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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贵州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在街头上演,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据报道,一名愤怒的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了他的妻子,原因是妻子据称经常出轨。这起事件的暴力程度和引人注目的细节令人瞠目结舌,同时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事情发生在一个繁忙的街道上。据目击者称,这对夫妇在街头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男子情绪失控,愤怒地大声喊道:“三天两头给我戴绿帽!你到底对我忠诚不忠诚?”情绪激动之下,他突然动手殴打妻子,用拳头和脚踢她的身体。街上的人们纷纷惊呼,并试图制止这起暴力行为。
这一幕被旁边的一个路人拍摄下来,随后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网友们对于这起事件表达了各种观点和评论。一位网友发帖称:“这男人太暴力了!不管妻子有没有出轨,这种殴打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另一位网友则表示:“出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通过对话和沟通来解决夫妻之间的问题。”
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和性别平等的关注。一位网友写道:“这是对妇女的侮辱和伤害,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的权益。”另一位网友评论说:“这个男人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能让他逍遥法外。”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于情感控制和心理健康的思考。有网友指出:“这个男人显然有严重的情感控制问题,他需要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还有网友表达了对受害妇女的同情和关心,称:“希望这位受害者能够尽快脱离这样的虐待关系,得到安全和帮助。”
这起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关注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且呼吁人们加强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努力。家庭应该是一个温馨和谐的地方,而不是暴力和伤害的场所。
专家们也对这起事件发表了看法。他们强调,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注。同时,他们呼吁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措施,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安全。
尽管这起事件充满了暴力和悲剧的色彩,但它也唤起了人们对家庭关系和性别平等的思考。我们应该努力建立尊重、平等和健康的夫妻关系,通过沟通和理解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暴力和伤害来表达情感。
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发更多人对家庭暴力和性别平等的关注,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和平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幸福和健康的生活。让我们一起呼吁停止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他跟我妻子在我家发生关系,我打他不是应该的吗?”
山东青岛。
刘先生和妻子结婚三年了,因为妻子经常打牌、不怎么照顾家,二人发生矛盾并多次争吵。
妻子想要离婚,刘先生,考虑到毕竟孩子还小,就想挽回这段婚姻,便没有同意。
然而妻子并没有收敛,仍然经常出入棋牌室,还在棋牌室遇到了已婚的隔壁老王,两人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一天晚上23:00许,刘先生因为单位突然停电而提前下班回家,刚打开房门就听到了卧室里妻子不正常的声音。
愤怒的刘先生冲进卧室,在床上抓到了隔壁老王,并对他一顿暴揍。
经鉴定,老王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海说法】
无论是谁,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遇到这种事都很容易忍不住,但是我们要说的是,忍不住也要尽量忍,否则自己由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多么可悲的事情。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也是第1次正式地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法律,虽然这是倡导性的规定,但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那么妻子出轨的这个行为,自然就可以认定为她有过错了,如果刘先生和妻子离婚的话:
一方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妻子应当少分。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一方面,妻子还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对方可以要求主张损害赔偿。
刘先生在抓住妻子出轨的现场后,如果,能够保存好相关的证据,那就完全可以,主张前述的权益了。
但是有些时候没有忍住,对隔壁老王的一顿暴打,造成了他轻伤二级。
这顿气当然是出了,但是刘先生面临着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像本案,刘先生就被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可以说,刘先生是比较点背的,殴打给对方造成了轻伤二级。其实,轻伤二级是特别容易造成的,比如双侧鼻骨骨折、耳膜穿孔,都可以构成轻伤二级。而这些伤情非常有可能一拳头、一巴掌就能构成了。
当然,即便不构成轻伤二级,刘先生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主要就是治安处罚责任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从重情形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必须构成轻微伤才会受到治安处罚,没有伤情也可能是会处罚的。
江苏徐州,男子与情人逛街时被老婆堵在路上,老婆与情人撕扯时,男子不停殴打老婆与前来阻止的儿子,妻子被打到倒地不起并全身抽搐,救护车赶到后将女方送到医院,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
1月9日晚,一名男子与情人一起逛街,在大街上被妻子当场发现,妻子当时带着一名男孩同行,见到老公如此大摇大摆出轨,一气之下冲上前与情人撕扯在一起。
男子见状毫不犹豫推开妻子,阻止未果后竟对妻子拳脚相加,男孩见到母亲被父亲殴打,上前阻止父亲,没想到男子连自己的孩子也不放过,为了情人一并殴打儿子。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为了保护情人,挥拳殴打妻子,妻子倒地后仍拉着情人衣服不愿放手,男子见妻子倒地仍不愿放过,不停挥拳殴打、用脚猛踹倒在地上的妻子。
在双方冲突过程中,男孩不停呼喊“别打了”,并上前阻止男子,万万没想到,男子竟然连男孩也一起打。
妻子被殴打后倒地不起,并躺在地上不停抽搐,男子见状有些惊慌,上前去掐妻子人中,见没有效果后,赶紧大叫让人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
现场目击者称,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女子送往医院救治,有人十分气愤地表示,要是自己年轻一点,肯定会上前揍男子一顿,因为男子实在太不像话,打完老婆又打孩子。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此事,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详情以官方正式通报为准。
1.网友们看完视频后,对男子的行为纷纷表示谴责,有人表示男子实在太过分,出轨被老婆当场发现,不仅没有任何心虚后悔,反而为了情人殴打妻子,最后甚至连孩子也不放过,简直是丧尽天良!对于如此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首先,男子出轨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婚姻法中的夫妻相互忠诚义务,妻子有权据此提出离婚,且由于男子属于婚姻中的过错一方,根据民法第1087条,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同时如果在婚姻中,女方被认定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男子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该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1)结伙殴打他人的;(2)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所谓多人,是指3人以上,男子一次殴打2人,不属于殴打多人,但由于男孩未满14周岁,男子至少要处10日拘留,同时可并处罚款。
注意!上述行政处理仅针对普通伤害行为,若妻子及男孩两人中,有一人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案件性质则会大不一样,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后果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后,男子殴打妻子及孩子,民事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女方为此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女方还可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这些都建立在男女双方离婚的基础上,若是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愿离婚,两人的财产仍属于共同财产,赔偿的意义不是很大。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不仅包括与他人领证,还包括事实婚姻,若是明知他人结婚而公开以夫妻身份同居,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
也就是说,男子与情人公开出轨,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据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对2人处刑2年。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无论对于丈夫还是情人,既然对方做了初一,自己就可以做十五,妻子不必对丈夫心存幻想,必须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两人付出代价!
婚姻外遇被打人案例(婚内出轨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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