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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非法同居”这个说法我们都不是第一次听说,但大多数人对非法同居都存在误解,非法同居其实是指双方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就以夫妻的身份在一起居住。很多人因为“非法”两个字就认为这是违法的,会坐牢;但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定义为刑事责任。虽然说非法同居一般来说不犯法,但同居者的以下3点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你务必知道!
1、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继承权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但是这个配偶的定义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而是要看法律定义的,而法律承认的配偶关系是拥有结婚证的。也就是说,不管同居了有多久,非法同居双方就是没有对方继承权的。
2、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个人用品、受赠财物、荣誉著作以及婚前财产等是属于个人的;但非法同居的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就显得非常棘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除了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物件在解除同居时双方可以平分外,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均与对方无关,当然,同时也不承担对方的债务关系。同居不能按《婚姻法》处理,但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就按相关意见条约来处理。
3、非法同居无夫妻权益
很明显,要享受夫妻权益,最起码的条件就要是合法夫妻,夫妻间的道德及法律约束力,非法同居关系间就不完全享有。比如说,已婚者因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最起码要支付对方赔偿费,但非法同居因出轨而分手就没有任何补偿。
至于非法同居到底会不会坐牢,关键还是看一点:有没有构成重婚罪。已婚者与他人非法同居就构成了重婚罪,而未婚者在已知的情况下与已婚者非法同居的,也将按重婚罪惩罚。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结婚制度,如果违反该制度的婚姻是无效的,而且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关于重婚我国婚姻法和刑法都作出了规定,那么2018年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
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的汤炜华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如何判
依据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同居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判刑,而重婚构成犯罪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汤炜华律师:杨浦区优秀青年律师,尚佳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上海港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汤律师专注于房产纠纷引发的诉讼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征收)纠纷,离婚、继承析产纠纷,承办上千起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汤炜华律师补充:
三、怎么认定非法同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对“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如何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同居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判刑,而重婚构成犯罪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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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屋
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
什么是同居?法律含义如何?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然而,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看法官给了哪些忠告。
法律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案例】1998年,王女士与郑先生同居。2000年,王女士与前夫离婚。2003年,郑先生出资以王女士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1号房屋。2004年,王女士取得所有权证。2007年,郑先生与前妻离婚。后王女士与他人交往,2015年郑先生以双方为同居关系,1号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根据出资情况及王女士的过错分割1号房屋(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按郑先生的实际出资比例给付房屋补偿款)。
王女士辩称:郑先生主张的同居期间双方都在婚姻中,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1号房屋是其购买,房产证也是其名下,故不同意郑先生上述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先生与王女士在各自均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基于此种特殊关系,2003年,王女士在购房屋时,郑先生的出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且赠与的是相应的购房款,而非房屋的所有权。现购房款已交付,赠与行为已完成,现主张分割房屋的实质是撤销赠与,因其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郑先生主张其与王女士为同居关系,要求分割由其出资购买的房屋,该主张的成立,须以双方未婚为前提。若二人同居时双方各自均有配偶,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在此也建议有关当事人,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须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商业仲裁败诉 商业仲裁败诉后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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