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鹤壁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为“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所持有或者由婚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据夫妻协议,可以协商一致分配;不能协商的,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离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如属于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分割。而在婚姻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婚姻期间债务的分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则需要在财产分割时一并处理。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无法协商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司法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在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贡献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分割比例。同时,也会考虑到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因素,进一步确定分割比例。
除了以上规定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双方如果能够提供清晰的财产来源证据,则在财产分割时会被视为有利因素,并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此外,在涉及到房产、车辆等财产时,也需要考虑到商品房、自建房等不同情况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总之,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该在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达成协议,以避免因为财产分割引起的二次矛盾。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离婚更加的慎重,离婚也逐渐变得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在面临离婚这个重要的决定时,很多女性往往会犹豫,主要是因为担心离婚后自己的财产会被剥夺。不过,近日新颁布的2023民法典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希望,离婚后以下这4种财产将归女方所有,建议大家都看看哈!
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归婚前获得的财产还是女方所有。这就意味着,如果女性在婚前已经拥有了一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后将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这个规定不仅可以保护女性的权益,也可以鼓励女性更加自立自强,增强婚姻的稳定性。
除了婚前财产,新的民法典也规定,在婚后所得的礼品、继承和遗赠财产归受礼人、继承人、遗赠人所有。这说明无论在婚姻关系中,女方所收到的礼品,还是在婚姻中去世的亲人留下的遗产都是女方个人所有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女方不必再为这些财产而担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之前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归女方所有。这种规定确实能够让许多女性感到欣慰,因为在过去一些妇女劳动所得往往被视为抚养子女或家务费用的一部分导致她们在离婚后财产被剥夺。而这种规定的出现能够有效保护女性在离婚后的利益。
在新的民法典中,房屋财产也归女方所有。具体来说,如果家庭的住房财产是婚前所购买,这房屋财产应该归婚前所有的人所有,同样如果是婚后购买,女性所贡献的财产肯定也是可以被认定为这房屋的共有产权,这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女性有资格分得房屋财产的一部分,这有效地弥补了女性在离婚分财产时的劣势,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活。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出台为许多女性离婚后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规定的实行,不仅证明了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也为我们的社会和婚姻关系注入了更多的理性和平等的思想。女性也不再被传统的观念束缚,可以更加自信地去寻求自己的幸福和未来。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在法律的保障下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以及户籍、抚养子女等相关问题也需要更多的让步、谅解和协调。作为分开建立新生活的夫妇,要更加理性看待离婚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保持平等、尊重和宽容的心态,保障双方自由的人格尊重,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幸福生活。
男方在离婚协议中
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所有
协议生效后又反悔
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阿国(男)与阿香(女)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9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2022年7月,阿国向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阿香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法院审理
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国与阿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协议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的整体处置。阿国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与阿香办理离婚手续,其应当认识并接受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法律约束力。阿国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愿放弃案涉楼房归阿香所有,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及补偿性质,是双方对利益衡平的考量,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故对阿国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阿国的诉讼请求。
后阿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本案中,阿国与阿香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法官提醒:协议离婚切莫感情用事,分割财产务必慎重思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仅供法律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综合:山东高法、中国普法、青海普法
来源: 听见青海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及选择策略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后可以分遗产吗(离婚后能不能分财产)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