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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婚姻调查报告(深圳正规合法婚姻调查)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15 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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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南充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新书推荐 | 《88讲解决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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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律好书推荐:

《88讲解决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书号:9787519774240

作者:刘艳华主编 王倩 操晨帆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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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聚焦婚姻家庭各专题重点法律问题

以案释法详解法律适用与处理指南


主创推荐语

家庭纠纷的处理是一门大学问,涉及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各个学科。笔者作为专业的家事律师,在处理家庭纠纷的过程中,发现人与人之间是多么不同,而且大部分的时候无关对错,就好像洗手池上的牙膏应该是整整齐齐地摆放,还是随手一丢也无伤大雅。但是就是这些琐碎的细节构成我们丰富多彩的婚姻家庭生活,特别有趣。

这本书内容从恋爱、结婚、离婚、分家析产、子女抚养、监护,到遗嘱、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选择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例,非常精彩、典型;律师分析部分也是笔者执业十余年的实战经验的总结,非常实用。盈合家族律师团队长年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深知经营好家庭的不易,深知经营好家族公司的不易。多年的实务经验让盈合家族律师团队意识到,发生争议解决争议固然重要,但是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有效避免纠纷才是最重要的。所以盈合家族律师团队认为,本书对于青年律师办案以及非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婚姻家庭事宜都是很好的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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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讲解决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目前京东商城、当当书店均可购买

法律出版社正品保证


作者简介


刘艳华,盈科深圳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维德志愿中心“新雨计划”、“反家庭暴力”项目志愿律师,广东省高院专栏《湾区睇法》特邀嘉宾,同时参与编撰书籍《非凡家事》、担任无讼特邀讲师等。刘律师于2017年创立了盈合家族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为委托人提供婚姻相关法律服务、继承相关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传承法律服务。刘律师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同居析产纠纷、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确权等争议解决;擅长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婚姻危机应对、企业家家事法律顾问、家庭财富传承安排等非诉讼方案筹划;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家事问题,代理多宗案例和项目获评优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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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盈科深圳律师,民商法学硕士,是盈合家族律师团队骨干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办理,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对婚姻危机应对法律服务产品有深入研究,对城市更新所涉及到的继承、析产、确权等法律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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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晨帆,盈科深圳律师,是盈合家族律师团队骨干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办理,对公司投融资、股权分割、股权继承有深入研究,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财富传承、家族信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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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从恋爱、结婚、离婚、分家析产、子女抚养、监护,到遗嘱、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专题切入梳理实践中的常见、重点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适用和纠纷处理指引。书中每个问题下包含案情介绍、争议焦点、法院观点、律师分析与指引、关联法律法规等专题,从案例引出的实践法律问题入手,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分析具体的法律适用并提供纠纷解决的指引,具有较强的实务价值。本书对于青年律师办案以及非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婚姻家庭事宜都是很好的帮助和参考。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编

一、婚前

1.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4.未婚同居买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分?

5.《婚前财产协议》有必要签吗?怎么签?

二、婚内

6.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从何时起算?

7.未经配偶方的同意,擅自转让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处理?

8.夫妻一方的房产出租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9.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10.发现对方有外遇了,怎么办?

11.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应不应该签署?

12.婚内财产协议应该怎么签?

13.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14.双方离婚又复婚,其间的财产是否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15.双方离婚不离家,共同购买的财产是否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

(一)协议

16.《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秘密

17.离婚协议约定向前妻支付生活费有效吗?

18.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有效吗?

19.“*离婚”约定的离婚及财产分配有效吗?

20.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变得更难吗?

(二)房产分割

21.一方婚前全款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22.婚前一方全款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3.婚前双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24.婚前双方全款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5.婚前双方全款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26.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7.婚前双方出资首付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28.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29.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30.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且婚后持续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32.婚后夫妻一方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33.婚后夫妻一方购买“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3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房产如何分割?

35.一方用婚前房产置换婚后房产,置换后的房产离婚时会分割吗?

36.离婚房产分割是否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比例为准?

(三)股权分割

37.一方擅自转移有限责任股权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38.离婚时未处理的公司股权,是否归股东一方所有?

39.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40.婚前设立婚后增资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41.婚内约定的股权转让,一方不履行时应如何处理?

42.离婚时配偶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吗?

43.婚内设立的公司股权,是否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4.离婚中分割由他人代持的股权,法院会支持吗?

45.婚前设立公司,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46.婚后设立公司,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47.婚后设立的“夫妻公司”,离婚时如何分割?

48.离婚时,配偶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

49.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50.一方婚前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婚后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1.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股权,公司股权价值如何确定?

52.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四)其他财产分割

53.配偶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吗?

54.婚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55.婚后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6.父母的“资助”行为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57.离婚时保单价值如何分割?

58.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四、子女抚养、监护、赡养

59.如何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做准备?

60.多子女家庭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

61.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62.父母意外去世,未成年人的被监护权如何保障?

63.父或母还在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何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64.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时,如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65.意定监护的适用及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66.子女有义务在精神层面赡养老人吗?

第二部分 继承编

五、法定继承

67.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68.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69.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实现?

70.如何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

71.曾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吗?

72.未婚同居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73.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够发生转继承?

74.什么叫代位继承?如何代位继承?

六、遗嘱遗赠

75.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76.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77.如何订立打印遗嘱?

78.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79.受遗赠人如何进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的“接受遗赠”?

80.共同遗嘱是否有效?能否单方撤回、变更共同遗嘱?

81.生前预嘱和遗嘱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82.保姆、护工等特殊身份的人能否作为受遗赠人?

七、遗产认定及股权继承

83.遗嘱房屋拆迁,回迁房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84.抚恤金能否继承?

85.被他人代持的资产如何完成继承?

86.商业保险的保险理赔金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87.夫妻一方放弃继承遗产,是否需要征得配偶一方的同意?

88.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及身份如何继承?

“结婚20年,我才理解自己婚姻破裂的真相”:建议你做好财产规划

近半年来总有粉丝说找不到我,所以我整理了一份【咨询指南】,点击蓝字:如果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这样找到我 | 深圳婚姻律师胡梦蝶


01

前妻骨灰冲下水道,拿几百万美金遗产娶新欢

去年3月份,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

一硅谷渣男于某以亡妻邓女士的岳父母网暴他为由,将亡妻的骨灰冲进下水道里,他说“骨灰冲下水道不违法”而后又拿上百万美金遗产娶了新老婆。

追溯事件源头,发现他做的那些丧尽天良的事绝不亚于林生斌。

“结婚20年,我才理解自己婚姻破裂的真相”:建议你做好财产规划

这对夫妻是在北邮读研究生时认识的,结婚20年并育有2个孩子。不料,邓女士患上癌症不到一年便撒手人寰。饶是这样,妻子病逝的50多天后,于某就急不可耐地娶了新媳妇,且对方已怀孕。

随着事件发酵,于某和新欢的婚外情丑闻曝光,他们并非在亡妻离世后结识的,而是在邓女士病中就在一起了。

“结婚20年,我才理解自己婚姻破裂的真相”:建议你做好财产规划

不但如此,妻子还没离开于某就打起了遗产的主意:趁妻子患病没有防备,让工作人员来到家中完成了入籍,这样岳父母就无权继承亡妻遗产。(根据美国法律:父母不是直系亲属,没有财产继承权)

没想到昔日相伴走过二十几年的夫妻,如今却为了这笔遗产什么都做得出来。

更为过分的是,他一拿到亡妻的死亡证明后,就叫来警察驱逐了自己的前岳父母,连回国的机票都不买。

甚至不把妻子的骨灰安置在墓地,草草地埋在自家的院子里,遭到网友群嘲才急匆匆地将骨灰丢进下水道。

从道德上来看,于某如此丧尽天良的行径,真该被千刀万剐;可根据美国法律,他的所作所为是合法的,估计用不了多久他又可以安心地生活。

据悉,脸书是给员工买有年薪数倍的保险的,按照邓女士年薪14、5万美元计算,家里人应该能拿到200万美元的赔偿,加上他家有个6间美室的大房子,政府估价已经将近500万美元。

可邓女士生前很是信任丈夫,没有把父母的名字写进信托之中,如今搞成这样,也绝非亡者的意愿。

“结婚20年,我才理解自己婚姻破裂的真相”:建议你做好财产规划

湾区这件事无数次刷新网友对人性的认知下限,但最让女性扎心的莫过于遗嘱规划的重要性。还有许多人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已经在找律师制定财富规划了。


02

丈夫身故,银行卡内160万元被小姑子转走

人性最是难以直视,哪怕是亲密如枕边人,一旦涉及到利益,人性的幽深复杂也就显现出来了。更何况,留下一份不清晰的遗嘱就走了,极大可能造成一家人矛盾频发,甚至对簿公堂。

就在不久前,福建厦门一女子因丈夫过世与小姑子和公婆产生了一起继承纠纷案。

“妹,对不起,我走了”

“对不起,我走了,身体得了不治之症”

“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留下以上3份字条后王某便自杀身亡,徒留家人无尽的悲痛。然而,就因这3份字条成了家人矛盾的开端,直至对簿公堂。

丈夫过世后,妻子夏某原本还沉浸在悲痛之中,后来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160万元被小姑子全部转走,随后又把这笔钱转给了她的母亲。

夏某连忙向对方讨要,谁料被对方拒绝:钱是我哥留给我的,那三张字条就是遗嘱,最后一家人闹到了法院,争执得不可开交。

好在王某书写的字条均无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的遗嘱,简言之小姑子偷转的那笔钱还要返还到夏某手中;

另外,王某名下共计190余万资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属于夏某个人财产,其余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幼子与王某父母二人共同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

1、车辆归夏某所有;

2、被告三人应共同支付给原告夏某合计100余万元;

3、幼子分得23万余元。

虽然夏某拿回了丈夫的钱财,倘若丈夫写的遗嘱有效,她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样想丈夫的行为是否有点过于自私了呢?

我讲述的这两个真实案例,都因没做好财产规划致使婚姻、亲情蒙上了一层阴影,尤其是利益问题,即便夫妻关系再好或是家人和睦,都有可能因此发生矛盾,甚至闹得不欢而散。

生活中我们都是自己财富的管理人,而熟悉继承相关法律,做好遗嘱在内的财物规划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不过在我处理了数百起遗产继承案件后,我发现大家对继承顺序、遗嘱等方面认识不够深刻,包括遗产范围。

就拿上述案情为例来分析:

第一、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小姑子转走亡夫名下的160余万合法吗?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说明遗产的分配按照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经法院判定结果,王某书写的“遗嘱”是无效的,那遗产得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第二、什么才是有效遗嘱?

首先立遗嘱有如下几种方式:

第一,自书遗嘱;

第二,录音遗嘱;

第三,代书遗嘱;

第四,打印遗嘱;

第五,录音录像遗嘱;

第五,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使用)

立遗嘱的好处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百年后自己的财产,同时解决了子女或者其他继承人因为嫉妒产生争执,不过遗嘱方式要按照法定要求和条件书写,否则遗嘱可能无效。

第三,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中适用哪一种或者几种继承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 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没有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只能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办理。3张写有“全部遗产留给我妹”的字条,从形式上看属于自书遗嘱,因未满足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而无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通过此次案情,我还注意到了一个大家较为关心的话题:私生子是否应该跟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所谓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未婚男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都是法律上所定义的非婚生子女。

讲一个我最近遇到的咨询吧,关丽(化名)和丈夫白手起家创业,她是企业的主要控制人,而丈夫负责工厂的管理。两口子感情一直很平淡,不过最近关丽发现老公居然开始收供应商的回扣。

按理说公司是自己家的,自己丈夫怎么能收供应商的回扣来损害公司的利益呢?

没想到一调查,自己的老公在外和情人生了一对双胞胎,他只能通过收取回扣来支撑婚外的三人。可没多久丈夫出差时遭遇车祸,他与情人生的孩子找到她要求分割父亲那份遗产。

“结婚20年,我才理解自己婚姻破裂的真相”:建议你做好财产规划

一般来说,婚姻中很多妻子是不想让私生子继承家产的,特别是公司这样的大额财产,应当怎么做呢?

基于《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遗产。


03 梦蝶有话说

从邓女士这个事来看,20多年的婚姻因遇人不淑,落得一个骨灰没有被好好安置的下场,好在她给两个孩子做了信托,不至于将她留下的财产被恶毒的人夺走。

家族信托可以说是财产传承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为了避免下一代争夺家产,尤其是当下老龄化及少子化趋势下,人们对养老、子女教育和财富传承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

那什么人群最适合财富传承规划呢?

在我们遇到的咨询和办案过程中发现,以下四类人群最适合做财富传承规划。

首先是高净值人群,比如创业者、企业主、富豪们。这类人群的资产庞大、复杂,如果不能妥善安排,很容易因为纠纷、挥霍或者婚变等原因,导致财产急剧缩水。这类人首当其冲是最需要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的。

第二类是再婚人群。人到中年突然离婚,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在步入下一段婚姻之前,建议最好提前咨询下专业的财富传承律师,了解清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双方家庭成员情况后,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做出相应的规划,防止因再婚导致自己的财富流入异姓子女的手里。

第三类是中产家庭人群。这类人群往往都很会挣钱,除了高薪之外,会用钱生钱的方式来快速积累财富,比如拿出家庭中一些可支配的钱进行投资等等。而对于中产家庭来说,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不让赚来的钱外流,也是积累财富的一种有效方式。

“结婚20年,我才理解自己婚姻破裂的真相”:建议你做好财产规划

第四类是有一定财富积累的普通家庭。在不少人眼中,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啊,觉得财富传承规划是富人的事儿,和自己没什么关系。这样的想法其实是完全错误的!

以上四类人群都有一定财富积累的家庭,他们绝大多数步入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一睁开眼睛,周围都是要依靠他的人,却没有他可以依靠的人。

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将自己大半辈子积累的财富进行合理地分配,既能保障自己的辛苦钱不缩水,又能为孩子留下一些积蓄,正因为财富来之不易,才更要重视它的长久性、安全性。

深圳婚姻合同律师骆勇生


深圳婚姻合同律师骆勇生

法院工作三十年,院长改行当律师,高级法官背景深,知识经验人脉丰!
骆勇生律师,大学本科文化,湖南人。1980年开始在人民法院工作,至2011年提前退休,工作时间长达三十一年,期间,曾担任副院长、庭长等职务,主管过刑事、民商事和执行等工作。在职期间审理和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等案件数以计千,同时,审理了多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多次获得上级各级的表彰和群众的赞颂,并被授予嘉奖。与此同时,骆勇生律师在事业上不断进取,勤奋好学,排除巨大工作压力的困扰,刻苦钻研,四十余岁仍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转任律师职业以后,又参加研究生的在职学习,专心研究新形势下法律新课题,对刑事诉法及民、商事案件面临的新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骆律师不断励炼、不断打造自身,努力使自已成为知识新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值得钦佩。
骆勇生律师擅长刑事、婚姻家庭、公司法务、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精通以刑事法律、民商事法律为主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几十年的法律工作中,处理大小案件数千件,无一投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建立了社会各界庞大的人脉网络。骆勇生律师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宗旨,以“客户至上”为原则,诚信服务。2011年来深圳做律师,执业以来,骆律师组建了以承办刑事案件为主的律师团队,办理了不少的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罪名种类也是多种多样。包括了贪污、受贿、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强奸罪、走私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及职务侵占罪等。因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常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使得骆律师在办案时,可以做到游刃有余。不少当事人在骆律师的努力下,都得到了很好的判决结果。成功辩护一批无罪、罪轻、减轻、不起诉、不批捕的案件,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此同时,团队办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也稳操胜券,大获全胜,同样受到当事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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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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