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惠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案件缘由】
林阿姨今年63岁,老伴因病去世好几年了,去年时经人介绍和65岁的陈大爷再婚了。不过,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美好,她每天都处在烦恼之中。
林阿姨有一个儿子,每个月会固定给她生活费,虽然钱不多也能令她衣食无忧。就在上个月,她的儿子突然将生活费减半。她以为儿子遇到了经济困难,担心之余询问儿子出了什么状况,哪想到儿子是故意扣掉她一半的生活费。
林阿姨气愤地质问儿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儿子对她说,她再婚了,再婚对象的两个子女也应该赡养她,并让她找对方子女要生活费。
对于儿子的说辞,林阿姨觉得有道理,她认为自己和陈大爷结婚了,名义上就是对方子女的母亲,对方子女应该有赡养她的义务。然而,当林阿姨向对方的子女要生活费时却遭到了拒绝,闹得很不愉快。对方子女对林阿姨说,她没有抚养过他们,没有在他们身上花一分钱,他们也没有义务要支付她赡养费。
这段时间,林阿姨烦恼极了。她非常想知道,老人再婚,对方予女是否对自己有赡养义务。为此,她特地咨询了律师。律师给她的答案是,继予女对她没有瞻养义务。
【现身说法】
再婚,意味着从两个家庭变成一个大家庭,也将与对方子女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但是,再婚后与继子女的关系具体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名分型。即生父母和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独立生活,或者是没有成年,但是抚养费由生父母提供,继父母不提供。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仅仅是名分上的关系。
第二种类型是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父母也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继父母和继子女将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不再仅仅是名分上的关系。
根据这两种类型可以明确得出,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名分型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共同生活型,继子女对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本案中,林阿姨与陈大爷结婚时,彼此的子女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所以,林阿姨与对方子女的关系为名分型,对方子女是不用向林阿姨履行赡养义务的,林阿姨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读法心得】
本案中,虽然林阿姨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子女赡养自己,但是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子女赡养自己。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发生改变或终止。相对应,老人在子女成年时再婚,继子女也不能享有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随着现在社会离婚率的增高,离异的父母又面临着再婚重组家庭的现状,那么必然会导致出现很多继父母子女,那么规范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需要遵循的唯一标准就是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继而引导出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他们之间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呢?就要以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为标准来作出判断。
一、如果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其与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并且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抚养教育或扶养照顾,则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适用法律规定的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1、继子女应当无条件赡养继父母;
2、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同样也可以基于自然血亲关系,继承其亲生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故继子女拥有双重的继承权。
二、如果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的,即使与继父母一起生活,但其继父母未对其承担扶养教育的义务,他们之间也不构成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则。这时实践中虽称呼为继父、继母、继子或继女,但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继父母是继子女血亲的配偶,而继子女则是继父母配偶的血亲。
1、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若基于人道主义主动赡养继父母的,则属于社会主义文明道德行为,应当予以弘扬,法律不加随意干涉。
2、继子女不可以作为继父母的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就像上面所说,如果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继父母为了感恩赠与其财产的,则属于赠与或遗赠的行为,按赠与合同或遗赠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三、如果父母再婚时,不管子女是否成年或者有独立生活能力,继父母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则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属于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适用自然血亲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规则。
1、养子女应当无条件赡养养父母;
2、养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或养母的遗产。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则其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消灭,养子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亲生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故养子女的继承权是单项继承权。当然如果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对其进行赠与或者遗赠,则应当按照赠与合同或遗赠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结婚应该是一个充满喜悦的、值得庆祝的事情。然而,对于夕阳红的婚姻结合来说,如果你的成年子女不接受你的新配偶,情况可能就不是这样了。让一个新人加入家庭,对任何原家庭的成员来说,都有些难理解和接受,即使孩子们已是成年人。孩子们的反对会把原本应该快乐的时光变得充满压力和毁灭性。你应该通过和孩子们的沟通交谈,让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事情的积极方面,从而鼓励他们接受你的新配偶,同时平息他们的焦虑。
1、重申你对孩子们的爱是不变的。孩子,甚至是那些已经长大成人的孩子,可能会感受到您的新配偶所带来的威胁。他们可能认为你对他们的爱会因为你有了一个新的人而减少。所以,你要让他们放心,表明无论发生什么,你都会一如既往地爱他们。
2、向孩子们解释你们的关系不会受到影响。你的孩子可能会认为家里的新继父或继母会削弱你们之间的亲密关系。本质上,他们可能觉得自己被取代了。向他们保证,你的新配偶只会给你的家庭带来更多好处,而不会带走任何东西。
3、告诉他们你的继子不会取代他们的位置。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安全感,即使是对成年的孩子来说也是如此。你的孩子可能会担心你新配偶的孩子会进入这个充满活力的家庭,取代他们的位置;而您要让他们知道这样的事情永远不会发生。
4、和他们谈谈你的感受。你可能身为一个家长,但你仍然有权利快乐,即使你的孩子看起来不希望你快乐。让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伤害了你。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你的影响。
1、提醒你的孩子要关心你的幸福。告诉您的孩子,你的新配偶让你感到幸福,这是很稳妥的方式。单单这一点就能让你的孩子们高兴。如果他们还不知道的话,跟他们谈谈这是怎么回事。提醒他们应该为你感到高兴,而不是给你带来压力。
2、告诉他们有新配偶可以让你更好地得到照顾。单身的老年人通常需要依靠亲戚,比如他们的孩子,在他们生命的最后几年里照顾他们。这对许多成年孩子来说很困难,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家庭要负担。有一个配偶照顾你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还要指出,他们不必担心你,因为你不是一个人。如果你生病或受伤了,有人会在你身边照顾你并帮助你。
3、让他们知道再婚对你来说意味着他们的责任会更少。当你单身的时候,你可能会在某些事情上依赖孩子的帮助。比如,当你的车还在修理时,你可能会要求搭孩子们的车,或者当你需要税务方面的建议时,你会打电话给孩子他们。
现在你再婚了,你可能不再那么依赖他们了。这样可以减轻孩子们的一些压力。
1、向孩子们保证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的孩子可能会认为你的新配偶在利用你或者对你不合适。然而,你是一个成年人,完全有能力为自己做决定。你可以让他们知道你感谢他们的关心,但你做了正确的选择。
例如,你可以说,“我知道你关心我,担心我犯了一个错误。但是,我能照顾好自己,相信自己会做出正确的决定。”理想的话,你说的话能让他们放松下来,并开始接受你的新配偶。
2、对你的孩子哀悼逝去的父母要有一定的敏感知觉。你或许可以继续生活,找到一个新的妻子或丈夫,但你的孩子却无法找到一个新的妈妈或爸爸。当你试图让你的新配偶融入这个家庭时,请记住这一点。不要表现得好像他们已故的父母从未存在过。通过家庭传统向逝者致敬,并适当地分享美好的回忆。
当父母中的另一方去世时,孩子们会担心新的配偶会试图填补另一方的空缺。向他们保证,你和你的新配偶会尊重孩子过世的父母。让你的孩子知道,你不期望他们像爱自己的父母一样爱你的新配偶。
如果这种新关系是在父母去世后不久就很快建立起来的,那么要特别注意孩子的情感反应。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可以期待并要求他们给予更多的理解。
3、弄清楚离婚后该如何处理新旧两任配偶的关系。如果你和你的前任配偶离婚了,而他们可能还在世。这意味着你需要学会如何与他们以及你的新配偶进行社交互动。不要试图断言你的新配偶是孩子的“父母”。在离婚后尊重前任的角色,继续让他们做孩子的父母。
4、和孩子们谈谈你的财务状况。虽然听起来很自私,但如果你嫁给一个新人,年龄稍大的孩子可能会担心自己获得遗产的问题。他们可能担心你的配偶会抢走他们认为应该给他们的东西。让他们知道,你的遗产仍然会归他们所有,这是写在你的遗嘱里的——如果这仍然是你希望他们得到的。
如果你有婚前协议,你也可以考虑谈论一下。如果你再婚却离婚了,你的新配偶将无法得到你所拥有的大部分财产。和你的孩子谈论这些可能会帮助他们对这种情况感觉更好些。
5、和孩子们独处。花些时间在没有新配偶陪伴的情况下陪伴孩子。他们不能接受你的新伴侣的部分原因是他们再也不能只和你单独在一起了。
回避你的新配偶而和孩子们在一起,向他们表明他们不会因为你们的新夫妻关系而退居二线。
婚姻法上的婚姻 婚姻法中的婚姻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父母再婚后成年子女(父母再婚成年子女要随礼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