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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陈惠佳终于把婚离了,这几年,陈惠佳为了离婚和女儿的抚养权,经历了太多事情,遭受了太多的委屈。
陈惠佳和她老公谢宇峰是同事,谢宇峰比陈惠佳大8岁,在珠海香洲买了房和车。在谢宇峰的猛烈追求下,陈惠佳和他结了婚,所有同事都非常看好她们,她也以为能白头到老。
从结婚开始,婆婆就不待见陈惠佳,处处找她的不是,陈惠佳一直没放在心上,以为日久见人心,时间能改变这些。
当浪漫和柴米油盐发生了碰撞,这才是考验爱情的时候。结婚第二年,她们女儿出生了,取名谢子彤。接着因为带小孩的意见不一,婆媳矛盾更加激化。然而谢宇峰总让她忍一忍,毕竟是他妈,所以受委屈的总是她,但陈惠佳也想,或许小孩子长大一点,日子会变好。
然而,理想有多丰满,现实就有多骨感。激情褪去的婚姻和婆婆之间日益加深的矛盾,最终陈惠佳提出的离婚,她只提了一个要求,要女儿的抚养权。
在离婚的谈判中,陈惠佳以净身出户的条件换得了女儿抚养权和女儿改随她姓的权利,这时女儿谢子彤才2岁。
陈惠佳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生活。在娘家的照顾和陈惠佳的努力下,很快生活就稳定下来,女儿谢子彤也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生活和学习的方便,陈惠佳找到了前夫谢宇峰,请他配合女儿的户口迁移和改姓事宜。
可前夫谢宇峰却反悔了,说当时离婚是头脑不清醒,女儿改姓并非他本意,且子女都是随父姓的,抚养权可以归她,姓就不能改。谢宇峰还对陈惠佳说,要是陈惠佳想放弃抚养权,他愿意承担孩子谢佳佳的抚养权。陈惠佳肯定不愿意,毕竟女儿是她一手带大的,不能和女儿一起生活,她是不同意的。
经过几次和前夫谢宇峰沟通,谢宇峰和他妈妈都表示不愿意给孩子改姓。因为前夫的不配合,谢子彤的姓氏一直都没有更改成功。在陈惠佳娘家这个几乎没有外来人口的小城市,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独自抚养一个女儿是会有些闲言闲语的。
陈惠佳娘家人为了长远的生活,觉得谢子彤改为跟妈妈姓陈子彤还是有必要,多次求助于派出所,派出所改姓要父亲同意且有户口本等资料,单凭离婚协议是无法为谢子彤改姓的,苦于前夫谢宇峰的不配合,孩子的姓氏一直无法更改。
鉴于陈惠佳的情况,她在离婚的时候有和前夫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和姓氏的问题,是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改姓条例是否有效,可通过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姓氏更改。
这个案例,也可以给一些要离婚的人作为参考,如果考虑到离婚后小孩子姓氏更改的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确,另一方有协助变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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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孩子一般都是随父亲姓的,但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母亲想给孩子改姓,可以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起来看看以下案例。
许某与何某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生育女儿何某某。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1年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何某某随何某共同生活并由何某承担一切抚养费用。但双方离婚后,何某某长期随许某共同生活。何某于2013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9年,许某向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何某某的抚养权。
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询问何某某的意见,许某与何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何某某由许某直接抚养并由许某承担抚养费,在何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何某同意女儿将名字变更为许某某。对于双方达成的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该调解书生效后,许某持该调解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姓氏手续。
许某在征得何某的同意下,顺利完成了孩子的变更姓氏手续,而远在湖南长沙的市民孙某就没这么“幸运”了。
2013年2月,怀孕7个多月时,孙某与赵某协议离婚。2个月后,孙某生下儿子,取名“赵乐”。此后,孙某认为赵某未尽到做父亲的义务,找到派出所,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其间,她悄悄找人在申请书上代按了赵某的手印,并冒签了赵某的名字。经公安局审批通过,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为此,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
最终,法院认为在孙某隐瞒相关情况,赵某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派出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那么,同样是变更孩子姓氏,许某和孙某的“结局”为何不同?
法官说法:孩子父母未协商一致
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以上案例中的长沙市民孙某正因如此被法院撤销改姓的行政行为。
综上,夫妻离异,孩子未成年情况下,一方不可单独改变未成年孩子的姓氏。
法律延伸
1、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若确实需要改姓,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应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2、改姓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不管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值班编辑:王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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