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岳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 湖法/文杨希/漫画)就职多年的老员工突然收到调动通知,要求他离开厦门到外省工作。老员工不服从调岗安排,与公司发生矛盾纠纷,最终他被公司开除,由此引发一场官司。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到外省工作?公司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事件拒绝调动,老员工被开除
苏先生原本是某工程公司的老员工,2014年2月入职该公司。2020年2月,他与公司签订了第三份劳动合同,合同期至今年2月。此前两份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福建,第三份合同则改成“福建及其他地区”。
第三份合同期内,苏先生突然收到公司的《人员调动通知书》:岗位不变,工作地点从厦门调整到2000多公里之外的甘肃省武威市等地。
苏先生就此提出了异议,但是公司表示,厦门地区的项目人员已饱和。后来,苏先生转而要求在厦门周边地区工作,但公司依然无法满足其要求。
由于拒绝调到大西北上班,苏先生收到了公司的书面警告。公司警告称:若不服从安排,将视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解除了与苏先生的劳动关系。
争议公司是否违约,双方各执一词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先进行了劳动仲裁,后来又起诉至法院。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成为双方最主要的争议。
苏先生认为,公司没有任何协商即发出《人员调动通知书》,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给他的家庭、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而且续签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加以说明。
公司认为,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建及其他地区”,调动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苏先生的工作性质本身就需要随着公司承接的项目而变动,其要求不具备合理性,而且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纪情节。
判决公司处罚过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苏先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遵守工作要求,接受公司的管理。但是双方第三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建及其他地区”,过于宽泛。
其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的处罚方式应与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相当。苏先生不服从工作地点的调动,未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至公司可以将其开除的程度,用人单位的处罚过于严厉。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前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因此工程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参照苏先生每月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判决工程公司应向苏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多元。
该案历经二审,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相关案例
公司单方调岗降薪,员工获赔
公司单方调岗降薪,员工该如何维权?海沧法院此前也审理过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小张入职A公司后一直从事理货工作,2019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因不再承包桥边理货项目,A公司将小张等23名员工调岗。公司先后向小张提供两个岗位,但工资明显低于理货员,小张以腿部残疾无法胜任拒绝,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海沧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要求A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共计2万多元。公司不服,诉至海沧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提供的新岗位在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薪资结构等方面已发生变化,实质上公司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做到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未能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依法向小张支付经济补偿。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要求A公司支付给小张经济补偿金2万多元。
法官说法
调岗应遵循5个原则
法官说,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用工自主权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劳动者技能水平与能力范围。若前后岗位差距过大,未对劳动者提供岗前培训及职业规划,导致劳动者调岗后无法胜任工作,应视为缺乏合理性的调岗。调岗应遵循以下几点:
1.为企业经营所必须的调整;
2.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
3.不对劳动者的薪资、劳动条件等作出不利的变更;
4.劳动者的体能和技能能够胜任调动后的工作;
5.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给予必要协助。
律师说法
哪些情形可以调岗?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三种情形可调整员工岗位。
第一种情形,依法调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的。还有,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生产经营方式调整而经济性裁员前,可单方变更一次劳动合同,包括变更岗位。
第二种情形,按约定调岗或协议调岗。例如按照劳动合同的事前约定,在条件成就时变更工作地点、调整岗位。协议调岗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事后就调岗事宜的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种情形,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如果企业调岗合法合理,且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而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劳动者应服从安排。
大家都知道,如果原告在异地起诉、执行,从起诉立案到举证、开庭审理到执行,需要多次来回奔波。
现在微信小程序为大家提供了网上办理途径。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选择相应省份。
二、注册(实名认证)。点击“未认证”标签,进入身份认证界面。或者在“我的”标签页填写身份信息,然后人脸识别。
认证成功后会出现“已认证”字样。
三、网上立案:选择“我要立案”
四、选择立案类型“执行立案”或“审判立案”(如果在起诉阶段,应该选择“审判立案”;拿到判决书后,进入执行阶段,选择“执行立案”)。
关于是否调节,可以选“不愿意”。点击“愿意”则案件转交给第三方调解机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若点击“不愿意”则继续进行案件立案操作。
据我所知选项不那么重要,即使选了“不愿意”一般也会调节。
五、提供各种资料,包括起诉状(自己在网上找模板,仿照着写一份就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据材料、送达地址。
注意,带有星号的“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必填项。其他项按照实际情况,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交。
这些证据材料要保证清晰度,可以使用PDF格式。
至此,网上立案步骤就完成了。
六、查看办理进度:立案申请提交后在“我的案件”板块中将可以看到立案申请的办理进度。
受疫情影响,一企业以客观情况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将员工由上海调岗至深圳,多次协商未果,便直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因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林女士将其任职的酒店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最终,上海浦东法院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遂判决其支付员工赔偿金差额11.4万元。
被告酒店认为,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达四个多月并被征用为指定隔离酒店,恢复营业后入住率低迷,客房工作也基本停滞,无奈撤销林女士任职的客房部总监一职。鉴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又未能协商一致,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林女士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13.8万元。
原告林女士则认为,酒店实际运营状况良好,且作为隔离酒店获得了政府补贴。自己所在客房部是核心业务,入职十年来自己一直兢兢业业,故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及证据来看,酒店实际经营正常,客房部存续及运转良好,酒店单方面主张经营不善需进行人员优化,并撤销林女士所任职位的行为,尚不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林女士提供的证据也显示,酒店与她协商变更的合同内容,本意是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深圳某案外人公司的酒店与林女士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显然该情形并非酒店所称的仅调整工作地点,不变更劳动关系,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范畴。
因此,法院认为酒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赔偿金。
综合考虑林女士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诉前已履行的部分,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支付林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1.4万元。
浦东法院表示,当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同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为此上海高院、上海市人社局联合推出《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12个问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上海浦东法院也组织研讨,推出《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指南》,以期更好解答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为涉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的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指引。
责任编辑 徐玲
员工调岗不同意怎么办可以辞退吗(关于调岗3个前提条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想告一家异地公司(本地公司起诉异地公司)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