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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八个月还没有保险(单位8个月没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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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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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莆田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提示及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提示的事宜如下:

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申领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

3、下列任意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包括灵活人员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上述情形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核查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工商登记、纳税等情况,对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资格的人员,停发并追收相关待遇;

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得重复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发现,参保人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粤省事——社保——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可以查询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的事宜,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一、一般情形通用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人员,需一并提供;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备注:

1、2014年7月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一并申请,无需另行提供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3、失业保险业务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无我市社保卡或社保卡因故停用的,提供以下16家银行之一的结算存折/卡。

16家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交行、广发、招行、光大、中信、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顺德农信社、深圳农信社、外省农信社不属于此行)。

除上述16家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行号;

4、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在前台办理时均为提交原件,网上办理需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或按提示上传材料电子件;5、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有关材料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事宜,申领定期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您好,关于您咨询失业保险待遇的网上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https://8.u.mgd5.com/c/cwvd/bbmc/index.html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及发放标准的事宜,享受期限:

一、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待遇;

2.缴费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计一个月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提示及申领条件

深圳社保系统停机两周,这些问题要注意→

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经在2023年4月24日0时开始停机,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系统,5月8日9时恢复正常使用。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保局获悉,在此期间,全市社保、医保线上服务暂停,参保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不影响刷卡记账。

深圳社保系统5月8日9时恢复正常使用

“此次系统切换,主要是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的工作部署,将深圳社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同时实现对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系统上线后,全省实现数据资源集中管理,社保业务集中部署,将为推动更多业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及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据透露,社保系统将于5月8日9时恢复正常使用,届时将有序上线新的网上服务功能。为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权益,深圳市人社、医保部门将尽可能降低停机切换影响。

全市社保线上服务暂停

记者了解到,受停机影响,2023年4月24日0时至5月8日9时期间,深圳市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个人社保网上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学校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i深圳(医保服务)和社保(医保)自助终端全面暂停服务。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i深圳”“深i企”等APP、“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社银自助一体机、各合作银行的线上服务渠道等暂停以下服务查询及办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及缴费申请等业务;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业务;社会保障卡申领、挂失、解挂、查询等所有业务。

市人社局提醒,社保线上服务渠道暂停办理期间,社保线下(大厅)提供咨询及业务手工收件服务。待系统恢复后,工作人员会将材料录入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如需在停机期间办理业务,请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掌上政务”或者“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因系统暂停期间,查询功能受影响,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如非紧急业务,建议待系统恢复后,再预约办理。

5月份养老金已经提前发放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系统停机切换时间段不计入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应发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

其中,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圳市社保局已于4月下旬提前发放5月份的养老金。5月应发放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将提前至2023年4月底发放。

2023年4月24日0时至5月8日9时,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暂停联网结算,在此期间出入院的工伤职工可于系统升级完成后办理出入院补登记和联网结算,也可自费结账后按零星报销方式处理。系统停机升级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出院和联网结算。

对于2023年4月、5月到龄退休人员,如果无法于达龄当月申请退休待遇,可于生日当月在社保窗口进行退休备案,以备案月作为养老金申请月,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到影响。如果有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请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完成转移业务。省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自动归集,无需提前办理。

社保系统暂停服务后,4月30日前,税务部门将在每个工作日继续对4月未到账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保费进行批扣。如4月未扣费成功,可于5月8日系统恢复之后,重新申请扣费。

在系统停机期间入职未及时办理参保的员工,单位可在次月为其申请补交4月社会保险。如需办理停保业务,可待系统恢复后,在社保线上服务渠道正常办理。

医保这些业务暂停办理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本市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参保类业务无法办理,深圳市各社保大厅提供业务咨询及手工收件服务。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在2023年5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待完成补缴2023年4月的医保费后,由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

此外,本市参保人、参保单位无法通过网上服务或自助服务渠道办理医保待遇登记类、医保待遇核准发放类业务,常见业务包括: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异地医疗(生育)费用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变更(基本医保一档)、社康机构绑定及变更(基本医保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活化使用、自助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等,建议待系统恢复后再申请办理。

对于停机期间急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业务的,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自助办理,或前往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需要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变更(基本医保一档)、社康机构绑定及变更(基本医保二档/三档)业务,可前往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康机构现场办理。对于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死亡结算)业务,各医保分局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及手工收件服务。

(原标题《深圳社保系统停机两周,这些问题要注意》)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程赞)

多项规定对社保代缴划出红线 “挂靠”叫停后,灵活就业者怎么上社保?

阅读提示

近来,多项规定严令禁止代缴和“挂靠”社保。一些灵活就业者因户籍限制,难以在工作地参保,迫于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现实需求,不得不“挂靠”社保。专家建议,循序渐进地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并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和基数,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5月1日起新规实施,再提严查‘挂靠’社保,举报可获10万元奖励。”近日,在北京从事文案撰写工作的黄希刷到这条消息时,有些“瑟瑟发抖”。由于没有固定单位、自由“接活儿”,黄希便采取这种“挂靠”方式,将社保交由一家机构代缴。

黄希关注到的这条新闻,是今年5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鼓励公众举报社保违法违规问题。在此之前,去年3月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涉嫌违法。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多项规定对社保“挂靠”划出“红线”的背景下,仍有一些灵活就业者受户籍限制无法在工作地参保,选择“挂靠”社保。“挂靠”叫停后,他们在工作地怎么上社保,社保需求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备受关注。

基于现实需求不得不“挂靠”

根据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城镇职工个人缴费约619元,单位缴费约1556元,共计约2175元。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同样5869元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需要承担各项社保费用约1753元。

相较而言,灵活就业人员“挂靠”社保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个人要承担个人和单位缴费的全部份额,仅缴费就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多花400多元,还要向机构支付服务费。

目前,黄希每月“挂靠”社保花费2300元左右,她称之为无奈之举。黄希已在北京连续缴纳了4年社保,但没有北京户籍。“如果不‘挂靠’,就只能回老家参保。在北京,连缴5年社保可以获得买车买房资格,我再缴一年就有资格了,断缴很不划算。”

记者了解到,当前,部分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开放了参保渠道,不过只针对户籍人口。对于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者而言,想要获得购房购车、子女上学等资格,需满足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要求。因此,即便知道“挂靠”社保花费多、不可取,一些灵活就业者基于现实需求,不得不采用这种办法。

与黄希不同,37岁的北京人范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并将社保“挂靠”在朋友公司。“自己注册公司每年还要报税、年审等,‘挂靠’图个方便,也可以作为过渡的权宜之计。”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薛惠元告诉记者,社保代缴现象背后,还有部分原因在于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人社部数据显示,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987元,同期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79元,前者是后者的16.7倍。一些农村居民为获得更高的退休待遇而选择“挂靠”社保。

“挂靠”风险重重,权益难保障

记者注意到,不少“挂靠”社保人员只知道这一行为不可取,并不了解背后的法律风险。

有律师指出,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的参保单位应和用人单位保持一致,“挂靠”社保即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涉嫌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违法违规操作,属于社保欺诈行为,将受到处罚。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一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缴纳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发文提醒,通过“挂靠”代缴等手段参保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会面临代缴公司卷款跑路,个人财产受损、信息泄露、影响个人征信等多重风险。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3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后,在有关部门的查处下,很多社保代缴公司难以伪造劳动关系进行申报。黄希发现,去年以来,经营社保代缴业务的机构大幅减少,并撤销了一些相关业务。

实际上,就算找机构“挂靠”代缴了社保,也较难享受相关待遇。近日,记者以参保人身份联系到一家经营代缴业务的机构,该机构客服明确表示:“我司无法办理失业金领取、住院医疗、生育津贴、工伤保险报销等,女性已经怀孕或者在产假期间不能‘挂靠’,参保期间大额或高频率使用医保均存在虚假参保嫌疑,被追究法律责任,后果由参保人员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对代缴在内的社保违法违规现象划出‘红线’,加强了社保缴纳的规范性和社保基金行政监督。这说明政府对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未来社保欺诈行为、违规操作的成本将越来越高。”薛惠元表示。

建议循序渐进放开户籍限制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左右。如何更好地满足这部分群体在工作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提出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今年5月起,在上海市就业的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或社保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据统计,上海、广东、深圳、安徽、河南、浙江、江苏等多地陆续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政策。

“当前我国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一线城市面临着‘大城市病’,如果直接取消户籍限制,社保的转移接续、社保基金的跨地区调剂,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口流动进一步失衡等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薛惠元看来,全面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方式。

薛惠元建议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收统支,同时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联网、跨省“一网通办”,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便捷性和便携性。

“灵活就业者的规模不断扩大,该群体就业方式灵活、准入门槛低、收入不稳定、工作地点变动频繁。”薛惠元建议,可以适当降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和缴费基数,减轻该群体的缴费负担,提高其参保积极性。(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记者 于灵歌)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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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1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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