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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不知道你知不知道,2021年1月要开始实行新的婚姻法,网上呼声最高的就是关于房产和彩礼的话题,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一说新婚姻法到底有哪些改变,网上的那些传言是真的吗?
第一部分:房产篇
我看到新规中有这么一条:婚前谁买的房子,婚后还是谁的。
我来解释下和现有婚姻法区别在哪里:
我们现有的婚姻法规定,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而新婚姻法规定:只要婚前贷款买房写一人名字,婚后房产还是归个人所有,但是会视婚内另一方的还款给予一定补偿,包括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所有,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也归子女所有 ,不会再被认定为是对小两口的赠予。
这让我想起去年很火的“扶贫式婚姻”。
说的就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原本说好写两人名字,女方答应不要彩礼,并且负责房子装修,家电。但房子最后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网友们纷纷觉得男方是在占女方便宜。
因为房子男方婚前买的和女方就没半毛钱关系,装修的钱砸进去,这可不是财产分割就可以拿回来的,而且装修的部分也只会贬值,不会升值。
这个案例确实很有代表性,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买的房子只是付了首付,每个月几千上万的月供,两个年轻人在婚后必然要共同承担这笔开销。
当其中一个人收入用来承担贷款,另一个人的收入就应该用来维持家庭开销,就算另一方没有收入,那不也一样要承担家庭里的工作分配吗?
而现在新的婚姻法,我理解的是到最后,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相当于直接否定了一方的付出。
而且现在的房贷都是20~30年,不排除两人在一起十几二十年后因感情不和分开,难道就只退还一同还贷的部分,别说不考虑房产升值了,还有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部分呢?
20年前的3000块和20年后的3000块能是一回事吗?
还有,付出这么多年的青春,也完全没有价值吗?总不至于有谁和你过了几十年,用几十年的时间去图半套房子吧。
这样对于某些人而言,确实不太公平。
新婚姻法表面上看起来是避免有人通过婚姻恶性占有对方财产,但同时也会让很多人不敢结婚。
我猜想有没有可能届时对老人的压力也更大,现在买房付首付就好,再说,本来对于一些家庭,首付就不容易了。
那以后弱势方为了避免自己吃亏,会不会要求全款,还要房子必须装修好呢?那苦的是谁?
还不是家里的老人,最后就不是不结婚,而是结不起婚!
说完关于房产的部分,接下去我再和大家说一说彩礼的部分。
第二部分:彩礼篇
2021年新婚姻法真的规定给彩礼犯法吗?
男方给的彩礼,离婚真的可以要回去吗?
真的以后女性结婚就意味着要吃亏吗?
我听很多姑娘说,新婚姻法是男权主义,只保护男方的权益,结个婚房子没自己的份,万一感情不和分开,连彩礼都要还回去,那女孩不是明摆着要倒贴吗?
就这样谁还敢结婚?
真的是这样吗?
先来看可以看,这个说法的来源是:
2021年的《民典法》,在1042条里有这样的规定:“禁止结婚索要财物。”
但我们都知道,规定是规定,这并不能排除自愿给的情况。
毕竟这是中国的老传统,总不能男方在女方提出彩礼的时候说:你犯法了,我就不给吧!
要真的蠢到这个程度,那这婚估计也结不成了。
所以新的婚姻法应该这样理解:相对于之前领证后不容易退还彩礼做了改变,只要男方可以提供证明,彩礼是女方强迫支付 ,则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的条款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姑娘们不用太顾虑,给彩礼这种事情本来是男方的心意。
我一直认为,既然有这样的传统,就有一定的道理。
而且大多数男人都不会以这条法律为由拒绝彩礼,真要拒绝了,这样的男人也没人愿意嫁。
毕竟当男人真心爱这个女孩时,他一定会想办法给女孩足够的安全感。
同样的,我相信女孩也会体谅男方,提出适当的要求。
我们要知道,不管婚姻法怎么规定。
对于相爱的人而言,其实都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什么是爱,一定是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考虑对方的感受。
这条法律真正要限制的是那些觊觎对方财产,并且以婚姻达到致富目的,或者说通过婚姻敛财的女性。
所以呢,姑娘们,相信爱情,只要找对人,婚姻法只会保护你,不会伤害你!
来源:华西都市报
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法》如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谢燃岸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我的爹 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这是1956年风靡全国的评剧电影《刘巧儿》中的选段。“生死婚姻自己不能当家”这样一句唱词,真实地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所受的束缚。而“自己找婆家”在当时堪称石破天惊,大胆地唱出了新中国妇女渴望自由、追求平等的愿望。
时光回溯到71年前,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了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这部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础,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转变。
“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正式开启。
“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新中国成立之前,封建婚姻制度与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交织融合在一起,不但使绝大多数妇女陷入痛苦的深渊,也给很多男子造成巨大痛苦,阻碍着社会的进步。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党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据时任中央妇委委员的罗琼回忆,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中央妇委会副书记(代理书记)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刘少奇谈到,“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说罢,刘少奇转身从一个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小册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刘少奇嘱咐。
当年10月5日,刘少奇作了一个关于妇女工作的报告,其中特别阐述了中央对于起草新的《婚姻法》的一些重要问题的原则和态度。他强调说:“结婚、离婚都应该是自由的,这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要求,因为这样做对妇女有利。”他还指出,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必须修改。
每章每条字斟句酌从起草到结稿共修改41次
中央妇委随即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等人参加,具体执笔是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王汝琪。
其他人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大家通过分成若干小组到已解放的城乡进行调查,了解当时各解放区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政府颁发的婚姻条例及实施经验,特别是对广大群众反对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进行了反复考察,深切地了解农村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约束的痛苦。
罗琼生前曾回忆,“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万万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草稿,此后又共同逐条审阅各个根据地的婚姻条例,借鉴苏联、朝鲜等国的婚姻制度,从起草到结稿的一年半中,41次修改其稿,具体条款多则修改30到40次,少则修改10到20次,起草小组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离婚自由”的争论“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
“当时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罗琼在后来回忆。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大家争论激烈。有的同志反对离婚自由,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怕离婚太自由了不利于社会稳定。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另外一种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罗琼说。
对于这一问题带来的争议,邓颖超态度鲜明:“我主张这一条。理由是中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说明。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在党内也如此。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
中央妇委将《婚姻法》草案呈送中央时,起草小组负责人邓颖超附了一封亲笔信,对《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和有关争论内容做了说明:“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已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
1950年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简称“法制委员会”)致信董必武并请转报刘少奇,报告了《婚姻法》草案的准备情况。
接到中央妇委起草的《婚姻法》草案后,中央将该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并举行了多种多次的座谈会,对《婚姻法》草案的内容和文字做了多次的修改。
1950年1月28日,法制委员会又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对征求意见后的《婚姻法》草案做了说明。法制委员会把邓颖超坚持的“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主张写进了呈报的修改意见中。
当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区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一切暂行条例和法令均予废止”。
1950年5月1日,首都北京20万群众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个国际劳动节的庆典。那一天,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节日的气氛中正式实施。
“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在短短的几年内,婚姻法的颁布和宣传贯彻彻底涤荡了旧婚姻家庭制度的污泥浊水,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正式开启。
参考文献
【1】《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党的文献2010年第3期,23-27;
【2】《第一部婚姻法诞生: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中国妇女报,2021年4月16日;
【3】《婚姻法如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0年3月6日;
【4】《第一部婚姻法诞生: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2021年4月25日,湛江女声,2021年4月25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是越过越好了,生活也是多姿多彩。特别是在农村,老一辈的老人估计也想象不到如今还能有这样的生活,因此也是十分满足,不过社会发展了,思想也有了变化,一些老一辈的传统观念也逐渐被消磨殆尽。
比如婚姻就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了,如今人们大多追求自由、幸福,所以婚内一旦有些分歧,处理不当的话,可能矛盾越来越大。而早年的传统观念也对其失去了约束,比如如今以往人们离婚不仅要考虑自身,还要顾及双方的家庭,更要求对孩子完整家庭负责。
所以也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就会离婚。不过有些也确实有原因的,未来保障婚姻不至于被当成儿戏,所以婚姻法也有新规定,婚内出现4种行为,是要判刑的
首先就是家暴,早年可能因为大家文化不高,所以容易受情绪左右,所以一些家暴行为也是频频出现。在以往观念中,可能大多是对于孩子或者是女性家暴,不过大家不要以为女方就没事。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对于男性或者孩子家暴,也是需要承受法律责任的。
其二就是重婚,重婚这种行为人们肯定是零容忍的,而且法律也是如此。虽然我国规定已婚人士是不能再次登记结婚的,可是大家不要以为没有再次登记就不是重婚罪了。一些已婚人士如果与未婚人生同居的话,这也是一种重婚,是需要判刑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遗弃家庭成员,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家天下,对于家庭的观念最重,也正因为有着家庭,所以可以共同抵御生存的风险。毕竟有困难了,家庭成员都会承担起家庭责任,这也是家庭传统美德。不过如果对于年迈老人、小孩或者病残者进行遗弃,那么不仅会构成是没有道德的体现,还会构成犯罪,一般根据情况,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
其四破坏军婚,军人是承担着保家卫国的责任,也是一个国家最为光荣的职业,他们在战时需要冲锋陷阵,在天灾人祸时,也是需要冲在抗灾第一线,完全将自身生命置身事外,为老百姓有安稳生活的保障。所以对于军婚,考虑到军人长期服役,我国法律也是格外进行了保护,如果一方是军人,那么另一方是不能主动提离婚的,而且非军人一方如果有婚内与他人同居行为,都是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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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关于对变性人婚姻家庭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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