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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小娣(化名)之前是北京风华国韵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公司”)的课程顾问,离职后,她认为是由于近两年未收到前东家开具的离职证明,从而导致自己再就业受影响。为此,小娣将风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离职后求职的“经济损失”40多万元。
小娣于2017年11月28日入职风华公司,她诉称,“工作期间,风华公司从未给交过五险一金。”之后发现公司“资本化太严重,不像做教育培训的学校,不仅用工、经营不规范,还有损害消费者学生和家长权利和利益等恶劣行径”,2019年10月,小娣以“企业文化”原因离职。
(公司宣传物料)
之后,她多次向风华公司催要工资、提成、离职证明等。经过四次仲裁和一次劳动监察,风华公司曾四次开具离职证明。
小娣称,风华公司于2020年8月开了“假的离职证明”,盖的是案外公司正在注册中的商标“风华国韵艺术中心”字样章。到了第四次,小娣终于收到了离职证明,彼时已经是2021年8月,距离她离职已经近两年时间。
小娣认为,2019年10月到2022年8月,是自己的职业黄金期,风华公司一直不愿意开具法定离职证明,目的是不想让新公司录用她。离职后,小娣到一家名为上海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乐公司)的单位应聘,而新公司因为她无法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而无法入职。
己乐公司出具的《入职通知书》和《未能录用通知书》显示,小娣被正式录用,职位为总经理,试用期基本工资45000元/月,转正工资为50000元/月,要求于2020年8月11日报到,需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等材料。《未能录用通知书》写明因小娣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离职证明,不能录用。
因此,小娣要求风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1896元。此外,还要求风华公司支付曾经无故被罚款200元,无故克扣的工资3000元,加班费5310元和案件的诉讼费用。
风华公司辩称,其公章该公司经常使用,不影响员工再就业。另外,提交了己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该公司实缴资本为0、自成立至今社保信息人数为0,主张无法证明其聘用小娣的真实性。
一审法院认为,风华公司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小娣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影响了她的权益,判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而小娣方面缺乏其他证据能证明自己曾到己乐公司应聘、被录用并因离职证明无效而导致不能入职。而且己乐公司的《入职通知书》中显示的工资标准远高于风华公司的工资标准,工商信息显示己乐公司缺乏经营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因此对小娣主张的经济损失其真实性无法采信。故对其40多万元的诉求不再予以支持。
小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小娣提交了己乐公司出具的事情经过,证明因为风华公司未开具正规离职证明而导致失去工作机会,产生经济损失。该份证据不符合单位证明的格式要件,根本不能证明小娣系因风华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而未被录用。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判决:驳回小娣的全部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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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余姐
全文共1785字,阅读时长约3分钟
看到一个问题:
新员工为什么会有实习期?实习期跟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我猜,这是一位职场新人提的问题,对职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还比较模糊。
下面我就来从头捋一捋这个问题中牵涉到的相关概念。
严格来说,所谓的实习,是指尚未正式毕业的在校学生,因为想要有一些工作经验,从而加入企业临时工作一段时间,约定的实习时间结束,就再回到学校。
一般常见于临近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这一类实习通常时间比较长,实习期间表现比较好,通常就可以在毕业后直接被留用;
另一类则是离毕业还早的在校生,一般以短期的体验式实习为主。
我猜,问题里说的新员工为什么会有实习期,一种可能就是针对尚未毕业的应届生的;
另外一种情况,则可能是把“试用期”说成是“实习期”,属于一种不规范的表述,但本质上,还是试用期。
01
尚未毕业的应届生,以实习生身份进入企业工作,是约定俗成的惯例
尚未毕业的学生,不论其是否在企业里实习,其身份是不变的,就是学生。
到企业里实习,哪怕是应届生且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尚未正式拿到毕业证之前,仍然是学生身份。
在毕业前到用人单位全职实习,也只能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发放实习补贴,而且不用为学生缴纳社保公积金。
这对公司来说,显然是比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更有利的:
第一,节省掉很大一笔人力成本。一般实习生的工资都是按天结算,而且一天的工资可能只有100多块,同时,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也节省了很大一部分费用;
第二,不用签订对公司约束力极大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主动离职,公司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面临支付离职补偿金的风险,而与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就不会有这方面的风险;
第三,通过实习期的观察和考核,能够清楚地知道这些实习生的工作态度、能力和发展潜力,这为用人单位之后选拔实习生留用提供了大量有效参考。
对用人单位有利,而且也是法律允许的,更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因此,在应届生们正式拿到毕业证之前,以实习生身份参加工作,有长短不一的实习期,只有在正式拿到毕业证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就成为了各用人单位的一致选择。
02
对于已经毕业的员工,实习期可能是“试用期”的一种不规范表达
如果已经毕业,在任何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所谓的“实习”。
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兼职和全职,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
如果有“实习期”的叫法,那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对“试用期”的一种不规范表达。
若问为什么新员工会有试用期?那我只能说,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想要招聘到能充分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当然会使用这一权利。
但在待遇和权益方面,试用期的员工,相较于尚未毕业的实习生,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首先,在工资方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对于在校生实习期间的工资,没有相关规定;
其次,在时间期限上,试用期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而有的在校生从大三起就开始实习,实习期远远超过6个月;
最后,在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上,试用期员工享受与转正员工一样的待遇,需要公司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
03
“实习期”员工跟正式员工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相信你大致能够理解:
所谓的实习期,可能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在用人单位里的实习期,也可能是指新入职一家公司后的试用期。
一般来说,如果实习期是试用期的另一种说法,那么,试用期除了一些福利待遇方面,可能跟转正员工有一些细微差别,其它没什么区别。
而且,试用期的期限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需要给试用期员工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而一般真正的实习生,跟正式员工的区别还是更大一些:
前面提到的薪资福利待遇是一方面,在具体的工作内容上,实习生跟正式员工一般也会有一些区别。
实习期间,实习生更多是跟着有经验的老员工学习,作为助手,做的基本都是一些类似整理资料、录入数据等最基础的工作;
而在转正后,随着对工作的熟悉,很多时候就需要独立完成一些比较基础的工作,有自己独立的工作任务和流程。
我是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专注分享求职面试、职业发展实用干货。关注@游刃职场有余姐,一起成长为更具选择权的职场人。
“试用期离职的履历用不用写在简历里面?”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首先我们要明白试用期离职,并不不丢人,这只能说明你是一个对职业有追求,不想凑合混日子的职场人。
像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倒闭、地域变迁、实际工作内容与面试时不符、承诺的薪资没有兑现等诸多外部因素,都会导致员工试用期离职的。所以试用期留不住人,更应该是公司老板和HR需要去反思的问题。
回过头来说,这份履历到底要不要写在简历里,首先就看你是否缴纳社保,如果说没有缴纳社保,那便无从查证,可以适当地隐掉不提;其次就是看你的资历,资历长的话,那就“.随你便啦”,但资历尚浅的,还是要酌情而定;最后就是你的工作“空窗期”,“空窗期”太长的,小编建议还是写上为好,毕竟与其让hr“刨根问底”,还不如自己老实交代。
那我们在面试中遇到这类问题该如何正确回答呢?
小编觉得设置试用期呢,其实本身就是一个给彼此双向选择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呢,发现实际工作和最初面谈的时候有所出入,一个月下来工资没有完全兑现,本着对自己职业生涯规划负责的态度,不想在增加自身的沉默成本,与其再继续下去,对公司、对自身都是不负责的,所以离职寻找更合适的工作机会。
当然你的离职证明要么去和你的上家公司沟通重新开具一份,要么和这家公司协调让他还给你。还有,试用期的社保是虽然不交,但是工资一定得拿到手。(因为有的公司是试用期过后给员工补缴试用期间社保)
最后,任何一个强大的人,空档期绝不是让人担心的问题。个人能力才是最关键的,所以修炼“内功”是很重要的。
劳动仲裁创新(劳动仲裁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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