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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逐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老年人晚年的精神生活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特别是丧偶老年人的孤独生活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在,社会上老年相亲节目多起来,看了好多节目,真正找到老伴的不足一半,原因是:有的来相亲是为了找一个金主,为自己晚年及自己家庭找一个经济来源;有的老人找老伴自己不愿付出还想找一个保姆型的,还有的因为经济问题扯不清把子女都扯进去,结婚后又分手的。
但有一些真正想从情感上找到依托,生活上互相照顾的老年人找到了心仪的伴侣,她们通过协议的方式,在征得双方子女的支持后,在她们及她们子女见证下,以协议方式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种协议,得到广大老年再婚朋友的欢迎,在这里我把协议草案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女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顾,情感上能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签订此协议。
具体细则: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目的是老年人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单方财产,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
三、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权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夫妻共有的债权债务。在双方婚姻续存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是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得债权、所负债务,方可成为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除此之外所得债权、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权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得债权变为自有财产或用自有财产清偿债务。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有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属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男女双方的子女均在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订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我们上述表示是自愿的。
六、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房屋拆迁,所得的各项补助费用,由拆迁方及其子女取得。
七、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单方或双方发生意外事故,双方相关子女均按法律处理,顺其自然,不得相互指责。
八、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没有为对方子女抚养扶助的义务,故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夫妻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九、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用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7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7日之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十、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不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男女双方及其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一、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与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男女双方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撤销的唯一条件。
十三、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5 份,男女双方各执两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予子女保存),交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婚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这份协议可以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再婚保障问题,还有很多情况,如老夫少妻、携带子女等很多问题,大家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完善这个协议,让老年人过一个安心、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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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各自所有。
去世后,财产给继承人,另一半搬离共同居住房屋。
现代社会,老年人再婚,黄昏恋都已经再正常不过了。一方面儿女们有自己的事业要忙,很难时时刻刻的陪伴在老人身边,另一方面如果是老人独居的话上了年纪,行动不便,更需要有一个人来互相的照顾陪伴,缓解孤独。加州大学研究人员发现,孤独在衰老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消灭孤独感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与人为伴。
老年人再婚是一件好事,可以有益身心健康,减少孤独感。作为子女也应尊重老人的想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要征得自家的儿女同意,还要看彼此的身体怎么样,如果身体太差的也不想要,还要考察退休金有多少,以及还要考虑去世后财产的分配等问题。
但也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有的老年人老伴去世,儿女不在身边和保姆走到了一起,就像前几年很火的《都挺好》中的苏大强,被保姆骗,最后鸡飞蛋打。因此老年人在选择再婚对象时一定要慎重,婚姻不是儿戏,一定不能一时的头脑发热,随心所欲。那么要从哪些方面去注意呢?以下的这3点非常重要。
1、性格脾气
性格脾气这是首要的,如果能有个性格互补,脾气好,能够互相理解,那么晚年生活可以不用那么累,不吵不闹,彼此有话说,牵着手散散步聊聊天,有商有量,开开心心的度过晚年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也很有益身心的健康。
2、身体好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老年人更是如此,健康是一切的基石,没有了健康,晚年生活将会蒙上一层阴影。作为老年人,身上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小毛病,可以自理,这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谁找老伴不是为了能够相互的照顾陪伴,而不是每天都伺候一个生病的人。所以身体健康很重要。
3、经济问题
某老年学会的问卷调查显示,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最年来占比非常的高,达到90%左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儿女的阻扰怕老人的财产流失。我家里的一位长辈再婚时就和女方签订了婚前的财产协议,进行过公证,再婚期间的两人所得的退休金归两人所有,若一方去世,另一方的养老钱将来还是归自己的子女所有。至今两位老人都过得很好,没有在这一方面出现过矛盾。所以可以在再婚前就签订好婚前协议,对于双方的财产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对于双方的财产房子在百年过后还是归自己的子女所有。而再婚后的财产归两个共同使用。这样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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