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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了家人的权利(被刑拘了家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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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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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宝鸡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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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犯罪他的子女一定不是好人吗?取消罪犯子女“连坐”冲上热搜(附受刑罚人员禁业范围)

“父亲犯罪他的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参加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依据?”

据中国新闻周刊2月28日消息,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该建议随后引发热议,冲上热搜。

父母犯罪他的子女一定不是好人吗?取消罪犯子女“连坐”冲上热搜(附受刑罚人员禁业范围)

父母犯罪他的子女一定不是好人吗?取消罪犯子女“连坐”冲上热搜(附受刑罚人员禁业范围)

父母犯罪他的子女一定不是好人吗?取消罪犯子女“连坐”冲上热搜(附受刑罚人员禁业范围)

周世虹 图片来源:人民政协网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父母犯罪他的子女一定不是好人吗?取消罪犯子女“连坐”冲上热搜(附受刑罚人员禁业范围)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今天来说说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职业禁止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除了本人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以外,法律对于其子女也是有一些限制。例如当兵,凡是受过刑罚的人,他们的子女在报名当兵的时候,政治审核是不会通过的。除了当兵还有在高考中,如果有报考警校的考生,政审也是需要的,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原因直系亲属有判刑等犯罪行为的,那么孩子考警校就不行了。当然除此之外,对于这类人,国家法律还有很多的对他们的限制,所以,我们每个人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自己的家人还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因为一旦后悔就晚了。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或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

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四)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法条: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周知: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件事会影响千千万万的人请记得告诉身边的亲人朋友们!

拘留被执行人应当注意这些

很多申请人和我一样,面对被执行人蛮横、耍赖(烂)、逃避气得牙痒痒。所以自己在各种学习、取证、采取用执行程序中的拘留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其债务,维护自己的权益。奈何在这拘留路上也是困难重重,尤其是目前的特殊时期,申请人想要拘留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不是法院不愿意,就是拘留所不收人,真真的是难上加难。

我们先来看看拘留前需要干什么?

那就是找到人! 找到人! 找到人!

(找不到人一切都是瞎忙活)

拘留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法条大家自己去搜索,仅供参考)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187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

拘留的程序

1、申请。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人们自行申请;另一种是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但是第二种比较少,因为法院每天的事情太多不一定忙得过来,所以申请人自己要积极去申请。还是那句话,不要过度依赖法院,更不要觉得那是法院的应该做的事情,其实那是申请人我们自己的事情。

2、审批。申请了之后,法院会启动内部的程序,也就是要由领导核查且签字,所以提交之后不用太过着急,耐心等待即可。

3、实施中。确定符合拘留的条件,领导签字后,执行法官和法警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比如是现场拘留的话,会宣读拘留决定和告知权益义务。

4、实施后。送至拘留所,体检被执行人的身体。被拘留后需要通知家人。

5、复议。给予救济权利,不中止执行。

哪些人不能拘留?

1、孕妇。也就是已经怀孕和哺乳期小孩未满1周岁的孕妇不能拘留。

2、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

3、老人。60周岁以上的。

4、未成年。

5、有残疾、患有疾病的。

拘留被执行人一定会还钱么?

不一定! !!

但是 是一个有效的执行措施,也是大部分被执行人心里胆怯的,一般嘴上说不怕被拘留的,他们要么是虚张声势,要么就是惯犯。

拘留后是否能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是否能够执行到钱,这个时候执行法官并不是关键了,我们最终还是要看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履行能力。

通常情况下有钱、有条件的,在正式拘留措施之前,也就是还没有进拘留所之前他们都会积极还款履行债务全额或者部分债务;但是有一部分人涉案众多、债务缠身,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及时拘留,也还不上钱,那就只有暂时自认倒霉了。

拘留后还能干什么?

拘留后注意观察观察被执行人的心态,如果态度好,也有履行的意思能协商就协商了,最燃拘留不是最终目的,但是不能过度地退让;

如果态度X张、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那就和拒执罪一起双管齐下,这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下次分享关于拒执罪)

我是@羊小兔Gyz,是一位交通案件的申请人,也是野蛮生长的法学生。关注我,持续分享执行路上的那些事。

关于拘留你了解多少?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有何影响?

说到拘留,大家可能并不会感到陌生,通常情况下会认为拘留就是被公安抓去“坐牢”了,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客观、不全面的。根据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的拘留大致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拘留类型因其发生原因及适用法律不同而不同,本文将详细讲解到底什么是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有何区别?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会对自身及子女产生哪些影响?一文带你了解清楚!

关于拘留你了解多少?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有何影响?

一、关于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一般指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又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1.行政拘留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1)行政拘留处罚机关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决定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2)行政拘留被处罚人实施了可以给予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处罚人必须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被处罚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被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类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行政拘留符合法定期限

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须在1日以上,20日以下。

(4)行政拘留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行政拘留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作了明确规定,即拘留应当经过调查决定以及执行三个主要程序。

调查程序: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询问、检查以及扣押等手段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决定程序:该阶段在拘留实现过程中最为重要。在决定程序中拟被处罚人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其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决定程序中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执行程序: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关于拘留你了解多少?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有何影响?

2.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一般而言,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了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包括:(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对担保人的条件及应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所交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4.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某种困难,确实需要出所解决的,可以请假。

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的概念上文开篇已经论述,不再赘述。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司法拘留,是指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这三种拘留的具体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

刑事拘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而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不是制裁手段,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包括妨害诉讼、妨碍审理、妨害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适用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适用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刑事拘留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

司法拘留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等。

(3)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的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人员。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仅限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决定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送达看守所执行。

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送达拘留所执行。

(5)羁押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长期限是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即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为10-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最长为15日。

(6)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行政拘留是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一种处罚,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

(7)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关于拘留你了解多少?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有何影响?

三、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对自身及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1.何为案底?政审又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法发〔2012〕10号)以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等相关规定,案底又称为犯罪记录、前科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通常指的是个人的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在法律层面,父母与子女是相互独立的个体,一般情况下,父母犯罪受过刑罚对子女没有影响。毕竟,父母犯的错,不能让子女承担。父母因为自己的错误已经承受了相应处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不应该把这种代价转嫁到子女身上。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母犯罪确实会影响到子女,特别是政审。所谓政审是指政治审查或政治考核,一般会分为严格政审一般政审。对于在公务员招录中需要严格政审的机构,如飞行员、警校、军校、国安、保密局、政法机关职位等,会要求直系亲属中不存在如下情形:①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②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③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④有因严重人身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因其他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情况。

2.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属于案底范畴,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办案单位的卷宗是长期保存的,在办案单位不但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的记录,还可以查询到详细的卷宗信息。行政拘留过,作出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内部警务平台以及公安网“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都可以查询到,但是对外是不会公开的,任何普通单位和个人也无法查询。公民个人只能查询自己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会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到,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是不影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影响不大,具体影响要看招考单位及职位的政审要求,但一般是不会对子女的政审产生影响的。

(2)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一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故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只要是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都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也就是没有案底,就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旦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认定为有罪的,无论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方式需要进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执行刑罚的,还是对于管制刑、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都会留下案底,对自身及子女的未来工作选择、入学参军等产生各种限制,影响自己的同时也会影响子女的前程。

(3)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影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留下案底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公务员系统: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国有企业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一般的私营企业是不受限制的,可以从事。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4.留下案底后,对子女的具体影响有哪些?

实务中,倘若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接受刑事侦查,会对子女的政审产生较大影响,而服刑完毕的会根据罪名情况来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直系亲属因一些恶性较小的犯罪(如醉驾)、经济类犯罪受罚的,并不在政审规定的范围内,理论上不会受到影响。

➡️入学

1、对于一般的社会类大学,采取一般政审,不会受限。

2、对于报考警校等公安院校,对报考学生需要进行严格政审,直系亲属犯罪留下案底,会影响报考。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考核标准》,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不能存在以下情形:(1)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2)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人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3)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此外,有些警校还会考核直系亲属是否有因严重人身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对考生进行限制。

3、对于报考军校(包括军医大、飞行员),或高考志愿为国防生的,高中毕业后想参军成为预备役的,会受到严格政审,影响报考。参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不能存在以下情形:(1)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2)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3)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4)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5)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工作

1、公务员:(1)特殊岗位(如国家安全部门、公检法机关、监狱等):对招收人员有严格政审要求,虽然政审考核标准上没有规定一般犯罪记录会有影响,但是在实务中基本上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都会有一定影响,比如在两个考生同等条件下,直系亲属有案底的考生可能就过不了政审,不过具体影响还是要以招录单位的实际标准来认定。(2)一般岗位(如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位等):对招收人员一般政审,主要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直系亲属犯罪与岗位密切相关(如报考税务机关,亲属中有经济犯罪的)受较大影响。但由于热门公务员职位的竞争性往往很强,如果在直系亲属中有人留有刑事案底,会产生不良影响,导致考试失利。

2、国企、事业单位:可以比照公务员的一般政审,主要要求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没有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公务员编制,进行一般政审。对于人民银行里的一些敏感职位,如审计等,直系亲属经济犯罪可能会影响政审。国企、事业单位中的岗位一般只需要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一些特殊的岗位如党务、秘书、行政人员甚至是有些财务岗位,需要一般政审。

3、一般的商业银行:不需要政审,只要求本人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即可。

4、民营企业:一般只对子女本人进行背调,不会对其亲属进行调查。

➡️征兵

1、这个标准基本很统一,只要直系亲属的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其子女报名当兵的政治审核是不会通过的。征兵政审只考查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如舅舅)如果不是抚养人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移民

1、当前几乎所有国家的移民政策,都需要移民者本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犯罪记录公证,并不要求证明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姐妹是否有犯罪记录。

2、移民申请中如果包含这些有犯罪记录的家人,那么会对整个移民申请有影响。

3、如果配偶有刑事犯罪记录,要看移民的目标国家的政策。如澳洲,就算移民的时候不把有犯罪记录的配偶包含在移民申请中,也没办法移民。

以上就是判刑对自身及子女的诸多影响,总的来说,家庭成员中一旦出现刑事处罚记录,不仅本人的工作会受到影响,而且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子女报考公务员、军校、警校、入伍等岗位,即使是有些岗位对政审要求不严格,其后的入党、提干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报考军校、警校等专门学校,或者报考警察、监狱等特殊岗位的,甚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刑事处罚记录都可能会影响到其子女的政审。

人生仅是单行道,行事千万要守法!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不仅仅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也会影响子女的前程。远离违法犯罪,否则将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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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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