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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期,随着多地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都有所调整。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今天小编就整理了全国最新版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大家赶紧转发起来!
01
全国婚假一览表
目前,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部分地区晚婚假已经正式取消。
此外,关于婚假的常见问题:
一、婚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婚假的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三、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02
全国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取消晚婚假是假期压缩,那么部分地区生育假延长,以及增设育儿假,就是假期显著上涨了!
比如上海《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②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比如浙江省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另外,关于产假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03
全国陪护假一览表
除了陪产假,现在部分地区还设置了陪护假!
比如,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此外,还有深圳、辽宁、山东、安徽、甘肃等地在探索陪护假。虽然目前还未全国执行,但多地已经推出子女陪护假政策,并且不限于独生子女。这对身负重担的打工人来说还是值得高兴的。
04
2022男性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条件
最后,再根据2021年男性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条件,给大家讲讲2022年的标准。(仅供参考)
2021年男性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条件?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②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③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以广州为例,补贴标准为:
7个月以上流产补助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男性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①: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申报
②: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③: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④: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⑥: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注意:男性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在生育后4个工作月内申报。
【导读】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部门有明确指出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二婚同样可享受婚假。即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15天法定婚假。
2018年我国现行二婚婚假政策
一、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并有权享受增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当然,晚婚年龄应当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之日的双方周岁年龄。因此,再婚年龄达到晚婚标准的,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2018婚假国家规定
2018婚假国家规定婚丧假为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按最长3天计算。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只享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温馨提示】
1、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月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3、说明一点,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常见问题
1、婚假期间工资怎样计算?
【答】: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均不受影响。
2、再婚职工,休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答】:再婚者与初婚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所有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3、没休完婚假就上班能否补休?
【答】: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如果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婚假的,是可以调休的,而且调休的假期按照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
来源:社保资讯
2022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340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301/t20230110_3798556.html
规定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大家关注:
一、明确最新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小编提醒: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二、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1、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自领证之日起,按每人每年20元至6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至子女年满14周岁。
奖金的领取和发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缴纳,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
农村居民由镇(街道)财政支付。镇(街道)财政确有困难的,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年满18周岁的职工医疗标准享受,已经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工作的单位负担,当年单身的由男单位负担,当年双婚的由女单位负担,丧偶的由单位负担。
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市也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资怎么算?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关于产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产假天数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从立法本意来讲,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计算为宜,不考虑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有些地区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以各地区实际文件为主。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其中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3、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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