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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怀疑我偷钱该怎么给他们说(怀疑家里人偷了钱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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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4: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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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金昌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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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说谎,偷钱,请谨慎你的处理方式影响孩子一生

如果你的孩子:

1.向父母索要无果后,想要通过偷钱来买自己心仪的玩具;2.生活中被父母忽视后,想要通过极端方式获得关注;3.校园攀比之风盛行,为得到同学的艳羡,偷钱充大佬;4.没有偷的概念,觉得家里的东西可以随便拿;

有以上情况,说明你的孩子存在着严重的行为问题!!

发现孩子说谎,偷钱,请谨慎!你的处理方式影响孩子一生!

我女儿今年10岁,上小学三年级,属于比较聪明的类型,每次考试都在班级一二名,性格活泼外向,周一到周五跟爷爷奶奶住在一块,爷爷奶奶对她管的不严。

这段时间我发现我女儿在我卧室的时候有点鬼鬼祟祟,后来发现家里的钱莫名其妙的少了一些,我怀疑我女儿偷拿钱了,于是有一天趁女儿不在的时候翻了她的书包,内有147元,平时家里对女儿的零钱控制比较严格,她手里的钱一般不会超过5元。

发现孩子说谎,偷钱,请谨慎!你的处理方式影响孩子一生!

于是我在送女儿上学的时候偷偷跟踪观察她,发现她在学校边上的超市买了十几元零食,当场“人赃并获”,晚上我开始教育她,先是让她自己交代拿了多少钱,然后她就哭了,她第一次回答“3元”,我让她再想想,她第二次又回答“30元”,我让她最后一次想想,她第三次回答“50”。然后我从她书包里翻出了那张100的,女儿哭的更厉害了并彻底招了,我最后狠狠的揍了她一顿,但是效果似乎不是很好。

然而,用打骂让孩子屈服,容易让孩子恐惧,却无法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有的家长认为,“玉不琢不成器”,“孩子不打骂不容易成才”。所以每当孩子犯错的时候,不是心平气和地讲道理,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先骂一通、打一顿再说。这样粗暴的对待孩子,不仅没有办法让孩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很有可能会在心里留下阴影,性格容易变得偏激。

发现孩子说谎,偷钱,请谨慎!你的处理方式影响孩子一生!

我向老师咨询了孩子偷钱的问题,老师分析跟我说:打骂孩子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让孩子学会了暴力、养成自卑的性格,给孩子的内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依然用很传统的方式教育孩子,只是放纵或者讲大道理,依然没有任何用处,反而会助长他的不良习惯。

孩子行为不规范其实是父母惹的祸

良好的习惯将成为孩子成功的必要条件

你还没有意识到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吗

一个月的时间,“熊孩子”变成了人人喜欢的“乖宝宝”

在学习了老师的方法持续15天之后,我儿子简直是变了个人,最明显的变化:孩子不偷钱了、学会与人友好相处,从狭小的自我圈子中跳出来,在学习上也能够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了良好的学习品质。

在上一次家长会,老师特别提出表扬我家孩子,学习上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爱帮助同学,还被推选为班干部评上了三好学生,儿子也是给我长脸了!

如果你的孩子也有这方面的不足,我希望我的文章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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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民法典的那些事儿(293):怀疑别人偷钱算侵犯人格权吗?

前述:本案讲述了一起关于人格权纠纷案例。张总去刘总店里买衣服,第二天刘总给原告发信息,怀疑其偷了钱财,并报警调查。最后也没有确切证据,不了了之。这还没完,张总不干了,这还了得,认为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因此起诉。但法院认为: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人与人交往的时候,难免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在发生矛盾的的时候要谨言慎行,学会自我约束,纠正不当言行,遵循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避免矛盾的发生。

所以驳回了张总的诉讼请求。

一、案件概述

2021年6月9日克山法院(2021)黑0229民初530号:

原告张剑与被告刘爽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张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2021年3月30日,原告到被告经营的火辣辣服装店购买衣物。

第二天31号中午,被告给原告发信息,诬陷原告偷其东西,并对原告予以威胁。

此事经克山县第二派出所(西北街派出所)调查处理,被告仍继续诬陷原告,损害原告声誉,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通过调查及现场视频,原告不存在盗窃行为,明显是被告故意诬陷,损害原告的声誉,但是被告拒不承认错误,拒不赔礼道歉,故原告起诉。

二、法院观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被告因怀疑自己的钱被偷了,通过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看见原告在自己店里的吧台长时间逗留,做出让人怀疑的举动。

被告在没有确切证据支持下于2021年3月31日给原告发微信要求原告将钱送回去的信息内容,明显认为是原告所拿。

后原告到被告的店里双方发生矛盾,被告负有一定过错。

被告就丢钱之事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根据被告提供的线索向原告进行询问是正常程序,被告的报警行为并无不当。

虽然被告在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不足之处,但被告在询问笔录中也明确说明"我在监控中发现这名顾客在我家吧台趴着了,还看到她有拿钱的动作,但是我也确定不了",被告只是根据监控中原告的动作产生的合理的怀疑。

对于损害后果,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被告发布原告偷钱的不实信息,也未提交由此造成他人对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的行为导致其人格受到损害的事实。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人与人交往的时候,难免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在发生矛盾的的时候要谨言慎行,学会自我约束,纠正不当言行,遵循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避免矛盾的发生。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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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8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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