很好。可我知道,是因为她好,儿子和女儿才对她好。
我越来越依赖小魏。我觉得结婚过日子,不应该被协议束缚,所以我想把婚前协议撕了,把工资卡交给她,以后我什么都听她的。
小魏不同意,她觉得我们现在这种生活挺好的,她不觉得吃亏,也不觉得累。
可看到小魏一心为我和这个家付出,我心里愧疚,我不仅对待小魏的母亲像亲妈一样好,我还单独办了一张卡,每个月,我都往卡里存4000块钱,这笔钱将来留给小魏用。小魏不同意,我告诉她,她值得。
过日子,讲究的是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如果小魏斤斤计较,我们再婚后的日子只会过得一地鸡毛。正是她明事理,待人接物真诚大度,先付出了诚意,才会收获我儿子和女儿的尊重,也收获了我的心。
此生有这样的老伴相伴余生,是我的荣幸。
再婚夫妻的问题通常是夫妻间的信任,再婚多半很难像初婚时那样,单纯的只是因为感情而结婚,因为有过婚姻经历,再婚时往往很理性,相比于感情,大都是为了相同的目标走到一起,都想在即将开始的婚姻中自身利益不受损。
于是事先对婚姻生活有个约定,也不失为一个方法。
婚前协议一般是对婚前财产,婚后的责,权,利进行规定,正规签署的婚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通常我们都有这样的想法,结婚就是一家人,婚前协议给人的感觉就是缺乏信任,既然没有信任,还谈什么感情和婚姻,所以婚前协议一般是被排斥的。
但婚前协议也真的是一种保护,而且它是一种自愿行为,婚前协议的内容通过共同商讨,最后得到双方认可,并签订的。
65岁的金大哥和52岁的李大姐他们再婚时,就签订了婚前协议,因为有了这个婚前协议,让来自农村的李大姐心里吃了定心丸,两人之间的相处也更愉快。
在城里的金大哥丧偶多年,儿子事业有成,经济条件好。
金大哥妻子40多岁因病去世了,那时儿子还在念高中,金大哥是个下岗职工,本身也没有什么技术,他在一家单位当保安,拿着微薄的工资,还要供儿子上学。
好在国家有40,50的政策,每月他有养老保险补助,而妈妈又贴补他一些,总算日子还过得下去。
那时金大哥一个人,也想要再婚,但他没有能力再组建一个家庭。
不过金大哥的儿子比爸爸优秀,学习成绩好,考入了一所重点大学,还没毕业就跟同学合伙开了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毕业几年后公司发展得越来越好。
儿子有钱了,当然要给爸爸花,这时金大哥已经退休几年了,金大哥退休工资3000多块钱,一个人生活完全没有问题。
儿子给金大哥买了一处90多平的房子,每月又给父亲2000块钱零花,金大哥的日子好过多了。
日子好过了,金大哥就想找个老伴,他看不上跟他岁数差不多的女人,因为同龄女人看起来比自己要老很多,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在本地当保姆的农村女人李大姐。
来自农村的李大姐离异,来城里打工。
52岁李大姐离异5年了,一个儿子早已结婚,2年前李大姐把孙子看大了,于是儿媳妇对她开始摔摔打打,李大姐知道儿媳妇是看自己碍眼了。
她想与其这样,不如出去打工给自己挣个养老钱,于是她就来到城里干起了家政。
李大姐虽然是农村女人,但人利索,模样也算周正,做饭做菜很有天分,很受雇主欢迎。
虽然李大姐每月挣得不少,但内心她也想找一个伴儿,有个安定的居所。
通过网络李大姐和金大哥认识了。
李大姐看好金大哥在城里有房,有退休工资,而金大哥看好李大姐年轻,家务做得好,脾气性格很对他的心思。
于是2人就开始交往了,李大姐也住进了金大哥的家。
2人一起生活,金大哥不给李大姐生活费,买菜都是金大哥买回来,李大姐做饭。
当然金大哥也会给李大姐买衣服,爱吃的点心水果,起初日子还好,可李大姐手里见不到钱,时间长了她心里很不平衡,这样的日子还不如干保姆挣工资让她心安,于是她要金大哥登记结婚,并且房子上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则就分手。
两人一起住了几个月,金大哥很享受这样的生活,他不想跟李大姐分开,但登记他也没准备好,毕竟他比李大姐大了10多岁,而且房子还要加名字,他心里没底。
没办法金大哥跟儿子商量,儿子心疼爸爸独居了近20年,如今有个女人可以照顾爸爸,而且爸爸还对她挺有感情的,儿子不想伤爸爸的心,他就想了几天,有了主意。
儿子跟爸爸和李大姐商量,如果结婚可以先订好一个婚前协议,既能让爸爸放心,也能让李大姐有个保障。
主要内容就是李大姐没有退休金,儿子每月再给李大姐2千元的零花钱,这些钱李大姐可以自己攒起来。
爸爸的工资用来做生活费,钱由李大姐支配,而原先给爸爸的2千元不变。
房子不加李大姐名字,但李大姐享有居住权,即使爸爸百年后先走,李大姐也可以住到老。
李大姐跟金大哥通过几个月的交往,也有了感情,她也想有个家,安稳下来,虽然在外面干保姆挣得多,但和金大哥在一起互相有个伴儿,自己生活也有了保障,于是高兴的答应了。
因为有了婚前的这个协议,李大姐和金大哥登记后,生活得很和谐,做什么事两人一起成双结对的,金大哥感受到了很久都没有的家庭的温馨,李大姐也觉得自己有了依靠,不再患得患失,于是做起事来心甘情愿的,他们得感情也越来越好。
现在不少单身的老年人会选择“搭伙”过日子,就是为了以后减少财物方面的纠纷,虽然麻烦少了,但亲密关系因为少了约束和保护也变得脆弱,关系非常不牢靠。如果两人没有事情还好,假如一方有病,另一方很轻易就会选择离开,对有病的一方反而会造成更多的伤害。
如果有婚前协议,大家对婚姻中所涉及的方面事先规定好,结成夫妻后,不管是道德层面上,还是家庭关系的理顺上,都会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感情关系也会更牢靠,有助于亲密关系的培养,从而获得更大的心理满足。
文中农村来的李大姐,因为有了婚前协议,让她对未来生活有了底气,从而不顾及的付出,夫妻感情反而更好。
以前认识的一个阿姨,她也是干保姆后跟一个老男人同居,等男人老了,儿女把父亲接走,她被赶了出来,因为没登记没有保护,在付出了几年的时光后,她一无所得,最后为了生计又开始打工。
所以有个婚前协议,然后光明正大的结婚,不贪图过多的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但也要保障在这段婚姻中的利益,对本身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来说,这样做是最有利的。
“先小人后君子”,不要觉得谈钱就有失身份,反而是把钱财这些东西都谈明白了,更有利于感情的发展。
本着:不觊觎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但也要保证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方向,老年人再婚前把这些认为世俗的东西先订下来安顿好,然后开心大胆的开始婚姻生活,会发现感情更纯粹,生活更安心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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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夏日莲儿,平凡世界的平凡人,愿以普通人的视角,和您探讨人生的酸甜苦辣,分享人生感悟,喜欢就请关注我吧!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逐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老年人晚年的精神生活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特别是丧偶老年人的孤独生活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在,社会上老年相亲节目多起来,看了好多节目,真正找到老伴的不足一半,原因是:有的来相亲是为了找一个金主,为自己晚年及自己家庭找一个经济来源;有的老人找老伴自己不愿付出还想找一个保姆型的,还有的因为经济问题扯不清把子女都扯进去,结婚后又分手的。
但有一些真正想从情感上找到依托,生活上互相照顾的老年人找到了心仪的伴侣,她们通过协议的方式,在征得双方子女的支持后,在她们及她们子女见证下,以协议方式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种协议,得到广大老年再婚朋友的欢迎,在这里我把协议草案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女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顾,情感上能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签订此协议。
具体细则: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目的是老年人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单方财产,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
三、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权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夫妻共有的债权债务。在双方婚姻续存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是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得债权、所负债务,方可成为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除此之外所得债权、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权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得债权变为自有财产或用自有财产清偿债务。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有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属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男女双方的子女均在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订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我们上述表示是自愿的。
六、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房屋拆迁,所得的各项补助费用,由拆迁方及其子女取得。
七、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单方或双方发生意外事故,双方相关子女均按法律处理,顺其自然,不得相互指责。
八、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没有为对方子女抚养扶助的义务,故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夫妻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九、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用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7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7日之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十、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不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男女双方及其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一、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与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男女双方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撤销的唯一条件。
十三、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5 份,男女双方各执两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予子女保存),交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婚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这份协议可以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再婚保障问题,还有很多情况,如老夫少妻、携带子女等很多问题,大家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完善这个协议,让老年人过一个安心、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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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房产是个人所有, 现在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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