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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犯法影响小孩吗(离婚前夫犯罪影响孩子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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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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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离婚后仍遭前夫骚扰威胁怎么办?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人们希望离婚后的理想状态当然是:一别两欢,各生欢喜。但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离婚后,仍然被前夫(前妻)骚扰威胁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个时候,双方已经不具备夫妻关系了,作为非家庭成员,遭受威胁的当事人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人身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呢?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小草回到老家,计划在父母身边重新开始生活,不料大树尾随去了老家并不断对小草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威胁,小草也多次报警寻求帮助,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草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受理了小草的申请,并于2023年2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大树骚扰、跟踪、接触小草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大树通过短信、电话等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骚扰小草及其相关近亲属。

【律师说法】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方式,其申请主体一般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但是,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22年8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最有力最有效的司法保障。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婚近20年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资产上亿法院判了

近日

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

结婚近20年后妻子起诉离婚

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

结婚近20年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资产上亿!法院判了

起诉离婚后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红(化名)与秦蓝(化名)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因秦蓝工作繁忙,两人聚少离多。

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

结婚近20年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资产上亿!法院判了

然而,静好的岁月敌不过柴米琐碎,夫妻二人渐行渐远。于红不想再被已剩空壳的婚姻拖累,起诉离婚。

这些年秦蓝从不让于红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于红更是一无所知。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查询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

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秦蓝诚恳的态度,也让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不一致,秦蓝坚称希望能够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于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丈夫名下18套商铺被偷偷转移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中,于红惊讶地发现丈夫将他名下的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了与其前妻所生的女儿秦小紫(化名)。

于红遂将秦小紫和秦蓝另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秦蓝与秦小紫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秦蓝态度坚决地认为,于红这些年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家中的财富都是自己经商打拼积攒下来的,于红和这些钱没有半点关系。虽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但留给和于红所生孩子资产更多。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秦蓝在于红提出离婚诉讼后,在未经于红同意的情况下,将系争房产擅自赠与秦小紫,侵害了作为妻子一方的于红的权益;秦小紫作为秦蓝的女儿,接受父亲的赠与虽不悖伦理道德,但秦蓝单独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利,有违法理。

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对于此案

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全职主妇可能只是没有工资,但并不是没有事干,她们面临的是随时随地的家庭琐事。

也有人劝女孩子不要当家庭主妇,还是要有自己的事业,有经济独立才能有把握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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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疑惑,“结婚二十年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富豪?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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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也有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产给亲生女儿都算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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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

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规定

上海青浦法院法官表示

不少女性选择回归家庭,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在这种分工模式下,女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却因社会职业发展中断、家庭工作成果价值难以被金钱量化,面临自我发展、家庭价值、职业路径、社会认同等诸多困境。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于“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的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改变。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充分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后所得共同制关注婚姻家庭整体,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方式不同。基于此,《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权利。需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补偿,离婚后再次提出则无法得到支持。

第二,为避免提供物质基础的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全职一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清,财产范围不明而处于被动困境;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切实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时,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普法”公众号也曾介绍

有关离婚补偿的案件

↓↓↓

结婚近20年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资产上亿!法院判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解释道:全职太太离婚时,一般都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就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另一方,还包括丈夫收入情况、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对于上述案件

你怎么看?

综合上海青浦法院、上观新闻、极目新闻、中国普法、网友评论

来源: 南方日报

普法时刻丨胎儿有继承权吗

普法时刻丨胎儿有继承权吗?

基本案情

王某杨某两情相悦,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杨某怀孕,约定遗产全部由腹中孩子继承并立好遗嘱。怀孕期间,丈夫王某因车祸不幸身亡。王某的哥哥对这笔遗产起了不轨之心,妄图从中分得一杯羹,声称胎儿没有权利继承遗产,而自己是哥哥理应继承部分财产。双方争论不休,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个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王某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此前王某已经立下遗嘱表示其财产归腹中孩子所有,法律赋予胎儿继承权,且相关程序合法,遗嘱成立。遗嘱在王某去世时生效,理论上其全部遗产归胎儿所有。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胎儿出生为死胎的,不认为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而王某哥哥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后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妻子)杨某、王某父母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不存在第一继承人时,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综上,无论从遗嘱或法定继承来看,王某哥哥都不能获得王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Q: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是否有继承权?

A: 《民法典》基于胎儿进行的特殊保护包括遗产继承,只要胎儿出生后为活体就享有继承权,不限制存活时间。

Q:夫妻离婚时,预留给胎儿的财产如何处理?

A: 如果胎儿出生后不幸离世,预留给胎儿的财产份额,需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Q:胎儿能否接受老辈赠与?

A: 老人对腹中胎儿的赠与是有效的,胎儿的父母可以先代收下礼品,胎儿出生后就视为其个人财产。

Q:胎儿因交通事故受损,能否索要赔偿?

A: 《民法典》在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中,包括了胎儿受到损害之后的赔偿请求权,所以除了赔偿孕妇外,胎儿也可以独立主张赔偿后续的医疗费用。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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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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