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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五年没有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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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5: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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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三明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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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假离婚",丈夫不肯复婚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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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秀琴与董青松,均在上海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两人不仅同姓,而且年龄一般大,又有着相同的志趣和爱好,在共同的工作中,两人彼此吸引,互生爱意,于2010年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1年10月1日国庆节登记结婚。

为购学区房“假离婚”

2011年上半年,热恋中的董青松与董秀琴有了结婚的计划。董秀琴当时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但这个房屋比较小,做婚房不太适合,两人就商量通过按揭的方式共同在上海购置一套婚房。

因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两人商量后,由董青松于当年7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以213万余元价格在上海市宝山区的繁华地段购买了房屋一套,其中董秀琴出资5万元,其余首付款为董青松父母出资。

同年8月,以董青松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39.7万元、商业银行贷款109.3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归还14万余元,商业贷款本息合计归还80.9万余元,尚余商业贷款本金55万余元、公积金贷款本金34万余元。(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2013年12月,因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董青松的父母出资5万元,董青松夫妻出资2.5万元,以董青松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车位,只是合同上签署的价格为11.5万元。

到了2014年下半年,家中的经济条件明显好转,董青松、董秀琴就将生孩子的事提上了日程。让他们兴奋的是,2015年8月,董秀琴诞下一对龙凤胎。

为了让一双儿女将来都能上重点小学,夫妇二人协商在一所重点学校的辖区内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恋爱时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婚前又以董青松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婚房,根据政策,夫妇俩再购学区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有所提高。

为省下这笔钱,心急冲动的董青松和董秀琴上演了一场“离婚”的闹剧。两人决定办理“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并约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由董秀琴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董秀琴名下无房后,再以董秀琴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

2016年8月30日,董青松、董秀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签协议时,看到离婚协议上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写着“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的时候,董秀琴有过一丝的犹豫,因为分割协议上写明,由夫妻二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和车库分给董青松。

董青松便极力劝说道:“这只是假离婚,待学区房购买好后我们再复婚。这个协议只是为了能顺利假离婚签订的,不作数的。”在董青松的一番劝说之下,董秀琴最终签字了。离婚手续办得很顺利,两人的婚姻关系也随之画上了句号。

在离婚登记之后,董秀琴将她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她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而董青松也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车库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了。(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弄假成真

学区房购买好后,董秀琴就多次催促董青松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可是,董青松每次都是轻描淡写搪塞道:“最近比较忙,这事不急,待清闲一点,我们就会办理复婚手续。

可是,时间长了,催促的次数多了,见董青松依然没有复婚的意思,董秀琴心中有了一种不祥的预兆。于是,董秀琴再一次提出复婚,且面对董青松的敷衍坚决不同意,两人第一次发生了争吵。情急之下,董青松脱口而出:“我们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了,我不会和你复婚的!”

说好的“假离婚”,却不承想遭遇了丈夫的变卦。面对董青松的反悔,董秀琴一下子惊呆了。婚姻无法挽回了,但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没分割。董秀琴又找到了董青松,要求对董青松名下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及车库进行分割。

可董青松回敬说:“离婚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我们已经没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了,你应当立即从我这里搬走!”

于是,董秀琴便找到律师,希望律师帮自己讨回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律师经过分析后,建议道:“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协议上也已经写得清清楚楚,除非要有足够过硬的证据,否则要想推翻离婚协议绝非易事。这场官司风险很大,很可能会输了官司还要赔上诉讼费和律师费,建议慎重决定。”(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我吞不下这口气,也不服这个输。”在律师的指点下,董秀琴开始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后,董秀琴在律师的带领下,于2017年11月15日来到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董青松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及车库。

昔日恩爱夫妇对簿公堂

法庭上,董秀琴诉称:我和董青松为购买学区房减少税费和降低贷款利率而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至今双方仍共同生活在系争房屋内。离婚登记后我已出售了婚前的小房子,并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套房产。但董青松迟迟不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证和复婚,也不同意分割系争房屋和车位。

我认为,双方是为购买学区房而办理的假离婚,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但实际是离婚时财产并未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要求对系争房屋和车位进行依法分割。

面对董秀琴的起诉,董青松辩称:双方是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并非假离婚。离婚后虽然还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小孩。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是自愿的,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我名下的房屋系我婚前购买,贷款情况属实,但首付款均为我支付,董秀琴并未出资5万元。结婚后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在开庭前我已经将产权登记在我名下,目前产权十分明晰,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虽然董秀琴参与还贷,但在离婚时已经分割清楚。综上,不同意董秀琴的诉请。(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法院判决财产重新分割

宝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董秀琴认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购买房屋,为证明自己主张,提供了与董青松的微信聊天记录、董青松的报警记录、旅行行程单,结合董秀琴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目前董秀琴、董青松的生活现状,本院对董秀琴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双方为规避限购税收和贷款政策而办理虚假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订约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对于董秀琴、董青松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重新予以分割。

因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对系争房屋作出有效分割,董青松在开庭前也将产证办理在自己名下,现结合系争房屋的登记现状,本院酌情判令系争房屋归董青松所有,由董青松对董秀琴支付的首付款、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董秀琴、董青松在登记离婚之后,虽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但董秀琴自认双方经济开始相互独立,故登记离婚之后的还贷应视为董青松个人的还款。至于董秀琴称婚前双方财产已经混同,因缺乏依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关于系争车位。本案中,系争车位虽然也以董青松名义购买,但购买于结婚之后,故本院认为系争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董秀琴提出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准许。董秀琴自认主要钱款系董青松父母支付,董青松父母的出资部分作为董青松对系争车位的出资贡献因素,在分割系争车位时酌情予以考虑。(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综上,考虑系争房屋及车位的市值、贷款、董秀琴、董青松的贡献以及离婚案件中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本院酌情判令系争房屋及车位归董青松所有,剩余贷款由董青松予以清偿,董青松支付董秀琴财产折价款95万元。

2018年9月19日,宝山区法院依照《物权法》第99条、《婚姻法》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10条的规定,一审判决系争房屋及车位归董青松所有,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董青松承担,董青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董秀琴上述财产折价款95万元。

说好的"假离婚",丈夫不肯复婚!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编辑丨陈录宁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文丨史友兴 李二鹏

妻子假离婚出国陪读 4年后复婚发现丈夫与别人生子

(原标题:为出国给儿子陪读,听从中介“馊主意” 假离婚 4年多后复婚,发现丈夫已和别人生子)

多年感情抵不过一朝分离。从美国给儿子陪读归来,刘楚与前夫钟阳办理了复婚手续。5年前的离婚,夫妻俩曾有共识,那就是假离婚。可是,复婚后,刘楚却发现钟阳在“假离婚”期间与他人生子,如今女方又有了身孕。刘楚再次离婚,然而“假离婚”前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为照顾孩子,她辞职当家庭主妇

在去美国陪读前,刘楚的生活让身边的闺蜜、亲友都羡慕不已。她与丈夫钟阳是自由恋爱结婚,两人育有一子,孩子聪明懂事。钟阳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资丰厚。为了照顾孩子,夫妻俩商量后,刘楚辞职做起全职太太。那时,家务活有保姆做,除了接送、陪伴孩子外,刘楚不是逛街、健身就是去做美容,日子过得很舒心。

他们夫妇原本生活在上海,后来钟阳被派遣到海南工作,便在三亚、海口等地购地买房,进行投资。放假时,刘楚就带着儿子钟睿来海南玩。随着时间推移,土地、房产都大幅升值,夫妻俩的资产也水涨船高。

“假离婚”出国陪读,她没主张分家产

儿子12岁准备上初中时,为了让他接受更好的教育,钟阳和刘楚决定送孩子去美国读书。让孩子独自一人去美国,夫妻俩不放心,刘楚去陪读是最好的选择。可是,钟阳是国企高管,妻儿都去国外是不被允许的,且刘楚出国的手续比较难操作。最后,刘楚与钟阳听从了中介的“馊主意”,两人“假离婚”,刘楚去美国后再找个人“假结婚”。这样,在钟阳夫妇看来是一举两得。

虽然与钟阳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刘楚自认为,她和钟阳都有共识:夫妻俩只是“假离婚”。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她并没有主张分割一半家产。

随后,刘楚到了美国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美国“绿卡”,这也在她和钟阳的计划之内,是两人都认可的“假结婚”。

回国复婚才得知丈夫已和他人生子

刘楚在美国一呆就是4年多,直到钟睿适应了环境和学习,她才回国与钟阳办理复婚手续。没想到,回国后刘楚却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称钟阳在两人“假离婚”期间与他人生子,现在女方又怀孕了。

起初,刘楚不相信,她认为自己与钟阳有二三十年感情,一直很恩爱,钟阳怎么会背叛她呢?但是,钟阳确实在与刘楚“假离婚”期间与一女子有了孩子,且即将迎来第二个孩子。

刘楚深受打击,这次,她决定真的离婚。

“假离婚”前的财产,律师帮她分得数百万

离婚并不难,难的是刘楚想主张分割“假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此时,距离两人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已经过去5年。她能如愿吗?刘楚找到北京盈科椰城家族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罗荣。

根据“假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无共同债权债务。刘楚只拿到自己名下的小部分资产,家里多栋房产、股票等都在钟阳名下。出国前,为了避免来回处理国内资产的麻烦,刘楚将手头资产变卖。而变卖所得的钱款,在陪读期间已经花得所剩无几。现在,刘楚和钟阳复婚不过数月,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很少。

罗荣律师告诉刘楚,时隔5年再主张分割“假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几乎没有胜算,只能尽量打感情牌。

罗荣律师做了很多工作,最终钟阳同意补偿刘楚,把自己名下的几套房产及部分股票等总价值数百万元的资产给了刘楚。

律师说法

本案中,如果不是律师介入调解后钟阳愿意让步,刘楚或许就人财两空。

1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

北京盈科椰城家族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罗荣表示,此案中,首先要郑重提醒的是: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离婚就是真离婚,只要男女双方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就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这些年,由于我国在打击房地产投机等行为上采取的限购、限售等措施,不少夫妻为购买房产、获得拆迁补偿或者其他原因,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虽然,夫妻双方认为自己只是“假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但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证,法律上就是离婚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过多起因所谓的“假离婚”引发的官司。最终,法院都认定为离婚,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也被法院认可。

2 离婚后析产要1年内起诉

其次,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会选择隐瞒自己的财产,另外一方未发现。若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或者还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性,应该在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罗荣表示,本案中,刘楚就是因为以为之前是“假离婚”,双方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简单的约定,而根据该约定,刘楚与丈夫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大都变成了钟阳的婚前个人财产。5年后刘楚再主张分割此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晚了。好在钟阳尚对其有夫妻情分,否则刘楚将得不偿失。

为购二套房杭州夫妻假离婚 购房后女方不愿复婚

为购第二套房杭州夫妻想了一招

不想弄巧成拙

假离婚后女方不愿复婚

买的房子怎么分

杭州一对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房子买好,女方却不愿意复婚了。男方起诉到法院,重点是“那套房子怎么分”。

夫妻想买大房子

决定“假离婚”

2001年,从河北来杭工作的小青结识了杭州本地人小明,两人自由恋爱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随后迎来了可爱的女儿心心,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随着女儿心心一天天长大,70平方米的房子显得有些窄小。小明心中愧疚,觉得委屈了妻子女儿。而且这几年也有了点积蓄,小明就寻思着改善下住房条件,再买套大点的房子,起码能给妻子提供化妆间、给女儿提供间书房。小青也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两人一起看上了一套位于余杭某小区的二手房,总价280万元。

可是不巧,杭州开始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60%。两人积蓄有限,实在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买房。后来,小明提出,可以办理“假离婚”,离婚后以小青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房子买好后再复婚。小青也觉得这方法可行。两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

房子买好了

女方却不愿意复婚了

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却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小明通过亲友众筹和银行贷款,凑了150余万转账给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

但是,房子买好后,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

复婚不成,两人就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二、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起诉至法院

钱算好了,家也散了

余杭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小青、小明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而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明陆续向小青转账150万余元,小青亦认可离婚后收到这么多款项。因此,该房屋确实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额也能够确认。

最终,小青、小明达成协议,将该套房屋归小青所有,小青支付小明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80万元。鉴于小青拿不出那么多钱补偿小明,目前只能把房子挂出去卖掉。在支付小明补偿款后,她打算用余款买个小套在杭生活,或者带女儿回老家。

对小明而言,本来想改善住房,给妻子女儿提供好点的居住条件,没成想,折腾了这么久,家没了,女儿也跟自己生分了,懊悔不迭。

来源:钱江晚报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余法

原标题:为购二套房夫妻假离婚 购房后女方不愿复婚闹上法庭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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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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