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铜仁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
因为物业费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
部分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或房屋空置未入住等问题
而拒交物业费
也有部分业主因为没交物业费
遭遇停水停电、门禁卡失效
甚至车辆被限制进入地下车库等情况
那么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子没入住
是否要交物业费?
没交物业费
物业停水停电是否合法?
针对网友们
关于物业费方面的一些困扰
今天法报君就和大家聊聊
关于物业费的那点事儿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包华律师
带来的专业解读
1.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能否拒交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法、违约责任;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2. 房屋空置未入住,物业费能少交或不交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简单来说,业主房屋不得以空置、未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并且业主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法律中暂未有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出台过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标准予以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如果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空置房屋物业费可打折交纳,业主可以按照约定折扣交纳,如果没有,则业主无法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费予以打折。
3. 业主因质量问题而未收房,能否主张不交物业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如房屋出现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保修责任。若确定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有权不收房,相应期限的物业费也将不发生。物业公司如果对购买人拒缴前期物业费理由不予以认可,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追偿,购买人则要对房屋质量瑕疵情况予以充分举证。
4. 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停水停电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生活中,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现象大量存在。部分物业服务人在业主欠费时采用停水停电等措施督促业主交费,这种做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水、电、气、热等资源的供应属于公共服务的提供,物业服务人并非公共服务提供者。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5.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我付吗?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合同具有相对性,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不能约束新业主,如前业主与新业主未特别约定其结欠的物业费由新业主支付的情况下,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用。新业主在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服务合同关系,其应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用承担缴纳义务。
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与出卖方明确物业欠费的责任与承担,要求其结清欠费并提供相应凭证,或者支付房款时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当前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纠纷
起因虽各有不同
但细究后发现
多数皆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所致
但业主因此而不按时交纳物业费
会造成物业服务标准再次降低
故业主不交纳物业费
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对于物业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
及时沟通并且妥善处理
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才是良策
作者|朱婵婵 朱雨晨
房屋质量有问题?
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
业主是不是只有以不交物业费相逼啦?
然后,我长期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了
怎
么
办
?
很多时候,往往是因为房屋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开发商拖着不给解决,而楼盘入住最初的时候,物业基本上又都是开发商代管的,所以业主一气之下,当然就不交物业费罗。开发商自知理亏的情况下,也就不死乞白赖地要物业费罗。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地,物业经营主体变了,或者是开发商自己办的物业公司,或者是业主委员会自己请的物业公司。
这个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物业服务问题,找物业公司——主体很清晰啊,分得很清楚啊!
可是,咱普通老百姓,家里又没矿,哪知道这些?!慢慢地,开发商就金蝉脱壳——摆脱了干系!
主体更换了之后,一出好戏就上演了。 物业公司跑来追讨物业费。
当业主说“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时候,物业公司说:“质量问题,请找开发商!”而房屋质量问题往往很难证明,就算把开发商告了,也不是一时半会儿整得清楚的。物业费交没交,却是简单直观明了。
最后就成了物业费欠缴官司,业主九成九是输的。房屋质量官司,业主九成九也是输的。
合着业主满盘皆输……
(一)后成立的物业公司凭什么要以前的钱?
有的业主会愤怒地问:
凭什么物业公司可以从开发商那里继承物业费的债权,却不用承担房屋质量责任呢?
这不公平啊(」゜ロ゜)」
这是因为:
物业费虽然是淳朴业主的有力武器,但是,从法律上说,房屋质量责任与交物业费义务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房屋质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当开发商兼营物业服务的时候,二者还勉强有个抵销的关系。
但当物业公司分立出来的时候,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就变得不搭界了。
这位业主又问了:
那为什么这俩人都不是一家儿的,物业却能跑来跟我要当年开发商兼管物业时的钱?
因为,债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且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当然,债务也可以转移的,但是一方面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更重要的是,债务人得愿意转移这个债务啊!
开发商把欠交物业费这种很好执行的现金债权转移出去,但把房屋质量恢复和维修等难以执行的行为债务保留下来,结果就是:
我们能强制要求由物业公司来履行开发商应尽的质量责任吗?抱歉,不能!
物业能代替开发商来要过去的物业费吗?Sorry,可以!
看到了吗?这就是不良资产剥离,优良资产打包上市的现实版!
两个公司,俩主体不是一家,但却绝对胜似一家! 你说对了,他们是双胞胎!
所以,当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立之后,再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房屋质量问题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而且有很大的风险。
(二)为什么过了这么久才被起诉?
因为,开发商对于房屋质量的保证和维护维修是有期限的。除了主体结构和基础是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之外,其他项目,水管啊、防水啊之类的,保修期2到5年不等。
一旦过了保修期,业主就不仅要证明房屋质量有问题,而且要证明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否则,开发商也没责任了。
业主,即便是学法律的,也往往并没有那么强的调取和保留证据的能力,更不要说几年过去之后,时过境迁,啥也没留住……这时候想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想证明对方没有尽合同义务,都难了!更不要说主张赔偿的那些个证据了。
例如,“因为你房屋质量问题,迟迟不能交工,导致我新增了不必要的装修延误费用、租房费用等等”……证据,早拖没了……连诉讼时效的三年都拖过去了……
所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立是第一步,拖时间是第二步。只待入住三到五年之后,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啦!
如前所述,房屋质量问题,确实从法律上讲,与物业公司无关,没什么可挣扎的余地了,只能是尽快找开发商,该起诉也不拖着了。当然,胜诉机率也要看实际情况。
针对追缴物业费的诉讼,也不能坐以待毙,通过检索相关判决,我想提醒相关业主注意,必须在应诉时向法院明确提出以下抗辩或反诉,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审理,或者直接要求业主(物业费之诉的被告)另行起诉,从而无法合并审理,使我们陷入被动,再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业主单枪匹马,怕的就是花时间,耗不起啊!
(一)诉讼时效的抗辩——这么多年没要过,现在还能不能要?
1.核心主张
XXXX年X月(从起诉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前的物业费,理论上来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法律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从应当缴物业费之日起计算。除非物业方面能够证明,他们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张贴告示或其他方法,通知、催告过我们。例如,2015年的物业费,至迟应该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缴纳,则诉讼时效从2016年1月2日起算。2019年1月2日之前,如果物业没有催要,或没有办法证明曾经催要过,则2015年的物业费诉讼时效经过。余类推。
3.适用阶段
诉讼时效的抗辩不涉及反诉,开庭时当庭提出即可。
一般来说,这会是一个比较有力的反击点,所以一旦被诉,务必由业主主动、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已过。
4.关键点
(1)看对方能否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催要过物业费
物业公司往往会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或顾问律师,所以也很可能会保留催讨过物业费的证据。如果物业公司提交了相应证据,我们要仔细审查,有的法院会认定物业的催讨物业费证据模糊不清,不予支持的。
(2)自己也回忆一下是否有签收过催收通知书,何时签收的,要的是哪一年或几年的。
如果这种签收的书面记录被对方保留或保存,会比较被动。
(3)逐年争取
物业费是一年一年交的,不是整体打包的,所以要一年一年的算诉讼时效。
(二)物业服务质量的反诉——服务有瑕疵,需要相应折抵物业费
1.核心主张
现在的房屋存在需要维修之处,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维修和解决。
2.合同依据
请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看看物业对于房屋是否有维修义务。如果根据合同,物业有维修义务,则可以提出这一反诉主张,并努力举证。
3.适用阶段
这一主张应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为了以打促谈,建议收到法院传票后就及时提出。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也会是一个比较有力的反击点,但是如果我们在一审时不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二审时再提也不会得到支持。
4.关键点
(1)大力转变思路
虽然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但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当然也意味着存在需要修理的地方。而维修问题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是有约定的,是由物业负责的。也就是说,找开发商的时候,我们说的是质量问题;而找物业公司的时候,我们说的是维修问题。但本质上,其实是一个问题!
(2)举证有一定困难
如果没有保留物业服务合同,或现有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维修的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或房屋目前没有明显的需要维修的痕迹,对方在交涉中也不认账的,则可能有一定难度。
上述两项抗辩或反诉措施,做了不见得奏效,但不做肯定没效果。
如果已经被诉,不妨积极应对,不要束手无策。
如果已经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问题有了争议,则应当积极保留有效证据(何为有效,请咨询专业人士),并积极采取行动,不要拖更不能被对方拖!因为拖下去,只会对业主自己不利!
接到这个咨询之后,其实我也是没有太多头绪的,只知道个大概原则。于是按照工作惯例,请赵莹和郭思佳两位同学帮我做了受诉法院的判例全面检索,在此鸣谢二位同学。
经过研读和总结相关判例,我发现了一些业主应诉时的常见错误,也看到了一些业主提出来的很有力,但却因具体因素或提出时机的限制而未能发挥作用的反击点。遂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咨询上,修改成此文。
在此文的写作过程中,一些非常基础的细节问题又引发了我的思考,故此又对文章的结构做了新的调整。
总之,判例分析能够给我们办案带来很多有益的思路,这是非常有用的工作方法。同时,如果我们能把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和问题,用法律原理解释清楚、解释明白了,专业功底也就更扎实了一些。
“处处留心皆学问。”不只是大案子才锻炼人。
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如何拒交物业费(物业跟开发商互相推诿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经营性房屋安全鉴定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如何拒交物业费(物业跟开发商互相推诿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