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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婚姻共同债务(民法典婚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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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3 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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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三沙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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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签字竟也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这是现实生活中一直备受关注的问题。但是你知道吗,夫妻一方去借款,另一方即使没签字,但是依然可能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

杨某和丁某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公司员工,二人年收入约15万元。2010年9月,杨某母亲突然病重,杨某救母心切,向多位朋友借款,其中,自文某处借款5万元。杨某因照顾母亲丢了工作,难以偿还借款。文某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丁某共同偿还借款5万元。丁某认为,杨某借款自己并不知情,并且杨某是为了救母,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应由其承担偿还责任。在此案例中,杨某借款是为了救治自己的母亲,虽由其个人签名,但赡养老人是其夫妻共同的义务,从二人的年收入与借款金额比较、借款前后直至文某起诉后双方关系仍然很好等情况看,该笔款项应认定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什么没签字竟也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签字、不认可款项性质是否也要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系其自愿加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律规定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也是尊重当事人作为自由权利主体的选择权。

借款用在哪些方面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法院在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会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为什么没签字竟也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无论是约定共同财产制或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未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为什么没签字竟也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呢?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具体如下:


(一)生活性债务


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4)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二)经营性债务


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1、夫妻一方婚内欠债,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一起偿还?

是否需要一起还关键是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便约定另一方不用承担该债务,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已经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2、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3)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借款用在哪些方面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列举一下: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情况,夫妻债务是需要证明的。所以提醒出借人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要求夫妻共签,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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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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