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那曲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民政部今天(5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民政部提醒,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基本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
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进一步简化了婚姻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要求,也符合目前各地普遍开展“省内通办”“市内通办”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区域内通办”的实际,可以最大程度上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2年】财联社5月18日电,国务院18日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批复内容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来源:新民晚报
民政部5月25日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在前期首批试点基础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上述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本次调整后,全部试点地区将覆盖21个省区市,且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王金华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本次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据悉,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要带哪些证件?
新民晚报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政府网
成都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最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最新婚姻登记规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