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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单是否有限(离婚了保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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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3 1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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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临沧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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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边有财:离婚了,保险如何分割?

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黄燕宁 柯研 王吉星)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视听大会》报道,现代家庭生活中,保险往往也是资产配置的一部分。而当夫妻离婚时,保单如何处理已成为一些家庭资产分割的难题之一。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是个人财产?又有哪些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呢?经济之声主持人柯研对话太保产险法律合规部易萍博士:离婚时,保险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VS个人

婚姻发生变故时,存款、车、房等资产比较容易分割,但与家庭、家人关系密切的保单该如何分割?易萍表示,首先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以前就已经进行投保,并且保费全部缴纳完成,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那么这张保单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保单的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如果保险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需要区分保险种类。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民事部分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孩子的保险该怎么办?

离婚后是否为孩子继续缴纳保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通常认为,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一个变更,对子女关系没有影响,子女保险这部分的协商可能性应该比夫妻共有财产更好沟通。如果继续缴费,保费属于抚养费的一部分,应由夫妻双方予以分担。“子女教育金这类保险,夫妻双方应在自愿协商基础上继续维持保单效力,”易萍认为,“因为未成年人保险属于父母的赠予行为,如果一定要退保,退保产生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列入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而被认为是孩子自己的资产。”

理财险分割,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

投资理财类的保险,如何处理才能保证双方利益最大化?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太一致,但大多人身保险附带理财合同,一个保险合同上面有两个账户,通常两个账户可以分割。理财合同部分离婚时可以按照其他理财产品一样进行财产分割,而人身保险部分按照单纯的人身保险合同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即可。

离婚了,之前买的保险怎么分? 【树锋说保险之290集】

离婚了之前购买的保险,要怎么分?

如果保单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需要进行分割。有两种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退保。对于现金价值比较大的保单,比如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可以通过退保的方式平分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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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变更。对于现金价值相对较低的保单,比如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等。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以免后续在缴纳保费或者申请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实际情况更加复杂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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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了吗?树锋说保险,爱是一种信仰保障是一种力量。

人身保险,真能做到“离婚不分”?

当人身保险作为投资及传承工具,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时,我们因为对人身保险相关专业知识尚未储备或不够精准或对其内涵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导致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同案不同判,保险领域成了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弱点。


人身保险真的能做到“离婚不分、执行不能、诉讼不给、继承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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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掌握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并能在实务中灵活运用。帮助律师在涉及保单分割事宜上让您游刃有余;帮助保险从业人员面对客户时更加从容,精准解答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提升成单率;帮助财富传承领域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大幅提升。


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秀全律师上线了视频课程私人财富管理实战宝典——《人身保险与财富传承、婚姻继承实务操作一门通》。课程讲透了法律人应知应会的人身保险基础知识;人身保险在离婚继承和财富传承中的灵活运用;以及人身保险常见纠纷的实务要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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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为四部分,从0基础开始,系统梳理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和法律规定,结合大量案例,为大家拆解实务技巧。


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想真正的理解人身保险的内涵并灵活的运用于实战之中,不懂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将行之不远。在人身保险基础篇,我们将通过翔实的案例和真实的保险合同,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精讲下列内容:

  • 人身保险有哪些分类(整体上把握,并有利于在实战中根据不同的保险主张不同的权利)?
  • 保险合同里都有哪些“人”(合同的主体是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
  • 人身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它们的内涵是什么,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这些原则的经典判例)?
  • 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概述、常见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状况、哪些情况下退还现金价值)到底是谁对谁享有的一种什么权利?
  •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复效、解除、撤销(该如何精准理解)人身保险合同存在哪些无效情形(无效的法律依据究竟是《民法典》还是《保险法》)?
  • 人身保险与其他传承工具如何灵活结合(遗嘱、协议、信托,是相得益彰还是相生相克)?
  • 人寿保险公司如何保障客户利益(法律上的保障机制是什么)?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常见的保险人责任的免除条款(这些条款投保人是否应该字字斟酌)?
  • 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哪些特殊规定(是否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二、在人身保险与离婚继承篇,我们精选了常见的保单分割及不同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去世的情况下如何继承的案例,并系统的分析了某些特定的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在《八民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灵活的结合了《民法典》的规定,详细讲述:

  • 个人财产投保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的增长及实际取得的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扣除婚前个人财产部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离婚时如何分割(为什么有的判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有的判分割已经实际交纳的保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离婚后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缴纳保费(是不是类似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 丈夫为情人投保,妻子能否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为什么判例超过我们法律人的预期,其他民事法律知识能否生硬的跟保险知识结合上)?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第三人购买的保单如何分割(判例中分割实际交纳的保费,如果现金价值较高,能否主张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 离婚时未处理的保单,能否待现金价值较高时再起诉要求分割(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么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人寿保单,是否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在判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 一方因意外伤害保险获得的保险理赔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能否找出相应规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的保险,离婚后投保人退保的,子女有无权利主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及损失(该案适用的前提是什么)?
  • 妻子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未经丈夫同意将受益人由“法定”变更为妻子本人,变更行为是否无效(父母同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人身保险领域,单方能否变更)?
  • “义子”能否作为人寿保单的受益人(综合考虑投保情况、身份有无变化等因素)?
  • 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寿保单,离婚时如何分割(同案不同判的重灾区,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 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寿保单,子女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能否分割(能否分割是否与投保人相关)?
  • 继母在投保人死亡的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继子起诉要求确认解除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本案得结合具体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看,是否构成纯获利益的保险合同)?
  • 夫妻一方因重大疾病取得的保险金,有无单独处置的权利(《民法典》中能否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
  • 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去世,保单如何处理(继承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是其他权利)?
  • 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能否继承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的任意解除权(现实中有争议,但主流观点如何)?
  • 继承人取得投保人地位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评判相应案例时用了“有待商榷”)?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遗嘱变更受益人有无法律效力(变更受益人是否为被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
  •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起事故中身故,无法区分先后顺序的,保险金该如何支付(案例适用的前提是什么)?
  •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如何给付(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至持有保险合同的继承人是否可以)?


三、大多数高净值人士都想使现有的财富更安全、更持久并使财富惠及家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今有些投保人还被灌输保险具有某些夸大功能的错误理念。很多高净值人士甚至也认为保险是用来防病的,而对保险工具在财富传承领域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在人身保险与财富传承篇,将为大家展现:

  • 人寿保单具有哪些功能(避税功能、融资功能、隔离债务,如何操作才能精准实现)?
  • 利用人身保险能否实现婚前财产(含受赠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有效隔离?人寿保险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为什么说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约定关系到财富传承的成败(受益人约定为“法定”,被保险人去世后的保险理赔金应否偿还其生前债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是否需要偿还受益人生前的债务;受益人约定为“法定”,被保险人去世后,身故保险金如何分配;受益人约定包括姓名及配偶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婚的,身故保险金应当给付给谁;受益人约定为法定,受益人如何确定;子女作为身故受益人取得的身故保险金,在离婚时是否分割;子女作为生存受益人取得的生存年金,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变更受益人时应注意的事项(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
  • 在为劳动者投保的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有无限制(特定的受益人应为哪些人)?
  • 保险金信托(1.0版传统型保险金信托;2.0版保险金信托;3.0版保险金信托)如何灵活运用?投保人欠债被执行,被保险人善用介入权保全保单?
  • 为什么要选择人寿保险作为传承工具(如何配置)?
  • 人身保险合同中暗含哪些道德风险(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杀的道德风险;二、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道德风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伤害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 受益权能不能转让(现实中为什么会有争议,转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四、在前三篇的基础上,为使大家能够温故而知新,并能做到举一反三,在人身保险常见纠纷篇,将综合运用各项保险知识,拆解保险案例,以案释法以达到更加精准理解之目的: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纠纷有哪些特殊规定(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单是否有效;祖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子女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是否无效)?
  • 投保人在多个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能否以不符合保险公司核保规则为由拒绝赔偿?保险代理人代签字的保单是否有效(有无事后追认)?
  • 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养老保险,员工离职后公司能否随时退保(是否损害到被保险人利益,后果是什么)?
  • 被保险人及部分受益人去世,保险金如何分配(分配原则来自于什么法律规定)?
  • 互为受益人的两个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如何分配?
  • 保险合同中约定了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金应当给付给谁?
  •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涉及合同主体权利)?
  • 带病投保,2年后保险公司必须得赔(赔与不赔的理由如何诠释)?
  • 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时效如何起算)?
  • 合同中约定了自动垫付功能,投保人未缴纳保费,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如何理解自动垫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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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真能做到“离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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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涉及人身保险分割的家事律师、

保险领域有强烈法律知识需求的业务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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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有保险知识有强烈需求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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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将使您面对客户时更加从容,

对于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能够解答的更加精准,提升成单率;

如果您是财富传承领域的研究者,对人身保险作为传承工具将会有更深刻的理解;

如果您是普通的读者,这套课件将使您增加法律知识的积累,防止因他人的忽悠而误投与您家庭和人身不相匹配的保单。


课 程 目 录


人身保险,真能做到“离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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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单是否有限(离婚了保单怎么办)

离婚时保单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保单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

离婚时保单是否可以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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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8月0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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