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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和谐有序的休假、请假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统括部为权限管理部门,各部门予以配合。
4、管理规定
4.1在确保员工完成公司工作、生产任务,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不另增加各部门用工人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4.2法定节假日:
4.2.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下: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公司在最近工作日补假。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或5日,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2具体法定休假时间以当年日历为准,管理统括部在放假前发放放假通知。
4.2.3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报酬。
4.3有薪假:
4.3.1有薪假的起算日为每年的1月1日。
4.3.2员工入职当年至12月31日止,根据员工进入公司日期享受的有薪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入职之日至年底的天数/365*5。
4.3.3每年年底管理统括部统计员工下年度可享受的有薪假天数发送到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自行控制并调整员工休假时间。
4.3.4公司根据生产状况、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季节性转产等其他原因,公司有权统一集中安排员工有薪假。
4.3.5因工作需要办理或更换证件或年审或参加考试的,按出勤处理。
1)公司专职司机或电工因年审或更换证件时;
2)参加公司认可的考试时;
3)办理工作所需护照或其他相关证件时。
4.3.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有薪假。当年已休有薪假后出现下列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有薪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4.3.7有薪假可分段休假, 8小时工作时间折算成1天计算。
4.3.8有薪假原则上当年度全部休完,不得顺延。因工作原因公司无法安排有薪假时,经过备案,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因个人原因没有休有薪假时按放弃福利处理。
4.4婚假、丧假
4.4.1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晚婚假仅限于初婚)。男女双方同在本公司的,只有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一方也享受晚婚假待遇。
4.4.2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需提交对方工作证明。
4.4.3员工请婚假的,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前或后三个月期间内一次性休完,登记后因工作原因三个月内没有休假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4.4特别婚假: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需复印子女结婚证书为请假依据。
4.4.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远近给予路程假。
4.5产假、计划生育假期
4.5.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按《公司女员工产假实施细则》进行。
4.5.2男员工享受陪产假15天。
4.5.3为保护女员工身体健康,公司给予相应的特殊保护假期:
1)员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可享受12天以内累计的有薪假期,可分开休假。
2)员工怀孕7个月至生育为止,每天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算作正常工作时间。
3)员工休完产假上班后,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至婴儿满1岁为止,途中往返时间算做正常出勤。
4)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经计生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给予3天休假。接受计生部门检查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半天以内的休假。
4.6病假和医疗期按《员工病假实施细则》进行。
4.7请假审批权限
4.7.1批准权限:员工请假前应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
4.7.2请假员工必须按相应程序提前申请和履行其他相应手续。
1)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时说明。
2)请假3天以内(含),应提前1天申请;请假在10天以内,应提前3天申请;请假10天以上(含)应提前7天申请(特殊紧急事情除外);产假应提前1个月申请,由管理统括部审核条件符合情况。
3)当天因急事请假时,可向上司请1天经内的假,没有申请时视为旷工。
4)请假除因特殊紧急事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5、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统括部负责解释。
马上我们就将迎来五月二十号,而五月二十号对于国人来说不仅是一个普通的日子,更因为“520(我爱你)”的谐音,而备受年轻人特别是情侣、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的喜爱。甚至当前中老年人也更加浪漫,在“520”这一天赠花赠礼物或者是发红包。显然,对许多新人来说,“520”是一个重要的节日,也都想要在这一天完成结婚登记,毕竟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但问题就在于,今年的“520”恰逢周六,这让不少新人心中忐忑,不清楚还是否能够完成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
当然从新人角度来看,自然是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继续提供服务,保证自己顺利领证。对此,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明确表示,“520”当天,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采取延时服务,以满足新人的领证需求,让新人都能如愿。可以说,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也切实方便了新人,满足了新人对当天领取结婚证的需求,赢得了广泛认可与好评。
在以前,每年的五月二十日和五月二十一日都是一个极为普通的日子,并没有特殊的意义,直到后来,因为谐音“我爱你”,“520”“521”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特别是一些新人,成为了他们心中结婚领证的良辰吉日,就好比“214”、七夕一样,已经有了不一样的含义。毫不夸张地说,在一些地方,“520”“521”已经成为每年结婚登记数量最多的日子,许多新人都希望在这两天时间里完成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甚至还有新人专门请假办理。在他们的心中,“520”“521”早已有了特殊意义,不容错过。当然在很多人看来,不管是哪一天办理结婚登记,都不会影响到今后的婚姻生活,但作为一种精神寄托,选择“520”“521”也并无不可。
正因为“520”“521”的特殊性,以至于每年这个时候,新人都会提前查看日期,一旦碰到周六日就会担心,害怕不能办理,这样就会错过这一良辰吉日,到时也必然会感到后悔。要知道,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一般都是周一到周五,周末是休息的,也就意味着周六日是不上班的,不提供婚姻登记服务,但这显然不是新人愿意看到的。毕竟对于大多数新人来说,都希望在“520”“521”能够办理完成婚姻登记,而不是换成另外一天,这样就没有特殊性了,纪念的意义也就不大了。所以他们无比希望,哪怕是周六日也能办理婚姻登记。当然从婚姻登记机关的角度来看,他们是严格按照规定上下班的,不能因为“520”“521”有着特殊性就要加班,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但从新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却是无比希望能在“520”“521”当天完成结婚登记。一边是工作人员,一边是新人,如何选择?对于北京来说,这选择并不难,自然是以群众需求为重,既然群众有诉求,希望在周六日也能办理婚姻登记,必须要予以满足,要想尽办法完成。
考虑到今年“520”是周六,按照正常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是休息的,但新人又有着办理结婚登记的巨大需求,为此北京提前就下发了通知,明确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继续上班,采用延时服务的方式,满足新人的领证需求,让新人都能在当天拿到结婚证。这样新人就能提前做好规划,进行预约,确保当天能完成婚姻登记。尽管这样做牺牲了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但带来的效果却是显而易见的,极大提升了新人的满意度,毕竟当看到自己的诉求得到了重视,且能推出相应的服务来满足自己,试问新人如何不高兴?从这一点看,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值得肯定,切实考虑到了新人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也采取了有效办法予以满足,不让一位新人错过机会。
事实上,婚姻登记机关早就推出了延时服务,从二零二一年起就采取“午间不间断”“早晚弹性办”“周六不休息”延时服务,以此满足市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就像一些新人,想要办理婚姻登记,但上班时间不可能外出,而等到有时间了,工作人员又都下班了,这样就会一拖再拖,永远都无法办好。后来,婚姻登记机推出了延时服务,就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既然工作人员与新人的上班时间统一,那么就将时间错开,每天早上早一点上班,晚上晚一点下班,然后中午也不休息,继续为新人提供服务,如此新人就能利用空余时间来办事了,就能顺利将事情办好。而且周六也是如此,通过加班满足新人的办事需求,从而不断提升新人的满意度。从实际情况来看,延时服务的推出的确是方便了新人办事,也赢得了认可,更为重要的是,也彰显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总而言之,“520”和“521”在新人心中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节日,都选择了这两天办理婚姻登记,而今年又碰到周六,未免担心不能如愿办理。而北京的做法则是让新人放宽了心,婚姻登记机关将“为爱加班”,继续提供高质量服务,让所有新人都能顺利拿到结婚证,为新人们“锦上添花”,用实际行动送上了最真挚的祝福。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实务资料,仅供朋友圈分享!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何休,需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定,以下是天津和浙江省的实施意见,可参考学习。
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
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第七条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 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浙江省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三、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整理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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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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