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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2020年11月,静安公证处和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签订了《涉外公证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涉外公证创新,在国际私法协作等领域携手并进。双方组建的涉外协作团队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不仅为中外当事人办理了民事案件,并且还提供了涉及跨国继承、赠与、委托、不动产交易等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切实为群众解决了疑难问题,在全球疫情仍然严重的特殊时期,保障了涉外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特殊亮点
近日,协作团队收到上海户籍林女士和法国公民西塞先生伉俪发来的感谢短信。感谢静安公证处副主任张铮协同律政公证处的同行,使他们得以排除各种错误信息的干扰,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申办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案件背景
2020年12月,林女士和西塞先生打算在上海登记结婚,基于双方财产的情况,两人觉得非常有必要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法国称为“婚姻契约”)。在法国,婚姻契约必须由公证人以公文书的形式作成,并需在户政机关进行民事登记,法国公证人建议身在上海的二人向中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意外之喜
怀着忐忑的心情,两人与静安公证处和律政公证处的涉外协作团队进行了联系,却出乎意料地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在办理之前,公证员们与他们多次咨询和沟通,消除了他们的若干疑问,如准据法的适用、中国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在法国的效力、语言沟通。
协作团队的公证员们除对中法两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熟稔于心之外,还精通英语和法语等多门外语,起到了良好的沟通作用。尤为重要的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得到法国公证界的大力支持,获得了法国公证智囊研究机构CRIDON的书面专家意见。团队还提供延伸服务,协助申请人办理了外事认证,并指导其在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顺利完成了协议文书的民事登记手续。
林女士夫妇俩格外高兴,在沪川两地涉外公证协作团队的帮助下,他们了无羁绊地步入了神圣的婚姻殿堂。
原标题:成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新规七问七答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7日讯(记者 李丹)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市住建局进行了解读。
1.为何出台《通知》?
答: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但个别报名登记人数在房源数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出现了无房居民家庭人数少于房源数的现象。为进一步增进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出台了此《通知》。
2.《通知》提出要加强购房资格预审,为什么?
答:《通知》提出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3.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4.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
答: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进行销售:
(一)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及时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项目该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三)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
答:不允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成都市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6.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
答: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7.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86279136、85156609、86279315、86279104
86279527、61881353、61881337
(记者 李丹)
《通知》在三方面优化完善销售方式。
1460/婚后买房在个人名下(婚后买房在个人名下有对方一半吗)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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