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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第一结婚不能收彩礼这是不对的
彩礼嫁妆是民间习俗法律不干涉
民法典规定不能够借婚姻索取财务
但是没有禁止彩礼
一定要禁止的是天价彩礼
第二只办婚礼
有了孩子就是事实婚姻也不对
因为94年2月1号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
只有没领结婚证
就算有了孩子
一起生活了10年还是同居关系
不发生婚姻效率
第三分居满2年就自动离婚了也不对
因为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就算分居10年了也不会自动离婚
离婚只有通过民政局和法院两种途径
第四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就生效是不对的
夫妻二人签字按了手印
只要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就是无效的
第五离婚会越来越难也不对
因为民法典只规定了
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
但是不干涉离婚自由
而且诉讼离婚没有任何改变
第六谁提离婚谁吃亏
这也不对
不管谁先提离婚
双方在四处中地位是平等的
并不会因为谁是原告
法院就判决对谁不利
第七出轨了就要净身出户不对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个概念
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还要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
但是不存在净身出户
第八离婚了要给女方青春损失费
这也不对
婚姻自由
女人有青春男人也有青春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
第九离婚时儿子归男方
女儿归女方不对
离婚时子女抚养主要是根据年龄尊重
孩子的意愿与性别无关
这些你一定要清楚
最近有很多网友留言咨询婚姻问题,经过我们的筛选统计,有很多网友比较关心“同居能否算是事实婚姻?”、“同居多长时间才能在法律上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等问题。
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专门为大家咨询了律师朋友,并为大家提供相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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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讲事实婚姻
的叫法属于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早在1994年2月份开始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因此,从法律结论和法律认定上来讲,在当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无论两个人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生了几个孩子,有多少财产,男女双方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在百年之后也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同居起始时间早于1994年2月1日,且双
方一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双方在同居期间对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名义进行称呼和生活,足以让第三人认为或者有理由相信双方是夫妻。
3、男女双方已经在1994年之前就具备或者是已经达到了结婚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办理相关结婚手续或者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认定男女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互负夫妻权利义务。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方年慢慢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建立夫妻关系,未受到欺诈胁迫。
3、男女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在结婚时都没有在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上四个条件就是结婚的法定条件,也可以称之为是结婚的实质条件。
【案例讲解】
老胡和小杨本来是同村发小,两个人还曾经是高中同学,在高中毕业后两人因为生活原因都各自外出到广东打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在广州相遇并建立起来恋爱关系,从2006年开始两人就一直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在2008年的时候一同回老家举办了婚礼并生养了一双儿女,但是由于两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双方长期在外打工,就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在2012年,老胡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会管这个案子么?
【法律思维】
本案中,老胡和小杨尽管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很长的时间,但是双方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并且双方的所谓婚姻并不符合前文所说的事实婚姻的三个法定条件,因此老胡和小杨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都不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所以老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本得不到支持,而且也并不符合法院的立案条件。
假设两个人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的话,那么就应该到民政部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在魂已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这个时候法院才能按照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判决离婚。
另外,在尽管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但是在同居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解决的。法院只是不受理离婚诉讼而已。
综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思想的开放性、包容性不断提高,男女双方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同居的过程中如果两人已经满足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且也确实有结婚意愿的话,还是建议到民政部门及时办理结婚手续,这样不仅是对双方关系的法律认可,而且一旦发生相关纠纷也有利于依法解决。
【法规指引】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第七条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及时安排专人为您解答!
“法律只是工具,关注法律思维,一起学法!”
什么是事实婚姻,它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现在的许多人在决定结婚时,往往更加注重举办婚礼仪式,而忽视了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举办婚礼,宴请宾客,让双方的亲朋好友来参加婚礼,好像两个人才算真正的结婚了。
但是办理结婚登记也很重要,并且这一程序受法律保护,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有结婚证才是真正的结婚。否则,在日后出现问题时,会更加麻烦。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没有结婚证,想要离婚怎么办?
王某(男)和李某(女)二人在一起生活了近40年,儿女都已经长大成家,孙子也到了上学的年龄,可是这二人却因为离婚而闹上了法庭。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在年轻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彼此,随后二人在1976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尽管共同生活的这几十年,二人都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所幸好在王某和李某两个人感情很好,并生育了三个子女。本来是幸福的已经一起走过大半辈子的一对夫妻,也令不少人羡慕,但是最后却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原来,2013年王某由于工作关系很少回家,两个人又缺乏沟通交流,都对彼此产生疑心争吵开始频繁,甚至到了辱骂对方的境地。
久而久之两个人都受不了了,2016年王某不想再这样过下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李某离婚。
法院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已经几十年,感情基础牢固,便就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解。可是双方都心意已决,即使家属来进行调解协商,也无法动摇两个人都决心,仍然执意要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疑惑,既然两个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还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步骤吗?法律有这一方方面的规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上述案件当中,王某和李某两个人在1976年举办了结婚仪式,也就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完成的。
两个人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举办完仪式之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3个子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该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不太明白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以共同永久生活为目的,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依照有关规定能够认定为合法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在王某和李某二人的这种关系当中,二人的婚姻关系也是成立的。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
“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并没有立即就判决二人离婚,而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看看双方有没有和好的可能。
经过法院相关人员和家属的多方调解,二人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无法再和好如初,最终法院对王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也符合法律的要求。
如果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而且时间也不是在那么久远之前,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呢?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又想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二人如果意见达成一致决定离婚,并且对财产债务、子女的抚养权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分开生活,婚姻关系无需通过法院来解决。
但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些相关问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决受理,但处理的问题是财产、抚养权等问题,而不是两人的婚姻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结婚证丢失,而无法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与上述并不同。结婚证丢失只是证件丢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然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婚姻是都法律保护的。
两个人在一起从谈恋爱到结婚不容易,在决定与对方结婚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结婚了。办理结婚登记很有必要,不要只举行结婚仪式却忽视了结婚登记。
只有相关程序走好才能在之后避免麻烦,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出现问题,婚姻无法维持下去也要慎重考虑。
由于之前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旦选择离婚二人之间会牵扯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财产、债务、孩子等相关问题都要协议清楚。
总而言之,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婚姻时仔细思考慎重对待,做出对自己来说最好的决定。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去离婚法院起诉流程(不去离婚法院起诉流程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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