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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老婆没有结婚证还能立案吗(老公打老婆没有结婚证还能立案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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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5: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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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威海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夫妻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也就没有感情可言了。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出于种种原因,可能是希望挽回,或者是财产分配,再或者是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等等原因,对方就是不配合。这样通过民政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叫协议离婚也就不可能了。那么剩下的途径只能是上法院,诉讼离婚了。

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立案登记部门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审查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据载体就是结婚证。

离婚诉讼立案阶段经常遇见准备起诉离婚一方没有结婚证。有的是来回搬家等原因遗失毁损,有的纯粹是对方保存,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故意不配合,不给你结婚证,试图让你因为没有结婚证而无法去法院起诉离婚。实践中,这种情况居多。尤其是男方准备起诉,手上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比较多。可能是一般家庭中,重要的证件,钱物女方保存居多的原因吧。

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何找到结婚证?

拿上你本人的身份证,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说结婚证遗失,需要开具婚姻证明。工作人员就会打开电脑,查找你的婚姻登记信息。找到之后,就会查到当初的结婚登记档案。其中有一页是婚姻登记情况表,然后打印出来,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拿上这个情况表就相当于拿到了结婚证,就可以去办理立案登记工作了。

个别情况下,结婚时间较长的,可能会出现当时结婚档案没有输入计算机系统,就无法打印出婚姻登记情况表。这个时候你可以到民政局机关,申请查询复制书面的结婚档案。复印之后,效果也是一样的!

【护航新征程】江西玉山:老婆打不得公安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我们领了证,她是我的老婆!”

“我打老婆也犯法?要你们管?”

……

近日

江西玉山县公安局冰溪派出所

办理了一起“打老婆”家暴案

民警将涉案男子依法传唤调查

他竟然说出

“打老婆警察管不着”的话

家暴是私事吗?

警察管不着吗?

荒谬!胆敢以身试法侵害妇女权益

公安机关必严惩不贷!


【护航新征程】江西玉山:老婆打不得!公安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我们先来看这个案例


2021年3月8日凌晨

玉山县公安局110处警队

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

称被丈夫家暴还把她和女儿关在门外


民警火速出警赶到现场处置

发现报警女子和女儿凄然坐在门口

其女儿的腿部还受伤流血

民警初步了解她们的情况

得知施暴者舒某

酒后回家殴打妻子

女儿阻止他打妈妈

也被他粗暴摔出去

还不小心被碎玻璃割伤了腿部

舒某最后将妻女推出门外……


民警敲门,舒某不理且手机关机

对此,民警将伤者送往医院包扎

并把报警人送到亲戚家暂行安置


舒某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民警自然不会就此罢休

冰溪派出所随后展开调查

查明了事情的详细情况

该事发生于2021年3月7日晚

当时报警妇女在家刷抖音

发现一段抖音短视频

丈夫舒某在饭店喝酒

边上坐着一个让她起疑的女性

于是,就打电话给他

让他赶紧回家说清楚

……

舒某回家后,狂性大发

怒骂妻子打扰了他的“雅兴”

进而拳脚相向

把妻子推倒在沙发上殴打

其女儿哭叫着上前拉父亲

让母亲赶快逃跑……

舒某狂躁地扯着女儿摔向一旁

而在报警女子逃向门口的时候

舒某拿起茶几上的热水壶、杯子

猛地砸向她……幸未砸中

其女儿在惊恐中奔向母亲

脚被碎裂的玻璃片割伤了

对此,舒某不管不顾

见她们母女跑出了大门

“砰”地一声将她们关在门外

……


听完报警女子的讲述

办案民警都义愤填膺

均觉得此男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下定决心,要为女子讨回公道

坚决维护她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护航新征程】江西玉山:老婆打不得!公安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几经周折,2021年3月10日

民警找到舒某

依法将他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

舒某开始的时候,还一脸不服

他对“打老婆”一事并不避讳

但却说和老婆是领了结婚证的

打老婆,别人管不着

对此,民警严正警告

家暴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施暴者要受到法律惩戒

……

在公安机关的震慑和民警的教育下

舒某才逐渐收敛

最终表示,他知道错了

向妻子和女儿道歉认错


“放过他这一次吧”

“拘留了他,对孩子也不好”

心性善良的报警女子

最后还给这男人求情


民警尊重报警女子的意见

对舒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责令他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依法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再三警告他,若发现他再次施暴

必依法严厉打击惩处


【护航新征程】江西玉山:老婆打不得!公安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延伸阅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

就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颁布的首部反家暴法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护航新征程】江西玉山:老婆打不得!公安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1、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2、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5、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单设一章来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关于保护令的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不只局限于申请人,也包括其相关近亲属。


6、《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来源:玉山公安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陕西西安,阿珍被其男友阿强打伤入院。两人不久后和好,可没想到阿强仍然时不时动手打人。最终阿珍决定跟阿强分手,法律给予阿珍人身保护令。

两人是通过网络认识的。阿珍年轻漂亮,活泼好动,在某音中,通过聊天,认识了阿强。阿强与阿珍年龄相仿,风趣幽默。两人见面那天,一见如故,很快建立了恋人关系。

恋爱初期,两人的话题总是聊也聊不完,也很少吵架。阿强很多的时候都是照顾阿珍,使阿珍觉得阿强很体贴,也觉得他很适合自己。

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阿强主动与阿珍商量同居的问题,阿珍表示自己没有意见。于是,两人搬到了一个地方同居,在一起生活。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同居之后,阿珍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向往,同时也以为同居的生活会很美好,两人靠得很近,平时在生活上相互照顾。但是久而久之,事情并不是像阿珍心中想象中的那样。

阿珍发现,阿强在生活方面有很多坏毛病,而且当着阿珍的面,并不像之前一样幽默风趣了。阿珍和阿强两人在同居生活中,开始对彼此的热情逐渐冷淡。

但阿珍相信一切都会有所好转。但时间久了,二人在生活习惯上的差距也显现出来了。之后,两人感情之间出现了裂痕,多次吵架。

其中的一次,阿强动手打了阿珍,阿珍当时只是很生气,不久二人就和好如初。但是阿强越来越喜欢把自己的脾气发在阿珍的身上,最终将阿珍打伤入院。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阿珍住院后,阿强当场向她道歉,阿珍原谅了他。可是阿强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对阿珍下手仍然是很重。阿珍对阿强很失望,就决定离开了他。可是听到阿珍提出要分手的时候,阿强再次动手打了阿珍。

在此次事件中,有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网友认为,这样的男人不值得依附,应该尽早离开才对。还有网友提出了疑问,认为阿珍和阿强之间是恋人关系,阿强多次殴打阿珍,阿珍都受伤入院了,阿强的行为构不构成家暴呢?

在本次案件中,不免涉及到了若干法律问题。对此,让我们来逐一进行分析。

一、阿强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

男子阿强与女子阿珍属于恋人关系,在恋人关系中,男方阿强因为与阿珍的情感问题,阿强将阿珍打伤。这种情节构不构成家暴呢?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首先,关于家暴行为,指得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一,因感情等其他因素,对家庭其他成员身体或者精神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强迫劳动,亦或者辱骂、家庭冷暴力等。

在本案件中,阿强和阿珍在共同生活时,两人发生了矛盾。吵架中,阿强曾将女友阿珍打伤入院,存在故意伤害行为,但是考虑到两人只是情侣关系,在恋爱同居时,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没有构成一个家庭。

那么,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两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确立婚姻关系。两人只是恋爱同居,实际并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没有构成一个家庭,所以不属于家庭成员。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所以,阿强殴打阿珍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而不是家暴行为。那么,根据案件情节可知,阿强将女友阿珍打伤,甚至住院的,那么阿强是不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了,要不要判刑?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不是所有的伤害人的事件都要属于“故意伤害”的范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身伤害案件中,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也就是说,一些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不一定能达到立案的标准。

公安机关是根据受害者的伤势情况来定,但对于构成受伤程度严重的,足够达到立案标准的,那就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在本案件中,阿珍被阿强打伤入院,医院鉴定为三根肋骨断裂,属于伤势较重的情况。那么由于两人不构成家庭成员关系,那么阿强则很有可能因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阿强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警方对阿珍的伤势仔细进行调查,还需要查看她之前的病历。

处罚是要根据受害者阿珍的受伤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如果阿强的行为造成阿珍确认为轻伤以上的,那么阿强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二、遇到这种情况,阿珍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安全?

首先,在遇到阿强动手之后,及时处理,对对方提出要求。如果对方违反了要求或者不听从要求的,那么阿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申请得到法律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应该及时向法律申请保护令,这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注意,人身保护令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得的,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在本案件中,阿珍属于受害者一方,完全具备申请保护令的条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情侣打架,属于家暴行为吗?

也就是说,阿珍在之后的生活中,因为法律给予的保护令,就不会再被阿强殴打。如果阿强因为不服气,事后决定对阿珍进行报复的,在法律意义上,就是不允许的。


仲裁裁决有误?仲裁裁决有误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仲裁 单位不执行仲裁裁决会受处罚吗

仲裁 法院裁定 重新仲裁 仲裁 法院裁定 重新仲裁需要多久

合同约定仲裁和诉讼(合同约定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怎么办)

仲裁裁决强制(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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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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