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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少天内能在结婚(离婚后多少天内能在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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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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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欲与前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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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想要和前公公结婚,但法院却驳回了两人的结婚请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欲与前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案情回顾】

谢女士的老公因有外遇长时间不回家,谢女士与其离婚后为了方便照顾孩子,也为等老公回心转意,仍住在前夫家中照顾前公公和孩子。

因与前公公朝夕相处,竟然日久生情。两人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结婚,随后向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申请结婚。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的时候,发现两人之间属于前公公与前儿媳的关系。

经民政局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后,因两人身份问题,虽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两人结婚有违人伦常理,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民政局不予受理的决定谢女士不予理解,她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己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或者说婚姻无效的情形。

随后便向相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公序良俗驳回了女子谢某和前公公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欲与前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核心问题】

首先,对于谢女士与前公公结婚申请,民政局不予受理应该怎么办?

其次,法律并未有规定前公公与前儿媳禁止结婚。

当“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遇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时,法院将如何适用?

最后,谢女士的前夫是否构成重婚罪?

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欲与前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以案释法】

首先,我们来看,对于谢女士与前公公结婚申请,民政局不予受理应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本案中对于谢女士不服民政局不予受理的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本案中被重点关注的是当“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遇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时,法院将如何适用?

结合本案与我国《民法典》对于结婚的规定分析:

1.若谢女士与结婚对象双方或者任何一个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

2.若谢女士与结婚对象任何一方是被胁迫,非本人自愿的;

3.若谢女士与结婚对象属于直系亲属,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4.若谢女士与结婚对象患有医学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属于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说禁止结婚的情形。

显然本案中,前儿媳谢女士与前公公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或者说婚姻无效的情形。

那么为什么法院认为对于民政局不受理原告的结婚申请,于法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呢?

《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序良俗应当做如何解释?为什么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要结合公序良俗?

其一,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序良俗?简而言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民事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公众的善良风俗习惯。

中国漫长历史中,公公与儿媳之间牵扯到情感纠纷的话题本来就非常敏感。

结合本案,前公公与前儿媳的情感纠纷挑战着公众的接受能力,违背善良的风俗习惯。

而且本案中,谢女士与前夫育有一个孩子,抛开法律对于孩子也会造成身份认同问题,爷爷的身份变成了继父严重影响到孩子人伦常理的认知。

若同意谢女士与前公公结婚,将来二原告孕育的孩子和谢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势必引起人伦常理的混乱。

所以说法院适用公序良俗驳回谢女士的诉讼请求的做法合法合理。

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欲与前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谢女士的前夫是否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牵扯谢女士的前夫出轨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因了解案件事实有限不能做出具体的评价。

刑法规定的重婚罪,侵害的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婚姻关系,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行为,即重婚必然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

谢女士的前夫出轨行为属于非法同居的行为还是重婚行为不得而知。

非法同居与重婚罪是有很大区别的。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构成事实婚姻,而非法同居并未要求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等。

本案中,若谢女士的前夫涉及到重婚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谢女士可以收集合法的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其前夫的刑事责任。

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欲与前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结语

法律在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前提下同时也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婚自由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由,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人伦常理。

十堰小两口结婚两月后离婚,男方要求退还17万法院判了

来源:十堰晚报

小两口闪婚两个月后

便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

男方提出让女方退还彩礼等

相关花费共计17万余元

俩人意见无法统一

便诉诸十堰法院申请判决

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定

女方返还男方12.5万元

婚后不到10天就开始吵架

决定离婚时却因彩礼再争执

李女士和王先生均为我市居民,去年下半年,两人经他人介绍相互认识。之后没多久,俩人便决定结婚。按照双方习俗,男方向女方家庭支付了12万元的彩礼,同时还花费26500元购买了结婚用的首饰。一切准备妥当,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并办理了结婚典礼。

然而婚后不到10天时间,两人便因为性格问题导致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李女士离家出走。10多天后,李女士回到了家中,但此后两人仍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频频发生争执。就这样,李女士再次离家出走,并且再未回家。

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后,李女士诉诸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请求。王先生答应了离婚的提议,但同时要求李女士退还彩礼,以及购买首饰、结婚当天出门红包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此外,王先生还提出,要求李女士与自己共同承担举行婚礼的相关花费。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女方返还12.5万元

男方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茅箭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和王先生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短暂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婚后双方并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维护家庭的经历,且未履行夫妻义务、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李女士提出离婚,应准予离婚。

此外法院认为,男方为结婚给付女方的彩礼120000元及为其购买的首饰花费26500元,应当认定为彩礼;王先生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支出彩礼后导致经济困难,李女士应当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对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结合双方是否同居生活等当地风俗因素,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酌情确定李女士应予返还王先生彩礼款125000元。

对于王先生主张的见面礼、给亲戚红包、给女方买衣服费用、改口费、出门红包、送亲红包等费用,其中改口费、上门红包、宾客礼钱等费用均属正常的礼尚往来,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应予以返还。王先生主张的为婚礼花费的共同消费费用,系为缔结婚姻的正常支出,茅箭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茅箭法院判处女方返还125000元的决定,王先生提出异议并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诉求李女士退还彩礼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茅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结果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文/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儿子媳妇离婚才3天,我怂恿他跟前女友结婚。很快,我的报应来了

儿子媳妇离婚才3天,我怂恿他跟前女友结婚。婚后不到一年,我的报应来了

儿子媳妇离婚才3天,我怂恿他跟前女友结婚。很快,我的报应来了

我叫于春娟,今年65岁,我有一个儿子,叫刘凯。

我们家三代单传,儿子结婚后,我就一个劲的催生,希望他们能多生几个孩子,为老刘家开枝散叶。

可儿媳妇是一名模特,为了事业要维持身材,一直不肯生孩子,为此我们没少发生矛盾。

儿子媳妇忍无可忍,直接提出要和我们分开居住,差点没把我气晕。

老伴劝我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孩子都长大了,当父母的不要再轻易干涉年轻人的生活。

想想儿子那时还不到三十岁,生孩子也有大把时间,索性我也顺其自然。

这一转眼,儿子马上都35岁了。事业越来越成功,但生孩子的事,却一点动静没有。

可把我急得,直接强硬搬去跟小两口居住,我这才发现了儿媳隐藏的秘密。

原来儿媳不是不愿意生,而是根本生不了。我把那张检查单拍到他们面前的时候,儿媳愧疚的低下了头。

那以后,我看儿媳就越来越不顺眼,明里暗里说了好几次,希望她能主动离开我儿子。

可儿子媳妇的感情非常好,儿子说:哪怕这辈子不生孩子,他也不会跟他老婆分开。

把我急坏了,这怎么能成。我们家就他一个独苗苗,他要是不生孩子,那不是……

于是,我开始在儿子媳妇之间制造各种矛盾。

儿子媳妇离婚才3天,我怂恿他跟前女友结婚。很快,我的报应来了

小两口在我的挑拨下,也时不时争吵,每次吵完,儿子都会摔门而去,再回来,就是醉醺醺的一身酒气。

那次,儿子媳妇又吵架了。吵完,儿子依旧出去借酒消愁,儿媳妇却临时接到通知要去出差。

半夜,儿子回来了,却是被一个打扮时尚靓丽的陌生女孩送回来的。

女孩介绍说,她是儿子的秘书,同时也是他的前女友。

看着女孩照顾儿子时那一脸的温柔,我计上心头。

留下了女孩的联系方式,并且时不时约她出来逛街吃饭。

趁机试探女孩,是不是还喜欢我儿子,女孩娇羞点点头。

对此,我心生一计,制造机会让女孩和儿子睡到了一起,并且想办法让儿媳知道了。

儿媳知道后,果然崩溃大哭,儿子不知所措。但错误已经发生,儿子媳妇都知道无法挽回,最终两人和平分手。

儿子媳妇离婚才3天,我怂恿他跟前女友结婚。很快,我的报应来了

我的目的达成,心里异常舒畅,仿佛看到了我的孙子在不远处对我招手。

在儿子跟儿媳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我催儿子赶快娶他前女友,毕竟两人已经发生关系,要对人家姑娘负责不是。

儿子痛苦纠结,在我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最终答应了结婚。

因为时间匆忙,再加上儿子刚刚离婚,不好大办婚礼,我们选择了简办。

婚后,我对儿子媳妇展开了催生,一年过去,儿媳肚子一点动静都没有。

我不禁有些着急,让他俩赶紧去做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后,我差点没被吓晕。原来有问题的是儿子,他患有弱 精 症,能生孩子的几率很小。

儿子知道后自然痛苦万分,想起前儿媳的检查单,估计是为了维护儿子面子所准备的。

可我做了什么,硬生生把那么相爱的一对爱侣给拆散了。

新儿媳知道儿子不能生孩子以后,也是颇为嫌弃,直接提出了离婚,还跟很多亲戚说了这件事。

搞得我们在亲戚面前抬不起头来。

此时,我才悔不当初,明白了老伴那句:儿孙自有儿孙福,当父母的,确实不要太过于干涉年轻人的生活比较好。

可为时已晚,错误已经酿成,儿子不敢当面责怪我,却对我日渐疏离。说以后他的事,希望我能别再插手了。

@阿九说:于阿姨真是让人又怜又恨啊。知道你抱孙心切,这么多年一直盼望着,却得知儿媳不能生,让人有些怜悯。

可你万不该,设计儿子跟别的女人在一起,伤了儿媳妇的心。

你看,因果不爽,自己也尝到了苦果吧。

原来问题出在自己儿子身上,不仅把他美好的家庭拆散了。也离间了自己和儿子的母子感情,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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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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