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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热情就算 熄灭了
离婚这一晚 ……
钱也得还
结婚两年
流产三次
他却在算婚后为我花了多少钱
婚前欠我的5万装修款
现在只退2.4万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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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结婚前他说让我出5万装修款,说有钱了就还我,一直没还,我只记得给他取钱的日期,没有写欠条。结婚刚两年他提出离婚,我还能要回来五万块钱吗?他说退给我2.4万,婚后花在我身上的2.6万要扣除,期间我流产三次,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去法院起诉他赔偿精神伤害吗?五万块钱能要利息补偿吗?
A1:
根据你的描述,你向男方提供5万元借款的事实发生在婚前,该5万元借款系你的个人财产,你们双方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你主张男方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的相关规定,在借款发生时,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利息,那么,你主张利息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结婚期间,你们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过约定,那么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支出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男方无权要求从债务中扣除婚后花在你身上的2.6万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你可能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为解决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的问题,建议你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微信等方式取证,内容包括借款时间、金额、用途以及还款期限等,当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你也可以与男方充分协商,就借款以及偿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
Q2
我朋友的继父出车祸死了,但是继父和他母亲没领证。当时双方亲戚打了证明、签了字,还有干部的证明。现在关于车祸赔偿金,朋友母亲有权继承吗?他们在一起18年了。
A2: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的母亲和他的继父一直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才依法确立,事实上, 你朋友的母亲和他的继父之间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此外,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门,双方亲戚和当地村委会干部显然不具有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能和权力,其出具的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由于你朋友的母亲和他的继父不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你的朋友的母亲不是他的继父的继承人。 但如果你朋友的继父在生前留有遗嘱,约定了你母亲对部分或者全部遗产拥有继承权,则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继承。
综上,虽然你母亲没有继承权,但是,毕竟你朋友的母亲和他的继父一起生活了18年,而且双方亲戚和干部都愿意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可见,你的朋友的母亲和他的继父之间关系是得到亲朋好友的认可的,此时,你的朋友可以和他的继父的亲生子女以及其他合法继承人之间充分沟通协商,以解决你们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
希望以上意见对你的朋友有所帮助,并真心祝愿你的朋友的母亲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3
Q3
我2017年4月19日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2019年1月7日,前夫不履行协议,把门锁撬开和他家人一起侵占房子不走。
A3: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你完全可以依据该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归女方所有的约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你的前夫应当遵守该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该房子,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你对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你的前夫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你的前夫应该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采取撬锁和霸占房子的方式, 你前夫撬开门锁抢占房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你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你的前夫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4
Q4
面试的时候公司说明只要提前三天申请即可离职,可是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以人手不够为由拖延。请问这是否违法?公司上班时间为12个小时,这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加班时间呢?春节加班没有三薪是否违法呢?
A4:
根据你的描述,就你关心的问题,我们从以下方面帮你分析和解答。
首先,我们假设你与公司之间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且 劳动合同也约定了“只要提前三天申请即可离职的”的相关内容 ,在你提出离职时,如果公司以人手不够为由无故拖延离职审批或不同意离职,那么,公司就涉嫌违法了,你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相反,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没有“只要提前三天申请即可离职的”的相关约定,且在 公司的规章制度 中也没有相关规定,亦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那么,面试时你们的约定是没有约束力的。
关于加班时间,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依此计算,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 你提到的“上班12小时”如果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的话,单位就涉嫌违法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春节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其他假期时间是调休放假,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200%计算。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并发放加班工资,你可以收集整理工资单、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等证据,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部们申请劳 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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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起诉我楼上邻居空调外机放在我窗台上,我在物业获得邻居登记的姓名、电话,法院说电话是他老婆的,让我去查楼上户主的基本信息,我想咨询一下:是应该我去查楼上的基本信息,还是应该法院去查?还有,楼上把空调外机放在我卧室飘窗窗台上,这合理吗?他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
A5: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相关规定, 建筑物的飘窗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你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你的允许,他人不得使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 。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邻居未经你允许,将空调外机装在你家的飘窗的窗台上,明显侵犯了你的所有权;其次,你的邻居将空调外机装在你的窗台上,外机产生的噪音、暖流及排水都可能会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综上所述,你可以依法要求你的邻居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 起诉时,原告应当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此时,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查询被告的相关信息 。本案中,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委托律师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你邻居的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主体信息,同时,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你的邻居的户籍登记信息或暂住信息等,并以最终查询获得的信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我们也建议在你向法院起诉之前,在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你可以和你邻居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以建立良好和谐的邻居关系。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感谢值班律师:
党波(北京)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千金散尽还复来
真心却难再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那么,离婚后婚前房产归谁?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变更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无子女,2016年1月6日领取结婚证,婚前房产一套,婚后装修,装修费用包括婚前婚后两部分,都是从女方银行卡支付,有银行流水为证,共计7万左右,男方因装修欠女方父母1.8万,有欠条,男方父亲欠女方2万,有欠条。情感破裂,打算近期离婚。男方有意要回彩礼五万,女方想争得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按法律能争到多少,未知。如有必要会请律师!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廖源律师解答:
可以协议离婚哈,协议不成再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正是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司法实践也是这样操作,看成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该条司法解释没有什么新意,只是对过去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虽然这样,但新法的规定仍然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很多这样的家庭担心女方离婚时会被净身出户,扫地出门。因此掀起了一阵在房屋登记时增加配偶名字的热潮,把配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
廖源律师补充:
二、婚前个人房产能变更吗
《物权法》为多人共有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在房屋登记时增加配偶名字有两种共有形式,一是按份共有,二是共同共有。在夫妻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夫妻双方具有家庭关系,应该属于共同共有。
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将同时注明夫妻二人的姓名,并标明“共有”的字样。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怎样由一个人的名字,变更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呢?因为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变成二人共有还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通过法律事实变更房屋所有人的登记。这样的法律事实有: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夫妻之间,一般都通过赠与的形式实现。这就需要拟定赠与合同,带着赠与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共有产权登记即可。
廖源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劳动仲裁 精神损失费 劳动仲裁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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