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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报道指出,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三审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
一是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二是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二审稿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关于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审稿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法定结婚年龄曾引发热议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针对我国当下存在的人口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指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丁列明指出,我国现行法定婚龄在国际上、我国历史上均处于最高水平。从国际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在18岁至16岁。鉴此,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目标不相适应,需修订完善。
在建议提出后,不少网友就提出了反对意见:
网友又提出“神”建议:改30岁如何?
我国现行法定婚龄暂不调整的消息一出便引发讨论!
不少人表示支持!
不过这次网友又有新想法:
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
责任编辑:王子墨
本期编辑:张雪瑜 王远方
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是《婚姻法》将于今年年底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
别的我不关心,只看到这样一条:夫妻婚前购房将属于个人财产,不再作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这个变化我还是挺有感触的,因为我们夫妻甚至两个家庭之间切实经历过这样的讨论。
当初我们买房的时候,还没结婚,首付是我们家掏的,所以房产证上只写了我自己的名字。好像我媳妇那边有也拿点首付的意思,前提是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个意思我当时没觉察到,事后讨论起来我才知道他们有这种想法。这样办房产证时,上面只有我的名字。后来也就这件事讨论过,我媳妇那边嫌我们家有点小心眼,但这件事我们只是半开玩笑的提起,都没当真。
之后过日子也没什么隔阂,毕竟我们是一家人了,谁也没有过不下去离婚的打算。
后来房子卖掉了,又买了套房子,上面就只有我媳妇的名字,这次是我自愿没写的,这时的想法就更简单了,已经是一家人了,也就无所谓谁的了,不就是一个名吗?
但我知道,很多人会在意房产证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又多以男方买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的居多。有些女性对这些东西特别敏感,甚至结婚后也分的一清二楚,动不动就以没有安全感,或者爱不爱我为谈判条件。我对此非常不理解,已经结婚了,却还有那么重的防范心理,不知道你到底在防谁?
当然,这只是很少一部分人,而且这样的家庭,一般也不和睦,我们不多做讨论。我感觉这个规定的变更其实帮助很多家庭避免了一些纷争,也少了很多猜疑。有这些疑虑的人再不必为这个问题头疼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听说婚法改了,“先富先贵”的流氓爷们马上就高兴得手舞足蹈,喜不自胜了。
流氓爷们说了:从此以后,找个小三的成本低多了。说穿了,新《婚姻法》保护的就是私有财产。
离婚了,我的还是我的!换句话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那一年通过的,我国现行婚姻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现行婚姻法哪年 现行婚姻法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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