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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二、办理复婚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三、哪些情况不予结婚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离过婚的人之后还会结婚,办理二婚登记手续。离婚一方要带上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双方结婚意向后,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这样,双方就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现在结婚登记手续很方便,不再强制婚前体检。
我们都知道,结婚登记是可以申请撤销登记的。但是离婚登记也可以被撤销吗?
这是很少见的事,但是并不是没有。
结婚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撤销呢?登记错误,以及因胁迫结婚的,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销登记。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以上情况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撤销,而现在,只能选择到法院申请撤销登记了。
所以结婚登记撤销是比较多见的,但是离婚登记撤销呢?
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2006年4月17日,原告与第三人在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1年3月8日,双方协议离婚,12月9日,双方又到该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登记。2012年12月6日,第三人持原告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该登记处以结婚证遗失为由,找人冒用原告之名补办了结婚证,该证上粘有第三人与冒用之人合影照片。次日,第三人又与冒用之人共同到该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了原告与第三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补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申请材料。随后,登记处为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核发了离婚证,同时在其补领的结婚证上加盖了“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登记处专用章。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与原告离婚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对到场的冒用之人和原告的身份信息疏于对比审查,以致未发现办理离婚登记的到场当事人与原告的身份证并非一人,导致冒用之人在离婚相关法律文书中冒名代签。被告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因欠缺法定要件而违法,其离婚登记行为应视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与原告范丽离婚的婚姻登记行为。
由此可见,虽然离婚登记的撤销很少见,但是也还是有的。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其中的漏洞去获取非法利益。本案中,婚姻关系中的男方采取欺骗手段,登记机关也疏于审查,批准了男方登记离婚的申请,明显侵犯了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离婚登记。
现实中,有不少当事人,懵懵懂懂就和原配偶办理的离婚手续,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被骗。这就是我们说的“假的真离婚”。法律上,没有假的离婚。但凡是去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99%都是真离婚。办理手续之后,哪怕再不甘心,都只能接受离婚的事实。有的群众认为,法律应当能够“撤销”这样的假离婚。但是很遗憾,现行法律并不支持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更不会出现法院“撤销”假离婚后,夫妻双方自动“恢复”原婚姻状态,继续以夫妻的名义,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生活下去。
离婚没有真假。如果要挽救,只能够通过再次结婚的方式,去挽救这种“假的真离婚”。
总结一下:如果是登记的部分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当事人可以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而如果是心存恶念,以隐瞒、欺诈的方式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登记的一方很可能不能申请撤销登记,而“被离婚”的一方,则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撤销行政机关的离婚登记。
说到最后,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的重大选择,不能随随便便就作出行为。结婚或离婚,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行为,而绝不应该是为了某种经济利益而作出的让步。
一、冷静期在《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理解上述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中,表明自2021年1月1日起,男女离婚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且所带登记离婚资料齐全,也不能一次性办好,必须要至少去2次民政部门才能办好离婚手续。其次该规定中体现2个30日的要求,一方面自男女双方第一次去民政局提交离婚手续后,必须要经过30天冷静期,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即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还是一致要离婚,可第二次共同到民政局,民政局会将结婚证收回,颁发离婚证。另一方面,在冷静期过后,男女双方必须需在30天内到民政局申请颁发离婚证,超期的话,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制度的制定初衷
婚姻家庭制度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在不断上升,这中间有很多因素造成,其中冲动型离婚占的有一部分比例。为了保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能保持冷静,综合考虑感情基础、家庭、子女等因素,法律增加了婚姻冷静期制度。
四、冷静期制度的几点认知
1、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冷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适用诉讼离婚程序。
2、冷静期条件满足后,协议离婚仍要满足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3、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协议离婚的时间,一段时间后,对于一方急于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会导致诉讼离婚的增长。
4、冷静期制度一定程度上导致诉讼离婚的增长,是不是诉讼离婚更难了哪?民法典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跟之前差别不大,反而在条文中明确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法院必须准予离婚,这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方坚定要离婚,苦于无证据,多次诉讼离婚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形的发生。
撤销仲裁后 撤销仲裁后还可以去法院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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