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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家庭是两个人共同建设的空间。”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话题,许多情侣或者夫妻在思考结婚后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家庭的构建和户口的问题。
在中国,户口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也是一种具有地域限制性的身份认定。
好多人认为,女人在结婚后,应该将户口迁到男人家的户口里,但事实上,女方户口不迁到男人家是完全合法的选择。
那么,女人婚后户口不迁,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首先,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双方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就一定要变迁。
虽然有些朋友认为户口是一个家庭的象征,男女双方结婚后,应该迁到男人家的户口里。
但事实上,户口迁不迁取决于双方的自愿选择。
女方户口不迁到男人家并不能说明女方不愿意与男方共同生活,不能说明女方不尊重家庭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妻子户口迁到老公家和不迁到老公家,分别会带来哪些利弊得失。
1、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家的土地等就会归到集体。
在我国土地制度下,土地等财产都是按照户籍所在地来分配的。
如果妻子户口迁到老公家,女方本人的土地等财产就会自动归到集体。但迁到男方家,老公要是有相关福利,也能享受到,所以要看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
2、女方户口不变迁,孩子上学选择多。
如果父母在两地工作,孩子在哪上学却成了头疼的问题。但是,如果女方户口不迁到老公家,孩子既可以在妈妈的户籍,也可以在爸爸户籍所在地上学,避免了这个头疼的问题。
3、当有事情需要办理手续提供两人户口时,女方户口没迁到老公家,就会稍显麻烦。
我们往往在办理很多手续时,在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的情况下,户口没有做变更,那么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证明两人关系。
总的来说,女方户口是否迁到老公家,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做出选择。
如果女方家有稳定的财产或收入来源,并且可以在另一个城市或地区定居,固定的生活重心不在老公处,就可以考虑不迁户口。
但如果双方感情很好,有共同的生活愿景并且常常一起生活,那么迁户口,更有助于两人的生活和事业发展。
实际上,户口迁移是否成功,并不等同于家庭和睦、幸福和美满。
家庭的建设不是单纯权衡利弊得失、归属和人际关系的问题,还需要考虑感情、家庭文化、交流和沟通等因素。
如果女方迁户口是出于被迫、无奈、不愿意,则比迁不迁户口更加有害。
因此,无论是迁户口还是不迁户口,都需要充分尊重彼此的意愿和选择,避免在户口迁移上引发过多的分歧和冲突,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
无论是迁不迁户口,我们都不应该过度强调户口的意义和价值,忽视了爱情和情感的重要性。
夫妻关系的构建,要依靠的是爱情以及彼此的关心,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户口的范畴内。
如果我们过分注重户口的含义,忽视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爱,那么即便户口迁移成功,也会带来内心的疏远和分裂,无法真正享受到家庭带来的幸福和喜悦。
总之,户口迁移是婚姻生活中的一项选择,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做出具体的决定。
无论迁户口还是不迁户口,最终的决定都要以感情和爱情作为纽带和基石,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幸福的家庭。
婚姻登记最新调整!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
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2、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婚姻证件丢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的请到档案馆查询档案),双方带查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本人到场即可)。
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协商一致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能开具未登记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吗?怎么办理?
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从2015年10月12日起,南京市各区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所需证明外,一律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方便百姓办事,婚姻登记部门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单位提供核实保存的婚姻信息,由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以单位公函形式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
南京市的涉外国人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从2019年2月20日开始,原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婚姻登记在哪里可以预约?
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南京民政”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婚姻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南京”手机APP等预约申请。
南京周末、节假日能够办理婚姻登记吗?
周六及重大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除夕)首日上午半天正常办理。
转自:南京民政
来源: 南京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北京:“假结婚”换户口协议无效
为了能落户北京,梁先生花35万让妻子跟他人“假结婚”,结果证领了,户口却落不成了。于是,梁先生起诉中间人要求退钱并支付利息。因“假结婚”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近日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中间人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记者注意到,2021年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使得一些人试图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落空。
梁先生一家三口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但夫妻俩都没有北京户口。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3年前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
为了让妻子、女儿落户北京,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合同期限是3年半,办成后再支付尾款。协议还承诺,可有一个子女随同迁入户口。
假结婚提上日程。梁先生先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姜女士又通过中间人丁某给他们介绍了北京郊区的王某。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后,梁先生让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由于是假结婚,领证后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只等满足条件时母女俩能将户口迁入北京。然而,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梁先生便得知这事“黄”了。
被告姜女士在法庭上称,因为政策变了,所以落户的事在约定期限内办不成了。她先期收到的15万大部分分给了中间人、介绍人,她只留下4万元,因此只同意退还4万。据了解,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也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无效。朝阳法院判决姜女士全额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梁先生主张的利息法院没有支持。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张蕾)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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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户口迁移证不写婚姻状况(户口迁移证写的未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