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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朋友问我:现代人的婚姻非常脆弱,万一离婚,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葛,尤其是金钱上的纠葛特别害怕扯不清,怎么办?
其实,现在的婚姻风险,确实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婚前财产的问题,很多人都是比较关心的,很多人分不清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婚后财产。
从概念的定义上来看: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前属于婚前,登记后属于婚后。
一、哪些是夫妻一方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具体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
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子女、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你们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一般会按约定处理。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
1. 婚前炒股本金20万元,婚后一直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余额为30万元,其投资收益部分10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 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40万元,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这些股权系其婚前财产;
4.婚前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借款本金是其婚前财产,借款利息是依照法律规定必然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属于法定孳息,就像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一样;
5. 婚前购买的黄金和名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6.婚后继承了500万遗产,那么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明确标明该500万遗产归个人所有,那么配偶是没有份的。
结婚是比较繁琐的一件事情,也是比较有讲究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在结婚的时候都会购买三金,这是一种习俗。结婚买三金,大多数人会购买黄金首饰,有些人也会购买金条,如果是结婚前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大多属于共同财产。
金条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金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夫妻结婚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贵重珠宝和其他贵重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和生产资料,虽然是个人使用的,但个人依赖性不强,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婚后购买的珠宝或金条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金可以在订婚时购买,在订婚宴会上或订婚宴会前赠送给女性,也可以在订婚仪式上佩戴。
如果当地没有举行订婚仪式的习俗,那也没关系。你可以在结婚前直接购买,与彩礼一起赠送,也可以单独赠送。具体购买时间可以在婚前协商。
婚礼的三金是:戒指、项链和耳环。
至于三金的大小,实际上主要取决于该男子的家庭条件。如果条件好,他们自然会准备更多。如果条件不好,他们自然会准备得更少。许多人仍然不知道如何购买它。让我们在本专栏中为您提供参考。金戒指一般为4-6克,金项链不超过10克,金耳环较轻,约为3克。这三金块加起来约为20克。现在黄金首饰每克大约300元。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三金大约需要6000元。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买的钻戒要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01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欲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却闹起了离婚。石女士诉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她提出离婚。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元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02
夫妻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刚开始,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便闹起离婚。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她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于是,法院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03
离婚后他向前妻讨要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于2010年,恋爱期间,胡先生花100余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女友求婚。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聚少离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解除了夫妻关系。刚打完离婚官司,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送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请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法院认为,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法院不予支持。重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结婚钻戒在离婚时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娜分析,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从两种情况分析,即钻戒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
一是,如果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
《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婚后购买的戒指。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虽然戒指是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刘娜律师说,但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它目的,才不属个人财产。
1/保定结婚流程有哪些,备婚需要准备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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