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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看保费来源。
增额终身寿和养老年金的内容,前面已经做过很多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之前文章,或者跟我一对一沟通交流具体产品。
后面准备开启保险法商版块的内容,我会一边学习,一边通过公众号文章和短视频的方式来跟大家分享。
第一期,来聊个之前一小姐姐客户咨询过我的问题:
婚前买的理财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王女士在婚前给自己买的保单,算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未来离婚,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否会被分割呢?
我们这里主要说的是有一定现金价值的储蓄险保单,比如大额的增额终身寿、万能账户或年金保单。
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复杂,决定性要素是
缴纳保费的来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1种情况:王女士在婚前已经完成保单缴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女士在婚前完成保费缴纳,那么这张保单就属于王女士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也就不会分割。
第2种情况:婚前、婚后都有保单缴费
保单是婚前购买的,但婚前、婚后都交过保费,这时候就要看婚后缴纳保费的资金性质了。
如果用的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那婚前婚后所有保费都来自王女士个人,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无关。
但现实中婚后财产混同是很普遍的事,工资报酬、经营投资等大多数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想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相对不太好实现。
那如果婚前自己交保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这个应该怎么认定呢?
这种情况那就一分为二,婚前缴纳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共同财产的这部分现金价值会被分割。
总结一下,逻辑还是比较简单的,保费来源全部是个人财产,那保单就属于个人财产。保费来源如果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那这部分就属于双方,离婚时这部分会被分割。
所以说,对于单身的朋友,如果想避免这个问题,建议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3年短交期限,在婚前缴费完毕,那这张保单就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了。
好了~就酱!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因为所购买的保险的缴费时间跨度较长,存在婚后亦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情况。一般来说,由于该保险合同订立于婚前,购买保险一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债务虽延续至婚后继续支付,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有鉴于此,配偶一方并不因夫妻共同财产用以缴纳保险费而取得保险利益;但在离婚时,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所缴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女性撑起了“半边天”,不同的人生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作为现代女性,该购买哪些保险来保障自己婚前婚后的生活呢?
单身时期
单身时期的女性建议优先选择意外险,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一些消费型健康险,毕竟年轻时期买医疗险划算又实在。同时兼顾了重疾和意外,保费也相对便宜,一两千甚至几百元。
已婚未育时期
这一阶段的女性,除了需要考虑意外和疾病外,还应考虑妊娠期的风险,可以考虑添加包含有妊娠期疾病险和新生婴儿险的保险产品。
一般来说,母婴保障可以靠生育保险,而生育保险又主要包括社保和商业保险两个部分。单位在给职工购买社保时,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是强制购买的。因此,女性消费者在购买商业生育保险时,不妨先看看单位社保,或者单位团险的生育保障情况。
婚姻稳定时期
此时期的女性可以结合丈夫的经济状况,从家庭、子女教育和退休养老三方面综合考虑。一般而言,医疗、意外等保障类产品应首先考虑,其次,再考虑养老和投资类产品。
此外,建议已婚女性的保费最好和全家共同规划,如果家人选择的保险产品已涵盖了全家人都能享受的医疗保障,则可以适当改变投保重心;全家年保费支出建议占家庭年收入10%左右。
最后,提示所有女性: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从意外、医疗、定期寿险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合理规划保险。切莫过分看重收益,一味选择周期长的保险产品,而不顾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健康或经济上的变化。
婚姻法男方婚前买房,新婚姻法男方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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